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制度為何失敗?三大錯誤,政府績效管理革命離目標越來越遠 | 曾執轡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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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制度為何失敗?三大錯誤,政府績效管理革命離目標越來越遠

公務人員辦公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務人員辦公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去(2022)年九合一選舉結果,暴露人民對施政的不信任,但無論蔡政府支持度攀上巔峰或落入谷底,她的員工年年有高達75%得到代表優秀的甲等考績,獲加官晉爵及賞金厚祿。

再也沒有一個制度比公務人員考績更不受人信服了——民眾總是深惡痛絕,公務員的績效表現真的值得豐厚獎勵嗎?員工則是咬牙切齒,強迫其餘25%的人吃乙等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每個人都在追問,為什麼政府主管總是不以實際表現來打考績?

這個問題早已糾纏近一個世紀。《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源起民國18年,也是北伐統一的隔年,當時為了罷黜眾多黑官,明訂每年淘汰4%、至多三分之一人考列一等,還把品德操守納入考核裡,以期整飭官箴。

時至今日,人事管理仍延續這種不信任的思維,運用「考績比例設限」、「績效積分競賽」、「準確獎優懲劣」來回應社會對官僚體制的質疑,卻離改革目標越來越遠。到底多年來為了澄清吏治的努力,犯下哪些錯誤?又要如何挽救?

考績等級強迫分配,人人自危的命運抓交替

曾有一段短暫時光,甲等比例是不設限的,於是從1987年起打甲人數便逐年攀升到86.71%,近乎通通有獎。政府眼見獎金支出暴增,又遭質疑獎勵浮濫,只好在2001年設下75%的天花板,也形成考績的霸王條款至今。

追本溯源,考績等級強迫分配(即固定比例制)是為了刺激競爭,最有名例子是1980年代美國奇異公司執行長Jack Welch將員工績效強行排出前20%、中70%、後10%,前段班可獲分紅,吊車尾則遭解雇。短短十餘年間,公司裁掉逾十萬人,股價則翻了2700%。

如此汰弱留強之法風靡了全球前五百大企業,微軟也藉此登上市值冠軍,但就在被蘋果超越後的2013年,微軟宣布放棄了這個廣受憎恨的制度,因為員工不是把危機意識用在爭取佳績,而是避免墊底,各種扭曲行為也紛紛出籠,如低設目標、迴避創新、吝於交流、互相猜忌等。

而當冗員都汰除了,還是要繼續汰除,奇異公司就爆出有主管為了保住愛將,偷把剛過世之人擺進末段名單裡。台積電則有資深員工因家庭因素減少加班而遭淘汰,引發一群相同命運的人員到已退休的張忠謀家門外徹夜抗議,終於引得張忠謀回鍋,坦承績效制度錯誤。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已然證明,強迫分配逼使主管不是想著激勵人才,而是優先抓出替死鬼。至於績效更不易計算的政府,考試院還曾於2009年提案強制3%丙等降級或資遣,儘管未獲三讀,各機關仍得繼續抓出25%的人減發獎金及延緩升等,最後就是資淺、低階、非主管的代罪羔羊優先吃乙,當真抓不出來就用輪的。

學者曾歸納,主責業務具三種特色才適合採強迫分配制:個人可獨立達成、績效易簡單量化、工作與成效之因果關係好判斷。最典型即業務員,如今台灣政府正努力以看似科學的方法將行政事務化約為點數積分,讓個人及機關可累計、可競爭,那實行起來順利嗎?

比虛胖不比健康,績效競爭猶如神豬比賽

要計算績效,最常用的工具當屬KPI,也就是上級先勾勒一個政策目標,再拆解成多個可執行的績效指標交辦給下層,達標加分、失誤扣分,最後把各執行者的積分加總比較,就能判定勝負了,還能以此分配甲等名額。實務有幾類:

  1. 中央對縣市政府的考核,如衛福部的「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環保署的「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
  2. 上級機關對所屬機關的考核,如台北市政府以共通性的核銷及公文E化比率、公文結案速度、招商簽約金額、電源管理缺失等,評價所有局處的表現。
  3. 單一機關要求內部各單位達成「施政績效報告」所設定的目標。

不過若細究這些考核細項,可發現官方對績效的定義是這樣的:發放補助的金額、舉辦活動的場次、參加民眾的人次、接受訓練的人數、辦結案件的速度、稽查裁罰的件數、宣導政令的次數、官方文宣的點閱率……

對帳面數字的追趕,就像神豬比賽一樣比肥大、比快速,而不是比營養、比健康。台灣還有個迷思,以為考核項目越多,就代表越有作為,於是一份考核可能多達上百個細項,讓原本用來精準打擊目標的績效指標,淪為瑣碎龐雜的待辦事項,就算辦完也難以實現政策目標,頂多證明政府有在做事,不代表做對的事。

可見縱使把績效量化到極致,還是沒有打考績的參考價值,到頭來只能測驗下對上是否聽話而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過度迷信準確客觀賞罰,誤入管理烏托邦

當各種管理工具相繼失效,人人紛紛回頭期待管理者像明君判官一樣明鏡高懸,但他們屢被指責識人不明、徇私偏狹。於是《考績法》設下重重關卡,要求主管一年打兩次平時考核、年終依員工獎懲紀錄加減分數、召開考績委員會集體審議、遵守禁止打甲的條件等,以實現《考績法》現行版本第2條宣示的「準確客觀之考核」。

不過實務上,員工就算滿滿記功嘉獎,輪到乙的時候還是乙。考核表填的多是行禮如儀的罐頭評語,如謹慎懇摯、勝任繁劇、任勞任怨等。考績委員皆充當投票部隊,因為很難代替主管評判他的部屬。禁止打甲的紅線多屬無關績效的品德紀律行為,如酒駕、性騷擾、言行不檢等。

顯然一連串大拜拜蒐集到的績效表現證據,對準確客觀一點幫助都沒有。倒是考績結果牽涉獎金、升等、升官、調職等切身權益,對主管來說,如何在遵守甲等比例與分配部屬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比精準辨別績效重要的太多了,逼得他們發展出千迴百轉的策略,如:

  1. 以單一標準來評價表現,如服務量、稽查量、審件量,這樣年終開獎誰都怨不得誰。
  2. 將同單位人員拆成核心組與庶務組,後者輕鬆但永遠吃乙。
  3. 跟甲等遺珠交換條件,今年多多擔待,明年加倍奉還。
  4. 先全部打甲,再丟給考績委員投票把誰打落乙等,等於壞人給委員當。

這些旁門左道逃避了《考績法》精神,雖然可恥,但有用,足見制度念茲在茲的準確客觀公平只存在烏托邦而已。後續又用不準確、不客觀、不公平的結果來獎優懲劣,不但毫無激勵及警惕效果,還造就一場充滿嫌隙猜疑的「魷魚遊戲」。《考績法》問世近百年來,因過度重視賞罰所產生的副作用,早已無法控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回到績效管理初衷,回饋學習先於獎優懲劣

追根究柢,考績的癥結並非主管的能力或私心問題,而是制度背負了太多期待:既要追求績效,又要端正紀律;要準確公平,又強迫分配;想賞善罰惡,卻全程保密,員工連哪邊受肯定或待加強都不知;欲引導人力資源命中施政目標,又把純屬安慰苦勞的敘獎混雜進來。

偏偏考試院每一次修法,都在加重兩兩互斥的矛盾,五進立法院皆一敗塗地。2021年再推新版,還在第2條高舉「發揮獎勵、懲處、拔擢、培育及輔導之功能」1,顯然仍未察覺制度已經超載。

挽救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把它單純化,回到績效管理的初衷——學習與修正。步驟如下:

1. 區分基本慰勞與積極獎勵

將考績獎金正名為「勤務津貼」,只要工作達到基本標準就發給。像愛爾蘭只區分「滿意」與「不滿意」兩級;日本則分「業績評價」和「能力評價」,前者達B即發給慰勞性質的津貼,後者僅用於衡鑑升遷潛力,不影響津貼。

另可彈性設置「專案獎金」、「創新獎金」、「流程改善獎金」等,等計畫執行完畢或達成階段目標時發給,不以年度為基準。再者,勤務津貼及各種獎金的比例安排應由各機關依業務性質、財政能力自訂,中央只規範原則即可。

2. 另設不適任人員的分級處理機制

針對不適任者應區隔績效不彰與紀律欠佳,各自設計及時性的輔導、警惕、退場機制,而非等到年底才用手段有限的考績來懲罰。以績效不彰為例,輕者如與當事人討論問題癥結、規劃改善進度、重新安排業務以為緩衝。

重者當屬淘汰,但應先改善人力流動的自由度,包括制定免職資遣之外「釋出」至公務人力市場的機制、降低機關遴用非現職者的條件、補強離職再任人員權益的銜接。當公務員重新應徵就像勞工自由求職那般自然,年資中斷也不用承受過高的成本,淘汰就不是太難啟動的工具了。

3. 考核結果優先用於改善問題,而非獎懲

透過考核蒐集到的績效資訊,應用來偵測問題、修正策略,以再次精準投放資源,而不是比拚分數、論功行賞完就沒事了。

例如衛福部的「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多以人力物力挹注量來斷定輸贏,如面訪精神病患的次數、訪視企圖自殺個案的比率、治療與轉介酒癮的人數、免費諮商的涵蓋率等,但更重要的應是運用考核結果分析政策介入與個案改善的因果關係、找出個案的真正需求、依據效果重新配置資源等。

主管也應藉由考績過程與部屬討論業務執行的成果、哪邊該給肯定與補強、建議進修哪些技能、改善績效的規劃等。

當績效管理脫胎換骨為回饋學習的工具,官僚體制才能從繁文縟節、兵疲馬困中獲得解放,成為一支精準實現政策目標的勁旅。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公正公平,作準確客觀之考核,以充分發揮獎勵、懲處、拔擢、培育及輔導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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