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創作人成立工會了,然後呢? | 陳樂融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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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人成立工會了,然後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關於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成立的九點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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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台灣流行音樂史上可喜的一日。儘管遲到許久,來了,總是好事。來了,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音樂創作人沒有工會,原來,詞曲創作根本不是一種職業,創作勞工沒受到任何法定保護。原來,沒在任何地方上班的純詞曲作者,為了勞健保,可能加入的是縫紉或美髮工會。

2

最早有唱片公司,後來有版權公司、藝人經紀公司,再後來有處理著作權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三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台灣最大的就是目前我擔任董事長的MUST)。可是,純粹的音樂創作人在哪裡?當政府想傾聽不來自任何公司,而想聽聽所謂「自然人」的音樂工作者,該去找誰?誰有代表性?

工會,補上的只是這個缺口。或者,多多少少補上一點點音樂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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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交通運輸業可以常罷工,全民承受痛苦但願意支持罷工權,因為他自己的行業有一天也可能需要。美國好萊塢的編劇可以聯合罷工重新談判酬勞,大導演大明星也跟著支持,因為他們知道一個產業不能只旺一類人,儘管明星和公司高層還是拿走大多數利潤,但文字工作者真的吃憋太久了,要求多一些真不為過。

我們不敢妄想詞曲工作者可以聯合起來罷工,但如果覺得在現行體制下連一點點多的權益,都不能爭取得到,那跟被奴化的順民有甚麼兩樣?自己的產業自己救,自己的權益自己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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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爭甚麼?可以談。音樂有價,是甚麼價,怎麼拆分,怎麼扶持,有的談,但不是像現行機制下沒機會談或沒資格談。把一盤散沙聯合起來,就是工會的特質,也是工會的英文「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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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願意出席成立大會,願把記者吸引過來,我們謝謝他的加持。但不少媒體在我們正經的「工會與市長有約」對談流程結束後,另逮著他要聯訪問些有的沒的,最後弄成隔日標題變成「柯P失言說蔡依林舊」的歪歪方向。我雖遺憾,但不驚訝。

我們知道(或少數網路即時新聞還是有報),就好。柯市長還是聽進去我們準備的訴求(儘管只是先端出一小部分訴求),也作出正面回應,很好,比前市長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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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新聞以為柯市長要「補助流行音樂十億」,不是看偏了就是可能某些報導寫偏。我在現場的理解是:首先,柯P說興建中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園區(簡稱「北流」),建築經費據傳短少十億元,他會通盤檢討。

北流預算這件事,我是全中華民國唯一為文批評並警示的人,上任市府和中央機關文化部影音司,為此長期袖手旁觀懸而未決,現在柯市長表示,如果體檢確認真有需要追加預算,他會努力「擠出錢來」。光這點宣示,值得網友灑花了。

從來不贊成國家亂蓋硬體,但如果是已核定並開工的文化建設,就讓我們好好把它蓋起來並監督它發揮應有功能。為達成園區預期效益而合情增加必要預算,我支持。但顯然需要通盤檢討何謂「必要的追加預算」。這不是靠柯市府文化局的第二屆流行音樂推動委員會處理,就是得另設北流體檢委員會為之。但總之,都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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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現場提及另一個十億元的數字,來自工會常務理事兼總幹事彭季康提問,建議北市府可率先募集一筆投資、滾動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基金」,目標十億元,以信託利息維持運作設立「詞曲銀行」,直接提供更多作者工作機會,也幫忙歌曲生產之後的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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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基金」目前連個影子都沒,柯P甚至一度聽成我們要辦音樂會募款,說願意叫企業幫忙。但沒關係,我們會好好準備政策說帖,反正工會成立的宗旨、存在的價值,我把它簡化成三點讓所有人知道:「為會員謀福利,為產業找出路,為政府搭橋梁」,所有工作都可解釋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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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工會要發了,我們現在連辦公室都租不起,一切靠email、臉書、官網、line群組互動,名副其實的「雲端」。想加入工會的詞曲作者,也不要只想當伸手牌,這是我們團結的開始,卻不是有人伺候或從此吃香喝辣的開始。

工會最低限度的服務是辦勞健保,我們這批發起人和選出的理監事,願意努力把餅做大、把事情做對,但請不要好高騖遠、頤指氣使,尤其不要翹著二郎腿等別人把餅做大把事情做對。

我的音樂人夥伴,我們從這一步,開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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