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鹿沒事亂撞還是小狗亂追?為什麼不該帶狗進國家公園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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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鹿沒事亂撞還是小狗亂追?為什麼不該帶狗進國家公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社頂公園發生一起梅花鹿追人導致遊客摔傷的事件。當我看到所有的電子媒體以獵奇的角度下了「小鹿亂撞」這種自覺可愛的標題,還去訪問墾管處處長要如何賠償善後之後,我心中的一把火就起來了。

任何明眼人都可從影片中看出來,兩隻梅花鹿之所以驚恐亂跑撞到人乃是因為身後有兩隻狗在追逐。根據《國家公園法》,社頂公園為特別景觀區,而特別景觀區中本來就因為生態保育,與避免人畜共通傳染病的散播不得攜入寵物,那麼為什麼在整起事件中沒人追究攜狗進入園區遊客的法律責任?而當梅花鹿變得越來越多以後,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準備好重新和這個在野外絕滅半世紀已上的大型動物相處了嗎?

▎梅花鹿復育為什麼重要?

我想多數民眾都知道台灣梅花鹿曾經是台灣平地森林的常見動物,事實上牠也是台灣低海拔唯一的原生大型草食動物(註:水牛、黃牛、馬、羊都是被人帶進來的馴化家畜)。大型草食動物對於植物群落的維持與物質的循環有著舉足輕重的效應。

過去從北到南,從西到東都曾有梅花鹿的蹤影。在荷治時期開啟了鹿皮交易以後,台灣梅花鹿就遭到大規模的獵殺,直到1969年完全在台灣野外絕種。而台灣梅花鹿滅絕的同時,也宣告台灣的平地原生與次生森林已近乎消失的事實。但是許多人誤以為台灣的西部平原與東部縱谷「本來就空無一物只有農田」。

正因為台灣梅花鹿的野生族群已經消失,所以牠從來就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保護的對象。又因為鹿茸具有經濟價值,因此民間養鹿場在這樣的情況下保存了少量的台灣梅花鹿個體,而台灣梅花鹿一直被《畜牧法》視為畜禽動物種原,這是梅花鹿不是野保法所定義的「野生動物」的原因。

梅花鹿的復育計畫於1984年,也就是在墾管處成立兩年後就立刻決定這個復育計畫。社頂公園鹿隻的來源為原來圓山動物園中的部份個體,再加上民間圈養的個體,總共是5雄17雌。然而因為台灣民間養鹿場曾經試圖使紅鹿與梅花鹿雜交產生鹿茸較大的個體提高產量,所以長期以來一直有學者懷疑,在社頂復育區的梅花鹿族群和紅鹿間可能有基因滲漏現象。為了釐清這個疑點,墾管處委託台大動物科學系進行多年的研究,除了遍尋各地鹿場以獲得足夠的樣本外,還試圖從過去得自原住民或獵人的早期毛皮中取得DNA,以釐清台灣梅花鹿與其它國家梅花鹿間的差異。

所幸根據最近的研究報告指出,社頂復育區的台灣梅花鹿族群並沒有紅鹿基因的滲漏,也就是說,復育工作並沒有白忙一場。這30年來的努力確定把這個絕滅的生物帶回台灣的野外。但是當鹿變多了以後怎麼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當一個生態保育圖騰變成燙手山芋

事實上,當鹿口變多以後,墾丁台地就不可能容納那麼多的鹿,鹿隻就有可能往外擴散。國家公園到處都是的流浪犬,還有附近居民所養的土狗,因此台灣梅花鹿就經常被狗咬傷或咬死。只要查找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研究報告與巡守資訊就可以知道,沒有被移除與收容的野化犬對於梅花鹿有多麼大的傷害。

那梅花鹿變多以後還產生什麼問題?就是食物資源不足。社頂公園與墾丁公園內的灌木與草本被大量啃食,已經引起林業試驗所恆春研究中心的高度重視,因為林下的小苗幾乎被吃光,影響森林的更新與演替。但這究竟是因為梅花鹿在野外消失了半世紀,再加上台灣平地森林也早已被破壞,所以我們對這種現象大驚小怪?還是如某些媒體所下的標題:「復育失控」?

梅花鹿本來就是草食動物,當牠們離開了社頂復育區,就會直接接觸一般人民的私有土地,尤其是農地。所以當梅花鹿沒東西吃,跑去吃農委會畜產試驗所的牧草,就變成內政部墾管處與農委會畜試所得坐下來談的事。當梅花鹿吃掉農民種的菜和火龍果的時候,農民就會要求賠償。

此外,梅花鹿與人的衝突並不是在這次撞傷事件才出現。先前就曾經發生轎車撞死梅花鹿肇逃的事件。墾丁大街與社頂公園之間的道路沒有幾條,在夜間其實經常有年輕人開著轎車飛快奔馳在園區道路上。儘管園區內設置相當多的警告牌告知駕駛此處有鹿會出現,但是許多駕駛完全不甩,在夜間驚動覓食的梅花鹿之後,反而加速撞擊。

所以,梅花鹿的復育並不像一般大眾所想像的,把幾隻小鹿斑比放到墾丁去,變成一群大鹿斑比,還像日本的奈良鹿一樣可以在你身邊走來走去,可以買個10元的鹿仙貝餵牠拍照兼打卡,人鹿和樂融融,好不開心。即使在日本,因為遊客需求與餵食,而被養壞胃口的鹿,已經產生族群量爆炸,環境髒亂等問題。所以發展奈良鹿式的觀光,並不見得可以解決恆春半島台灣梅花鹿這種既是寶又惱人的窘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什麼不應該帶狗進國家公園?

既然台灣梅花鹿所遭遇的狀況這麼多,那麼我們就應該要儘可能降低梅花鹿與人類活動的衝突,其中一項就是「禁帶寵物進入國家公園」。依動保法的飼主責任精神,只要帶狗出門,就應該使用牽繩。這是作為一個狗主人所應該盡到的公眾義務,一方面保障狗的安全,二方面也避免騷擾其它不相干的動物與人。

然而台灣民眾對法令漠視,忽視環境生態與疾病控管的態度實在令人搖頭。許多山友經常在中高海拔山區發現迷途或被主人遺棄的狗,例如在雪山圈谷就出現快餓死的黃金獵犬,在林務局的林道上還有紅貴賓。即使在狂犬病爆發的前年,無論國家公園與林管處如何宣導與禁止攜帶寵物狗進入園區,仍然有飼主不聽勸,動輒投訴主管單位「不讓他的毛小孩和他一起玩」。這種自私的態度事實上才是寵物狗經常被不負責任主人棄於山林成為野化犬的原因之一,也因為這樣的行為,加劇了家養寵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

墾丁這起梅花鹿撞人事件中所顯示的絕對不只是「兩隻鹿撞到人」這麼簡單。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野生動物復育所可能產生的社會難題:當這種原本被受呵護疼惜的特有動物,被重新帶回台灣的環境中並開始繁衍以後,社會大眾完全不知道如何與之相處,甚至會希望牠們「還是回到鹿場去當家畜就好」,該怎麼辦?然後還有動物福利議題:當民眾把國家公園當社區公園,放任寵物狗驚嚇野生動物而產生問題時,國家公園是否應該要釐清責任依法行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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