大佛邁納斯(Minus):祢的香火,誰的錢? | 王子榮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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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邁納斯(Minus):祢的香火,誰的錢?

圖為2017年眾神上凱道活動現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7年眾神上凱道活動現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日立法院舉辦由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發起的「財團法人法公聽會」,對於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該法的適用對象而讓與會的宗教團體有所隱憂,宗教團體在公聽會上的發言,更透過社群媒體的轉貼、發酵,進一步引發社會熱烈討論。

此草案的立意是要求所有類型的財團法人,要建立透明公開的會計制度,包含內部控制及稽核,然卻遭部分與會的宗教團體大力抨擊,諸如「若是捐款資料都公開,反而會害信徒被勒索」、「她過去的捐款都沒讓先生知道,以後可能要離婚才能做善事」等說法都成了冠冕堂皇的反對理由。

可是,我們都知道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如今情勢卻逼得他們猛講幹話,這些人會丟開平常的仙風道骨,如此的氣急敗壞,可見一定是做對了些什麼。

那些年的眾神上凱道

將觀察的時間軸拉回去年,凱達格蘭大道上有場「眾神上凱道」活動,表面上的訴求是反對政府要滅香,對於禁止傳統燒香祭拜表達反對立場。儘管在政府最初釋出政策風向時很快就引起民間反彈,然而滅火的動作也不能不說遲鈍,相關權責機關立刻澄清,但經過安撫後,眾宮廟仍以宗教嘉年華的名義上凱道,原因為何?或可從遊行隊伍屢見出家人手拉紅布條與標語反對宗教團體法窺知一二。

儘管反對宗教團體法不在該場活動的官方聲明中,但部分團體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在遊行中表達訴求之場面也令人不得不正視。去年,在內政部已經公布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中第20條以下,依序規範了宗教財產透明公開制度,諸如宗教法人的會計年度、帳簿保存、向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等,除了少數宗教團體自身有做到這部分的要求外,大部分是付之闕如的,而這或許是部分團體跳腳的理由。畢竟說到錢,往往是大家心中最軟的一塊,這口氣如何忍得下來,如何不衝上凱達格蘭大道?

至於立意良善的宗教團體法,可以在宗教組織自主下,根本性的處理寺廟法人資格、維護既有寺廟權益,然而各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面臨土地、建築物及稅賦等問題,卻只能淹沒在政治口水中,再度錯失解決良機。

宗教自由不可能無限上綱

對於任何立法的作為,反對者無不高舉宗教自由的大旗,義正嚴詞拒絕任何國家權力的干預,但宗教自由真的是如此神聖不可褻瀆?宗教自由作為我國憲法第13條所明文的基本權利,條文明白寫著「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而宗教自由涉及個人內心的自我實現(信仰自由),本來就要給予高度尊重,所以立者者任何對於宗教想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時,確實要受到嚴格的檢驗。

然而,憲法第23條也表明,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下,對於基本權利得以法律限制,白紙黑字在理解上應該不難。畢竟,在這社會上的任何權利本來就不會是無限上綱,只是針對宗教事務的管制,於其法律制訂時,在設計上必須更為細膩。

大法官給個說法

職司憲法解釋的守門人大法官對於宗教自由看法又是如何?最著名莫過於是釋字第490號釋字第573號,前者是耶和華證人會的教友因為教義不能持有武器所以拒絕服兵役,這是宗教信仰自由和服兵役義務間的衝突,大法官認為服兵役的義務不能因宗教信仰而有所差別,所以認定兵役法並不違憲。不過在那之後,立法者也催生了替代役的政策,算是替這類的爭議終局解套。

後者是處理《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規定:「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大法官則是認為此一條文所屬教會同意部分,並未顧及寺廟組織上的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的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上的需要,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而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要有怎樣的要件都付諸闕如,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對於宗教自由的解釋,也認為不是不能透過法律干預,同樣是憲法位階的宗教自由和服兵役義務有所衝突時,宗教自由仍必須有所退讓。然而,當立法者要以法律干預宗教自由時,必須注意到宗教的自主性,尺度上必須有所拿捏,大法官從來沒有高舉宗教自由成為誰都碰不得的神主牌,而宗教團體如何能拿著雞毛當令箭,妄想拿著宗教自由就變身成為治外法權?

大佛雕像裡藏著誰

信眾發心捐出金錢、甚至土地,都是希望這份發心能回饋到他所認同的宗教,也會樂見所捐贈的財物能真正助於宗教的傳教事務,那將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建立起好的會計制度和公開透明財報,這些要求都只是剛好而已,藉由國家公權力適時的介入,確保信眾們的捐獻能正當的使用,信徒們在選擇信仰上,有沒有可能像選擇基金一樣,信仰可以少一點風險,至少有公開說明書(財務透明)可以審閱,這應該是宗教團體與時俱進的正確方向。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這句話講的是神明威能,對比的是人們眼界跟能力上的侷限,正因為如此,更該將相關制度法律化。金錢往往是人性試煉的魔戒,想戴上的往往不會有好下場,部分宗教團體如此大張旗鼓的反對,讓人想到電影《大佛普拉斯》的結尾:在一片眾人誦經聲中,大佛內部傳來敲打的聲音,而這,藏著的恐怕是見不得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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