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話」民調:治安滿意度調查,為何拖法官下水?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中心(下稱中正犯防)的民調又來了。日前中正犯防發布108年「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報告,在這份調查中,毫不意外警察機關又獲得民眾心中信任第一名的形象,檢察官次之,想當然爾,法官再度敬陪末座。
這樣的結果跟去年的調查結果沒什麼不同,只是內容略有差異,其中提到:
本中心調查發現,36.4%的民眾相信法院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與判決案件,與前次調查相比信任度上升14.5個百分點。根據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於司法之公正性有日漸肯定之趨。
縱然乍看下,民調呈現出民眾對法官的觀感有所提升,但面對民調的「進步」,筆者身為法官實在高興不起來。
莫非是因為民調輸警察和檢察官所以不服?當然不是。而是這份民調從頭到尾就牛頭不對馬嘴——這是一份以民眾對「治安觀感」為調查基礎的民調,但法官是「治安機關」嗎?是在哈囉還是哈佛,從題目設計就搞錯對象,最後結果當然全歪樓。
何謂治安機關?
法官作為民調對象並非不行,但問題在於問題如何設計,以及民調的目的為何。
事實上,筆者至今已針對本議題多次發表文章討論(連結1、連結2),但還是要不厭其煩地端正視聽。
首先,所謂的「治安機關」,就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為主,讓民眾有免於犯罪危害的恐懼、富有安全感,這任務自然是警察最能勝任,所以許多治安任務,包括各類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毒品的查獲數量、詐欺案件車手的落網、壓制暴力犯罪的快打部隊、破獲槍枝等作為,都是建構在警察此一治安機關上發展而來。而police的字詞起源,就帶有秩序和社會和平的意思。
因此,警察機關也衍生了各種針對治安的績效數字評比,例如見警率、破案率、查獲槍枝數與彈藥數、查捕逃犯工作等不一而足。至於為了追求績效而產生的光怪陸離亂象,那又是說不完的故事。
法官是治安機關嗎?
而法官的核心工作內容為「審判」。在民事訴訟是判斷私人間的紛爭誰有道理;在刑事訴訟是判斷檢察官起訴的被告是否有罪;在行政訴訟是看行政機關的作為有無合法,司法的角色就是在事後判斷是非曲直。換言之,法官做的判斷如果有助於治安,也只是偶然、而非必然。
比如說,重大刑案如果法官做出有罪且重判的判決,或許民眾會覺得對治安有改善;反之,如果法院判決無罪,那可能接著就是飽受洗門風的對待,但治安實際上是更好或更壞,始終欠缺相關的科學論據。
而若法官是治安機關的一環,那應該要努力追求有罪率,也該鉅細靡遺盤點自己判決了哪些毒品案件,累積了多少公斤的毒品而沾沾自喜,更該努力衝高判決總刑度才對。同時,也該努力維持第一線員警取得的犯罪證據,老用正當法律程序對證據能力挑三揀四,這樣對追求有罪率不是沒幫助嗎?
信任大戲,勿拖法官下水
然而,當法院成為治安機關,國家權力的行使將沒有監督的機制,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不該讓他們的法院長成這樣。中正犯防的民調把法官視作治安機關而無視司法審判的本質,這是過失還是故意,還是當局者迷?
身為社會一份子,警察的存在確實讓人感到安心,不過容筆者提醒,日前新北地院才對警察為了衝出詐欺車手的績效而偽造文書判決有罪,而警察踩到法律紅線的案例更是罄竹難書。
直言之,治安機關的亮眼數字就像不斷吹大的泡泡,民眾也樂得讚聲鐵血執法。但是,能否別再把法官當背景,要法官進場陪演這齣「信任」大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