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司法兒少能否露曙光?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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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司法兒少能否露曙光?

2016年,桃園少輔院參加全國學生音樂賽決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桃園少輔院參加全國學生音樂賽決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月29日,監察院王美玉、林雅鋒監委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已經正式回文監察院,2所少年輔育院將改制為矯正學校,其中桃園少年輔育院將朝一般高中規劃,彰化少年輔育院將朝技職學校規劃,以落實司法兒少人權,每年近1千1百餘名的感化教育學生將能夠接受正常學校教育,學習不中斷,受教權益獲得維護。

少年犯罪如何處理?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少年指12歲以上18以下。

《刑法》第18條1項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但少年犯罪仍應受到相關的矯正,因此《刑法》第86條1項定有「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規定。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少年刑事案件若未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傷害、竊盜)、案件繫屬後少年滿20歲,或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認為其受刑事處分較為適當或其他不宜、不應交付保護處分的情事,少年法院應諭知下列保護處分:

  1.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簡單而言,基本上兒童及少年案件,均由少年法院優先處理,認有必要或法律上原因例外,而少年法院對於兒童及少年的保護處分則有訓誡、假日輔導、保護管束、安置、感化教育等方式,期能即時矯正少年走向正途。

少年輔育院是做什麼的?

依照《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條規範:

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得有繼續求學機會。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1條說明目的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第51條規範,「矯正學校之教學,應以人格輔導、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傳授為目標,並應強化輔導工作,以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

由上開相關條例、通則可見,少年輔育院為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所,為實施通則規範的矯正學校,應肩負少年矯正之責,更應授予其生活智能實施補習教育,使少年能平穩回歸社會。

然而,現狀是甚麼?大多數進入到少年輔育院的少年,多為國中畢業,就司法流言終結者團隊的了解,桃園少年輔育院分七班,從孝一班至孝七班,唯一的高中班級為孝二班,其餘均為國一至國三班。

意思是說,對於那些已國中畢業的少年,少年輔育院無法將少年依照年級編入更高一級的教育班級,多數必須被分配至國中班級,其實是浪費了在少輔院的時間;其中僅有少數幸運者能進入高中學籍的孝二班。

「接住墜落的少年」還是對他們「再踹一腳」?

以桃園少年輔育院為例,設有烘焙班、室內配線班、汽車修理班等技職教育,以及園藝、扯鈴、銅管樂、吉他等社團性教育,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桃園少年輔育院竟將相關技職教育與培養興趣型的社團教育「綁定」在各個班級,也並未尊重入院少年的興趣意願,採用強制分班,少年分到哪一班就只能學什麼。

例如,將高中班與銅管樂班限定在孝二班,若少年想學銅管樂,則必須剛好符合該班的學籍,此種做法變相限定少年學習的選項;倘若少年為國二,但想學的烘焙綁定在今年的國三班,少年則會因此喪失學習機會,反而必須被迫迎合國二班被分配的指定技職或社團性教育;又部分技職班及社團定有限額,分配到該班也未必能有機會參與以及學習。

更離譜的是,倘若少年已國中畢業,但因高中班僅有孝二班,在人數無法負荷等原因下,少年只能被隨意分配到其他6個國中班級,跟著班級上國中課程,倘若少年已就讀高中,豈非斷然中止?在少輔院依據累進處遇成績,少年在裡面必須待1-3年,也就是少年在少輔院的時間內,就《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條的標準而言,完全是虛度時光,少年在內度過空轉的人生。

試問,若一位17歲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少年入院,因孝二班名額不足,而被迫分配到其他的國中班,兩年後19歲出院然後呢?高中還是沒畢業,更別說因為中斷兩年未能受正規高中教育,內容多已生疏,如何再返校?家庭功能是否足以支持?都是問題。進入少年輔育院,究竟是「接住墜落的少年」還是對墜落的少年「再踹一腳」?

彰化少輔院學生參加2018年會考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彰化少輔院學生參加2018年會考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正視輔育院少年的受教需求

更別說,少年輔育院內多數管理員及授課教師並不像少年法院法官一樣必須受過少年教育的相關訓練,導致少輔院管理員為管理方便多以「管理成人」的方式管理,部分授課教師則對入院學生多有刻板印象,認為入院的學生就是走偏的壞孩子,然而「走偏就是壞孩子嗎」?

曾有一名孝六班(內含國小班及國中班學生)陳姓管理員,對著全班少年說出以下內容,本團隊轉述以下內容一字未刪:

你們這些人,就是社會的敗類,因為你們犯了錯還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養你們,我為什麼要納稅養你們這些社會敗類?要是在希特勒時代,你們都已經通通被送進毒氣室,我就是支持希特勒。

如此的管理方式,真的能收矯正之效?亦或是在尚在成長、塑形的少年心裡,種下一顆震撼的仇恨種子?更別說少輔院嚴重剝奪院內少年的訴訟權益。

怎麼說?在一般正常狀況下,甲打乙,乙可以選擇要不要去驗傷、要不要對甲提出傷害罪告訴及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但如果甲與乙同是少年輔育院的院生呢?不好意思,就沒有資格選擇,除非等到家屬會面或重大侵害(例:性侵、傷害致死),否則毫無訴訟權可言。

本團隊認為,少年輔育院既然肩負矯正教育及授予少年技能之技職教育之責,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完備,技職、社團性教育與學籍均應可脫鉤,不能因為管理之便而忽視少年的需求與學習意願。

都說少年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又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俗語更說「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錯誰人無」,面對這些可能因為家庭、社會、同儕等因素而一時走偏的少年,國家應有責任接住墜落的少年,而擁有少年輔育院等相關資源的矯正署更是難以推卸責任。

矯正署能否落實改制?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於民國86年5月28日發佈修正,由行政院發佈命令87年4月10日施行,依該通則第83條規定,「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6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意思也就是說得於93年4月10前完成改組,然而因法規範是「得」不是「應」,缺乏更強的強制性,矯正署雖自民國100年1月1日始成立,承接少年矯正教育業務及少輔院等資源也已8年,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仍遙遙無期。

本團隊對於監察院林雅峰、王美玉委員對於少年議題鍥而不捨的精神敬表感佩,對於行政院終於正面回應,願意將少年輔育院大幅度改造成能真正落實矯正教育的處所深感期待,冀望法務部能大刀闊斧的改革矯正署及其轄下所屬相關少年矯正教育資源,還給國家的少年一個希望,而不是待出大事上新聞頭版後,在民眾輿論下找人下台負責。

而行政院正面承諾監察院將大幅改制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一事,本團隊也呼籲矯正署需捨棄舊時代高壓管制的想法;究竟矯正署能否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等相關法令,給少年與國家未來?亦或是只是換個招牌但換湯不換藥?本團隊將與監察院一起,等著看。

「好小子」顏正國到彰化少年輔育院演講,曾被判刑15年的他,勉勵少輔院學員要即時回頭。圖片攝於2015。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好小子」顏正國到彰化少年輔育院演講,曾被判刑15年的他,勉勵少輔院學員要即時回頭。圖片攝於2015。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增補(2月19日):

上述少輔院情狀,資訊來源為多年前院生,歡迎桃園少年輔育院將現在的制度說清楚,讓大家一起來檢視究竟哪裡仍然需要加強改進,以達對少年最佳利益的保護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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