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牌、選手要賞」:台灣運動發展沒告訴你的真相
綜合運動賽會免不了依獎牌排行來論英雄,體育署以獎牌成色論功行賞,今年亞運後,總計將發出1億9260萬的獎金。這樣龐大的數額總讓人不免提問,到底運動員們是為了國還是為了錢?如此截然二分當然不適當,但其中比例孰輕孰重以及所映射出的當代運動本質,其實是我們所不願面對的真相。
先以網壇一哥盧彥勳為例,與亞運賽事衝突的中國北京公開賽,今年度總獎金250萬美金,但其中可以獨得60萬4000元美金,但盧彥勳自從2007年起五度參加該項賽事,兩度打入16強,其餘三年都在第一輪被淘汰,在2012年拿到16強的27800元美金(約台幣83萬元)是他該站生涯最高獎金,這五次參賽他的平均獎金是17000元美金(也就是台幣51萬元的參賽「期望值」);但根據國光體育獎章辦法,亞運金牌可得300萬元、銀牌150萬元、銅牌90萬元,以盧彥勳的實力被賽會列第一種子,當然參賽的「期望值」就是金牌的300萬元。雖然,最終盧彥勳以銀牌作收,但仍比參加北京賽事的「期望值」要高的;畢竟日本好手錦織圭與伊藤龍馬都選擇了同時間的日本公開賽,而非亞運。
職業網賽中獎金最高的男單況且如此,更不用說與國光獎金落差更大的女雙了。然而這樣優渥的獎金,使得亞運這項區域型賽事成了各單項協會與運動員進帳的機會,畢竟遊戲規則如此,任誰都想來參一咖,不賺白不賺,更可兼得為國爭光之美名,何樂不為?
必須聲明,我也是盧彥勳的球迷,也與各單項協會沒有任何關係,在此絕非針對個人,而是想藉此針砭我們「重賞有勇夫」的體育政策。
獎牌是否應該面面等值?為了那面棒球銀牌發出3600萬是不是合理?高度職業化的運動,像是網球與高爾夫球,是不是還需要這樣齊頭式的照顧?也就是說,平平都是金牌的三百萬,對於詹詠然、謝淑薇、棒球選手們,還有更多職業舞台可以爭取,潘政琮轉職業後,未來更是前(錢)景可期;但對於許淑淨、林子琦、蕭美玉等選手可就不見得了。
亞奧運等這些以國家為單位的綜合運動賽事,總是自然而然地和「為國爭光」畫上等號,台灣長期以來更是以此做為運動觀賞的預設立場,但是說穿了,現在的國際賽事早就是以國家之名包裝而成的職業賽了,所謂絕對純粹的業餘精神在國際舞台上已蕩然無存。各個選手名字後面的那面小旗子,也只不過是多重身分認同的參考線索之一罷了。卡達、巴林對非洲祭出的銀彈攻勢,使得他們在田徑賽中穿金戴銀,但我們也沒有資格訕笑,畢竟早在1996年陳靜為我們拿下銀牌時,我們也就已經成為這場「轉籍遊戲」的一份子,甚至我們也花錢買了原生美國人戴維斯,請他幫我們鞏固禁區,為他加油,只因他選了由台灣支付的兩萬美金月薪,而非其他國家,如此而已,不是嗎?看看沒有了他的亞運男籃,這錢好像還真不能不花。
沒有人可以、也沒有人應該否認這些運動員為了場上見真章的時刻所付出的努力,但運動員選擇走上運動生涯的初衷,還真的是為「國」爭光嗎?還是以運動作為手段,並以此短暫的生涯做為賭注,期許出頭天後社經地位反轉與階級流動的可能?看看我們各級學校體育班的學生組成,我想我們心中都有答案。
綜觀國際運動現實,運動整體實力、文化深度似與獎牌獎金成反比,我們正陷入這樣的泥淖中,政府耽溺於獎牌數排行的迷思,選手則為了一舉成名賭上一把,雙方各取所需,這才是台灣運動發展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