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山竹飄洋過海來看你 | 王子榮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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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的法律學:山竹飄洋過海來看你

隨著山竹開放進口,網路上也出現許多將山竹比擬為貓掌的趣味圖文。 圖/取自Yun Huang Yong
隨著山竹開放進口,網路上也出現許多將山竹比擬為貓掌的趣味圖文。 圖/取自Yun Huang Yong

一解16年之渴

「你知道嗎?每吃一顆山竹,就有一隻喵要失去牠的手掌!」一張趣味橫生的對比圖在網路不斷轉傳,還有例如「貓奴都要暴動,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類的標語,當然,這樣的呼籲是一個小幽默,是什麼樣的水果可以捲起這樣的旋風?

那就是消失菜市場很久、幾乎變成傳說的新鮮山竹要回來了。當初民國92年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以泰國為「楊桃果實蠅」與「木瓜果實蠅」疫區,山竹為其寄主植物為由,禁止泰國的新鮮山竹進口,只允許冷凍山竹進來台灣(冷凍溫度讓蒼蠅無法寄生),但冷冰冰的山竹沒人愛,新鮮才有溫度,所以山竹慢慢淡出水果排行的競爭之列。

不是忘記也不是害怕想起,而是一直沒忘記,對比其他水果,新鮮山竹的滋味就是這麼迷人,筆者是大叔年紀,有幸吃過,那口感可是酸酸甜甜、吃來格外清爽。而本草綱目(誤)也記載山竹是典型涼性水果,富含檸檬酸、鉀、鎂等礦物質元素和多種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營養價值很高,所以還獲得一個響噹噹的「果后」頭銜。

不過台灣的風土(神之雩作者上身)氣候條件並不適合,山竹在國內很難種植出來,就算有成功的例子,數量也不足以成為規模經濟,只能依靠進口。因此,新鮮山竹在國內已經絕跡達16年之久,用「看過豬走路但沒吃過豬肉」來形容也不誇張。拜解除管制所賜,我們終於可以在菜市場的攤位上看到新鮮山竹的廬山真面目。

泰國是山竹的主要產地。 圖/取自VasenkaPhotography
泰國是山竹的主要產地。 圖/取自VasenkaPhotography

政府憑「什麼」不讓你吃山竹?

當初山竹最主要的出口國泰國是「楊桃果實蠅」與「木瓜果實蠅」疫區,而這兩種果蠅喜歡把山竹厚厚的紫色皮當成產房,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一旦讓牠們進來,將是國內作物的一場浩劫。所以,我國自然要壯士斷腕,寧可將新鮮山竹拒於千里之外。

但究竟國家作為的依據是什麼呢?如同菜市場法律學一直帶給大家的觀念——法律藏在生活中的每一個不經意處——禁止新鮮山竹進口所依據的主要是《植物防疫檢疫法》。這部法律是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並制止其蔓延所設立的專門法律,納入規範的範圍有:

  1. 植物:
    指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有用真菌類等之本體與其可供繁殖或栽培之部分。

  2. 植物產品:
    指籽仁、種子、球根、地下根、地下莖、鮮果、堅果、乾果、蔬菜、鮮花、乾燥花、穀物、生藥材、木材、有機栽培介質、植物性肥料等來源於植物未加工或經加工後有傳播有害生物之虞之物品。

  3. 有害生物:
    指真菌、粘菌、細菌、病毒、類病毒、菌質、寄生性植物、雜草、線蟲、昆蟲、蜱類、軟體動物、其他無脊椎動物及脊椎動物等直接或間接加害植物之生物,或有破壞生態環境之虞之入侵種植物。

真的是包山包海,絕對沒有掛一漏萬。這裡先給我個spotlight,各位注意到了嗎,這是針對植物疫病設計的防護網,所以前陣子沸沸揚揚的非洲豬瘟就不歸這部法律管,但秋行軍蟲就是落在這部法律防護網的守備區。

行政法不能吃,但可以讓你吃不到山竹

那進一步問,禁止新鮮山竹進口的行政行為是什麼?對,我們在菜市場挖掘過刑事的議題(黑心磅秤的詐欺),也談過民事的法律關係(養樂多媽媽是僱傭還是承攬),但一直沒機會談到行政法,這時候很少被注意到的《行政程序法》就粉墨登場——其實這就是行政處分概念。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行政處分指的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照慣例我們法律白話文一下:我國針對疫區的新鮮山竹禁止進口,具體事件是指新鮮山竹是從疫區出口這件事,禁止進口就是法律效果,單方就是行政機關基於專業評估後,自己說了算。當然行政處分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如交通違規的罰單,或是納稅季節核定的稅額。

是不是有恍然大悟「原來這就是行政處分」的感覺,菜市場法律學我們下次見!

我國禁止新鮮山竹進口的行政行為,其實就是「行政處分」的概念。 圖/維基共享
我國禁止新鮮山竹進口的行政行為,其實就是「行政處分」的概念。 圖/維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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