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奪牌背後:台灣體育政策的演進發展史(下) | 丁桀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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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奪牌背後:台灣體育政策的演進發展史(下)

獲得2004年雅典奧運跆拳道雙金的朱木炎(左)及陳詩欣(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獲得2004年雅典奧運跆拳道雙金的朱木炎(左)及陳詩欣(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上篇:

東奧奪牌背後:台灣體育政策的演進發展史(上)

雅典奠定的摘金奪銀典範

素有金牌推手美名的前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彭臺臨曾研究雪梨奧運奪金失敗成因。他綜合體委會的檢討報告,認為選訓輔機制未能妥善規劃長期訓練期程,致使選手無法有效成長,最終導致成績無法提升;訓練方法仍侷限於經驗土法煉鋼,難以和體育先進國家抗衡;亞、奧運採行的廣選普訓也未能針對潛力選手及優勢項目,投入相當資源協助選手突破障礙以及最重要的職業保障未能給予台灣優秀選手信心持續投入訓練。

當時,由於不忍見失利運動員的模樣,彭臺臨積極說服體委會斥資邀請史上第一位獲得完美十分的體操選手柯曼妮及他的先生,同為兩面奧運金牌得主巴特.康納分享他們的F.O.C.U.S.精神。彭臺臨將其該精神應用於雅典奧運選手身上,以「找出優勢天賦」、「觀察成功典範」、「挑戰自我」、「整合資源」、「奮力求勝」五項原則設定跆拳道四金、射箭四金,以及射擊二金的大膽目標。

當然,彭臺臨也絕非光說不練,而是付出實際行動參考各奧運項目成功典範,並學習其訓練方式,同時整合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以及民間團體資源,共同為雅典奧運《菁英專案培訓計畫》打下堅實的底子,更獲得行政院史無前例的全力支持。最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延續雪梨奧運選定重點運動項目及選手進行,雅典奧運也創下二金、二銀、一銅成績的紀錄,成為往後兩屆奧運奪金典範。

圖為本屆東京奧運男子團體射箭賽後,前三名合照。 圖/路透社
圖為本屆東京奧運男子團體射箭賽後,前三名合照。 圖/路透社

北京及倫敦奧運的運動荊棘路

為延續雅典奧運的好成績,2005年行政院核可《挑戰2008黃金計畫》(後簡稱黃金計畫),計畫目標以2006杜哈亞運為第一階段性培訓,第二則階段則是自亞運結束直到北京奧會結束。該計畫選定十四種運動項目,包括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高爾夫、棒球、網球、田徑、游泳、體操及壘球。經體委會遴選委員會評估通過之菁英選手,則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提交訓練計畫,整體選、訓、賽、輔皆由國家主導,單項協會則配合辦理。

不過,由於2008北京奧運以及2012倫敦奧運成績皆不如預期,台灣社會再次掀起檢討聲浪,尤其面對2008北京奧運台灣棒球代表隊兵敗中國隊被全台棒球迷斥之為「國恥」。朝野也不約而同要求政府檢討這波《黃金計畫》的菁英運動選手培訓計畫,並要求檢討現行體育發展政策、並增加預算厚實台灣體育實力。前體委會主委趙麗雲認為北京奧運培訓經費已為歷年最高,問題並非出於經費規模,而是出在使用及執行面向。同時,紀政也呼籲台灣應當建立更完成選、訓、賽、輔制度,才可突破現階段的奧運困境。

事實上,北京及倫敦奧運成績不如預期,並不是台灣競技體育發展的末日,反倒是台灣競技體育再次轉型的關鍵。姑且不論2008年兵敗北京催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成立運動發展基金、《強棒計畫》,逐步落實完善前文所述2010年台灣運動發展願景。其次,倫敦奧運的表現,再次讓塵封許久的選、訓、賽、輔制度問題浮上檯面,並有更多證據指出國家體育是一綜合國力展現,絕非將資源投注單一競技運動即可達到效果。

追根究底,台灣體育發展長期倚賴由學校制度培育出來的選手。但是,隨著1997年體委會與教育部分治體育發展後,雙方選手培訓始終無法進行同步與資源整合,也間接導致在2013年執政黨進行行政院部會組織瘦身,重新將體委會併回教育部,成為現今我們熟悉的體育署。

台灣桌球好手莊智淵至今已連續參加五屆奧運。 圖/美聯社
台灣桌球好手莊智淵至今已連續參加五屆奧運。 圖/美聯社

縱然競技體育走向制度完整,但?

歷時多年爭議的選、訓、賽、輔、獎議題,最終被納入教育部體育署2013《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完善上述競技運動所需的關鍵元素,檢討並保護台灣競技體育人才發展。體育署的《浪潮計畫2014》更進一步整合過去體委會、單項協會與學校體育的培育、訓練銜接環節,以培養建置競技體育人才接班4梯隊,分別是國家代表隊、儲訓隊、青年及青少年國家隊、以及基層運動代表隊。

正當競技體育逐漸走向制度完善的同時,接連2015年哥倫比亞世青田徑賽葉耀文選手事件、2016年里約奧運戴資穎球鞋爭議事件以及謝淑薇奧運教練問題事件。接連出包的事件不僅令社會大眾質疑台灣各單項協會的體育行政能力,也暴露單項協會在台灣當時《國民體育法》架構下得天獨厚的位置。致使民間開始討論體育政策發展,必須從過去僅強調最終「成果」拉回決策過程的「公平正義」,才有助於監督體育行政、決策過程不透明的狀態,並保障選手及社會大眾的運動權利。

這般討論風氣也讓黃國書立委於里約奧運後,接連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最終於2017年8月31日三讀通過全文修正的《國民體育法》,目的是為了打破台灣長久以來單項協會的裙帶關係、公開財務報表、排黑條款、並給予選手及協會共同討論贊助商的相關細節。然而,改革路並非白紙黑字的法規生效即見效,更涉及政府治理與管理權責,如滑冰協會改選事件就為近年相當代表的案例。

只不過,對比最近東京奧運出發前的經濟艙事件網球教練爭議,筆者認為,從現有的資料尚不足判定是否為行政疏失,但體育署抑或單項協會並未在第一時間對外清楚說明,明顯沒有掌握所有狀況。是否於行前通知或說明會與選手當面溝通?目前都有待釐清。當然,大眾不希望國家選手一再「相忍為國」,發聲也只是不斷地指出現行體制還不夠完善,恐有爭議的灰色地帶。

圖為本屆東京奧運在柔道項目奪下銀牌的楊勇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本屆東京奧運在柔道項目奪下銀牌的楊勇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止步於東京奧運的結語

台灣競技運動發展歷程雖然逐步涵蓋上述不曾討論過的關鍵因素,但速度仍不足以趕上選手持續性的奉獻犧牲。不過值得欣慰的是,現今台灣無論民間或者官方,針對競技運動發展,大多已不是從獲得多少面獎牌衡量運動的價值,而是從競技體育選手的待遇、付出以及尊嚴面重探運動對於台灣社會的價值。

運動作為一種手段,它絕對不是完美的。但伴隨著政策發展,也帶給台灣這塊土地不少喜怒哀樂。作為喜愛運動的台灣人,能做的不僅是關注這些運動議題,也能關懷更多你我身旁的運動選手。正如東京奧運雖然已經落幕,但運動政策的討論絕對不能終止,因為選手需要的比起過去純粹的支援,更加複雜且多元。正如2016年里約奧運爭議事件,讓我們熟知單項協會、體育署行政能力的重要性,並且會牽動著選手的權益。

競技運動在台灣這塊土地成長茁壯,有其侷限,也有其助益。一部分人可能認為競技體育並非運動發展的全部,政府需把資源重新投入全民運動,發展基層運動文化,培養更多參與運動的人士。不過,這些要素也早已落實在《體育運動白皮書》內容中。所以,我們應當繼續扣問的是:「那這些事情的成效為何?政府如何證明這些手段是有效呢?」畢竟,在頂尖運動員身上,哪怕這些資源僅有0.01的加分效果,也足以扮演頂尖運動員能否登上頒獎台的關鍵。

綜觀之,《黃金計畫》或許只是自1997年體委會推行《菁英培訓計畫》的進階版本,但它也成功將一些台灣頂尖的運動員推上東京奧運的頒獎台。這或許只是暫時性的成功,不過它揭露了一些我們平時從未關心、注意的體育議題。之如運動員背後的辛勞以及他們從未被看見的犧牲。我們從過去的國家至上,到現在開始討論選手權益,不論是批評或支持的聲浪不曾間斷。也就是說,體育政策的討論與批評,是能補齊過往未被看見的盲點,完善優秀運動員該享有權利的方法。

或許,每個人期待的政策發展方向可能有所不同。但無論是競技運動,或者是大眾運動發展,台灣都持續藉著政策溝通討論,慢慢地向前行。讓我們一同搭著這班慢車前進,也讓我們一起延續東京奧運的這份感動,一起為台灣體壇未來可能面對的困難與挑戰發聲。

後記:因坊間已有眾多篇幅講述東京奧運的選訓,及其成果對於台灣社會的意義,本文便不再複述。盼讀者見諒。

圖/法新社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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