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奪牌背後:台灣體育政策的演進發展史(上)
前言
台灣代表隊於東京奧運斬獲12面獎牌(含二金、四銀、六銅),創下參加夏季奧林匹克史上最佳成績。蔡英文總統日前也在民進黨中常會線上會議指出,東奧的好成績不僅是選手優秀,更代表過去政府針對訓練環境、後勤支援等軟硬體建置,都是有效的政策手段。她期許接下來三年,政府與民眾能夠齊心支持體育發展,再創台灣隊新高峰。
台灣隊的好成績成功引起國外媒體(如衛報、路透社、德國之聲等)注意,得以再次向全世界介紹奧會發展史上「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空前絕後的詭譎身世。有別於國外媒體聚焦台灣地緣政治議題,國內媒體爭相「解密」台灣獎牌數何以爆炸性成長的背後成因。「黃金計畫」、「國家訓練中心」等關鍵字陸續成為搜尋熱門,中華奧會會長林鴻道也在日前返台後表示政府應即刻展開「2024黃金計畫」。由此可知,台灣競技運動發展的階段性成功,已掀起國內外熱議。
盤點已解密的奧運獎牌拼圖,乍看之下屬於不同政策手段,但實際皆包含於2013年體育署頒布的《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內的競技運動發展策略:運動科學選才(選)、運動人才培訓體系(訓)、分級參賽制度(賽)、完善輔導機制(輔)以及獎勵績優運動人才(獎)。台灣競技運動體育的發展策略便是由上述五大準則為度,構築短程(2013~2015年)、中程(2016~2019)、及長程目標(2020~2023)。
利基於此,本文意在介紹戰後台灣競技體育政策發展,如何逐漸完善上述五大準則;同時,擴大匡列、培訓更多運動人才,提供後勤奧援,讓台灣體育可在東京奧運繳出亮眼成績。當然,筆者並非想將奧運代表選手的先天資質、及後天努力視為政策關鍵績效指標。與其相反,本文希望藉著梳理體育政策發展過程,致敬台灣體壇選手在不同階段「相忍為國」的犧牲奉獻。
戰後競技運動選手選拔、參賽所為何事?
早期競技體育映照台灣發展歷程的特殊時空,如聲名狼藉的黨國體育發展制度,於1949年國民黨從中國敗逃台灣後,將1929年《國民體育法》內的「保家衛國」概念與1954年教育部頒布的《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領》的「反攻大陸」結合。結果便是由學校體育鍛鍊身心以對抗中共政權,從參加國際賽事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所以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更遑論競技體育選手參賽目的——從不為個人,只為國家的奉獻精神。
例如:1956年墨爾本奧運,中華民國參賽的團員須知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我國此次參加第十六屆世界運動會之主旨,重在觀摩運動技術,表現青年奮圖精神,建立國際友誼,不在謀取個人之權利與虛榮。」該屆奧運,台灣相當克難的在六個月內,組成單項運動選拔小組,並設立遴選標準,才倉促完成籃球、足球、田徑、游泳、舉重、拳擊以及射擊共七項運動選手選拔的工作。參與成員除台灣選手,尚有遴選香港、美國的「僑民」代表中華民國參賽。
以黨國意識為主體的選、賽、訓體制,歷經1970年代台灣與中國在國際地位的翻轉,遭遇空前的危機,1976年因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的名稱爭議,毅然決然退出蒙特婁奧運。時任中華民國奧會主席的沈家銘先生在返國後表示:「在奧運賽場外,我們是勝利的。」然而,精神勝利法並未替台灣參與國際賽事爭取更多空間,反倒壓縮了台灣參與國際體壇的機會,也犧牲選手參加賽事的可能。
台灣競技運動的新氣象
直到1980年代,隨著《洛桑協議》的簽訂,宣告台灣以「中華台北」返回奧會賽場、教育部體育司確立大眾運動推廣及競技體育發展路線,以及1984年洛杉磯奧運舉重好手蔡溫義奪銅的精彩表現,令時任教育部長李煥特別指示體育司進行運動人才培育、重點運動項目選擇、相關訓練、甚至職涯發展等工作。
無獨有偶,1988年台灣網球天才神童王思婷的成功,促使當時的立法委員紀政對行政院提出質詢,感嘆過去台灣體壇已有太多「天才型」選手因政府欠缺完整的選、賽、訓制度而被埋沒。她自身更是因關頌聲恩師的提拔,以及美籍教練瑞爾慧眼栽培,才有機會站在田徑賽場上為國爭光。紀政認為台灣並非沒有運動人才,而是從未被挖掘或被發掘卻未有相對培育的經費,甚至是被不合理要求以短期訓練達到相當成果。
事實上,早於洛杉磯奧運捷報前的1983年,行政院便函示教育部協助全國體協組成1988年奧運會專案小組,於同年公布《我國準備參加一九八八年奧運會優秀選手培訓計畫綱要》,並針對國人體型,選定田徑、游泳(含跳水)、射擊、射箭、柔道、體操、舉重、拳擊、棒球、桌球、跆拳道(示範項目)、自由車、女子籃球共十三項運動為重點項目,配合指示即刻實施培訓。可惜的是,該屆奧運會台灣除示範項目跆拳道代表團奪下二金三銅外,其餘皆無功而返,留下台灣參加夏季奧會唯一獎牌掛零的成績。
隨著1980年代台灣社會對於民主、自由的追求,體育司也於1989年解嚴後提出《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重新檢討體育發展方向,並強化競技運動在長期培訓選手、開拓選手出路、建立運動聯賽、培養體育專業人員以及學術及運動科學之研究等政策措施。其中,最為重要的莫過施行「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整合地方與中央競技體育人力資源,為台灣競技運動發展開啟新的一頁。
浮上檯面的選、賽、訓、輔問題
為一掃兵敗漢城奧運的低靡,政府、體育總會以及中華奧會改將目標放眼在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並將1990年北京亞運視作前哨戰。但是,由於台灣與中國之間對於稱謂仍有疑慮,張豐緒先生雖成功協調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暌違二十年的亞運會,但台灣政府遲於北京亞運開賽前的五個月,才函示同意中華奧會組團參賽,造成組團時間倉促、情蒐及準備時間不足。最終,台灣以0金10銀21銅成績,被戲稱「兵敗北京城」。
以此為鑑,體育總會決定以北京亞運獲得前三名之運動項目作為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培訓計畫重點項目,並羅列以九項重點工作,其中包括制訂明確體育政策、健全體育行政與民間組織的合作、增加競技運動人口、建立專業教練司職選訓職務、建立選手培訓制度、科技整合支援、劃分訓練時間、規劃重點培訓項目、建立評估制度。然而台灣僅在1992巴塞隆納靠「國球」棒球奪下一銀,就連而後的1996亞特蘭大奧運,也僅只有女子桌球好手陳靜奪下另外一銀。
或許有些讀者不同意,台灣競技運動以挫敗換取教訓,逐漸走出以「國家利益」為中心的觀點,逐步將運動人本化,以建立選手後勤團隊為目標,目的即是為證明台灣運動員也有能力站上世界體壇頂端。然而,即便如此,台灣體壇始終在政策以及科學訓練不成熟的狀況下掙扎於奧運會場。縱然選、賽、訓、輔問題浮上檯面,競技運動對基層運動員至國家運動員的管理方針尚待釐清,直接衝擊體育主管機關再次改制。
體育政策白皮書與選、訓、賽、輔、獎雛形
台灣政府於1997年將教育部體育司改制為部會級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目的是與教育部進行分治,促進體育向上發展。一方面,體委會負責體育政策相關事宜制訂,並負責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體育事務以及運動設施;另一方面,教育部則司職學校體育的教育發展方針。
為此,立法機構重新修訂《國民體育法》。除卻原先已有的人才培養條文,更首次將選手選拔相關辦法列入。不僅如此,政府也依據國民體育法內羅列之獎勵,另於2000年訂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正式給予表現優秀體育運動人才相對應之獎助學金。
於後,1999年發布台灣第一本官方體育政策報告書, 將台灣體育發展主軸定調「活潑的城鄉、強勁的競技、健康的國民」。當時,各專家學者針對2010年時的台灣體育發展提出14項願景目標,涵蓋從全民運動到國際運動外交發展、從運動行政到設施興建管理、從選手發展到生涯規劃等議題,為之後選、訓、賽、輔、獎奠定政策基礎。
體委會也將該白皮書內所涵蓋的政策論述,運用於《2000年雪梨奧運培訓計畫》。依當時體委會主委趙麗雲表示,為延續1998曼谷亞運空前的好成績,雪梨奧運會培訓係以「培訓從寬、參賽從嚴、補助分級、重點強化」四大原則進行,配合國家競技運動選手四級培訓體系,遴選潛力選手配以運動科研小組協助訓練,並將奪牌重心放在射箭及跆拳道二項目以及其他遴選五種運動(羽球、桌球、游泳、舉重、現代五項)的重點選手。
若以結果論斷體委會採取的培訓策略,成效著實令人驚艷。除遴選的游泳及現代五項重點選手未進前八名外,舉重、桌球、跆拳道、射擊、射箭項目皆順利進入到前八。其中,舉重、桌球以及跆拳道三項目共計拿下五面獎牌(一銀四銅),刷新台灣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獎牌新紀錄。然而,遲遲無法突破台灣奧運零金魔咒,也使得體委會不斷反思修正培訓方向,終在雅典奧運獲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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