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貓狗進森林遊樂區,是對寵物的友善還是對野生動物的危害?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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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貓狗進森林遊樂區,是對寵物的友善還是對野生動物的危害?

浪犬與浪貓也已經在平地與淺山地區已經造成的諸多生態與路殺問題。圖片地點為汐止大尖山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浪犬與浪貓也已經在平地與淺山地區已經造成的諸多生態與路殺問題。圖片地點為汐止大尖山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7年11月12日,有一位名為「小米遊記(Travel of Rice)」的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要求「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這項提案在11月14日檢核通過,在12月13日附議通過,然後到了2018年1月19日起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開始回應。根據國發會的規劃,2月2日將會同提案人、專家學者與主管機關召開協作會議,然後在2月13日以前由國發會將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這個提案的原文是這樣說的:

目前台灣各國家森林公園皆禁止寵物進入,理由是狂犬病疫情控制,但這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原因如下。

  1. 如果是因為狂犬病,那應該連人都禁止進入,患狂犬病之動物不會因為你是人類就不咬你。
  2. 通常會帶寵物外出的飼主都會打狂犬病疫苗,這時候應該是人才不安全,因為人類不會定期接種疫苗,只會事後打疫苗控制。

此外,他並建議:

  1. 進入國家森林公園或其他相關森林遊樂園時,飼主應攜帶「8個月內之狂犬病注射證明」、「寵物晶片注射證明」。
  2. 凡進入之寵物需繫牽繩,或放置在推車等載具,嚴禁不繫牽繩讓寵物落地,違者罰款。
  3. 野生動物較常出沒的景點,這些就真的不適合帶寵物進入,容易發生意外。

最後,提案人說明由於台灣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許多人將寵物當孩子看待,因此他認為:

  1. 寵物友善環境發展,已是未來趨勢,同時帶動觀光和經濟。
  2.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他怎樣對待動物。

這個提案被提出之後,就如預期般的引起部分貓狗團體的支持與生態保育團體的質疑與反對。本文將討論這個提案本身的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方。

圖/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圖/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國家森林公園與森林遊樂園究竟是哪裡?

這次國發會這個平台受理這個案件以後,就把回應議題的職責交付給農委會,而直接相關的單位則是林務局(保育)與防檢局(疫病)。然而這樣的責任分派是正確的嗎?事實上提案中所使用的字眼本身就有些模糊不清,甚至令人懷疑提案民眾對於涉及台灣平地、淺山至高山森林的管理機關的權責不甚了解。

除了各類由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與文資法所劃設的保護留區之外,林務局所轄的地區還有「國家步道」、「森林遊樂區」與「平地森林園區。各國家公園也依據國家公園法在轄區內畫設「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以及「生態保護區」。此外,交通部觀光局所管理的「國家風景區」、退輔會所管理的高山農場、農委會所管理的「休閒農場」,各大學的實驗林場與山地農場、以及各縣市政府自行畫設的「自然景觀區」(例如屏東縣牡丹鄉的四林格山)與「森林公園」對一般民眾來說看起來都像「森林遊樂區」。這也就是說,國發會在一開始只要求農委會回應這個議題恐有失對這個議題的了解,而且也未能趁機讓民眾更了解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組織分工,也未能讓提案民眾了解這個議題的廣泛性。

此外,這個提案中提到「森林遊樂園」這個名詞,但是全台灣沒有一個森林遊樂園是由政府管理,似乎比較像是民間經營的營利性事業。那這與政府有關嗎?

動物等於寵物,寵物等於貓狗?

提案中特別提到友善動物還有對待動物的方式。然而部分貓狗飼主在宣稱寵物的權益時可能忘了,這個世界上還有許許多多的野生動物,而貓狗對這些野生動物來說都是掠食者,也是台灣自然環境中的外來動物。

因此,在宣稱與自己與寵物的情感依戀並為其伸張所謂的權益時,是否應該要思考兩個議題:

  1. 某些動物飼主心目中的「動物」是否同等於貓狗?
  2. 為什麼部分飼主並不知道人類聚落與自然環境中處處充滿野生動物?

依據動物保護法的母法對動物與寵物的定義,所謂的動物是只受人類管領之脊椎動物,而寵物則是犬貓與其他玩賞與陪伴動物。因此若公共政策獨厚貓狗,而忽視其他的寵物與野生動物的存在,是否也有違動物保護法「一視同仁」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以生態保育為優先」之精神?

出沒在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地區的黑長尾雉。 圖/玉管處提供
出沒在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地區的黑長尾雉。 圖/玉管處提供

狂犬病並不是唯一的管制理由

無論是林務局所轄的森林遊樂區或部分國家公園(例如陽明山國家公園)在禁止寵物進入的事由都是「狂犬病防疫」。但是狂犬病防疫真的是唯一的理由嗎?

有飼主認為,只要施打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繫有牽繩、落實寵物(貓狗)不落地,就沒有感染狂犬病的風險。然而各部會在過去回應這個議題的事由並不完整。例如以食肉目動物之間經常互相感染的疾病來說,犬瘟熱的盛行率比起狂犬病來說並不遑多讓。此外,根據台大醫學院王弘毅教授等人在2014年發表在《新興傳染病》期刊上的台灣鼬獾狂犬病毒株序列分析結果,台灣的鼬獾狂犬病的病毒株事實上演化自狗身上的狂犬病毒,而且最重要的是其高致死率與序列特性並沒有關聯性。這也就是說,已經存在台灣超過100年的狂犬病毒株的跨物種傳播性還有許多無法預測的空間。

各主管單位對此議題的回應著重於狂犬病,卻未能充分說明管理的科學與政策事由,也忽視其他動物與人畜共通傳染病的存在。此外,各主管單位在過去回應此議題時,也比較忽視寵物貓狗(尤其是自由活動、未受控制、不繫牽繩)對野生動物的騷擾、驚嚇與傷害。長年以來在台灣也比較缺乏寵物貓狗對野生動物的個體與族群壓力的在地研究,所以動輒以北半球溫帶國家的相關研究來佐證支持台灣的管理方式就有力道不足的問題。

台灣的鼬獾狂犬病的病毒株,事實上演化自狗身上的狂犬病毒,而且最重要的是其高致死率與序列特性並沒有關聯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的鼬獾狂犬病的病毒株,事實上演化自狗身上的狂犬病毒,而且最重要的是其高致死率與序列特性並沒有關聯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管理機關複雜對民眾造成的困擾

這個提案事實上也點出一個長期存在的議題,也就是在台灣的淺山與自然環境之管理機關超級複雜,而相關機關的政策一字排開陳列在民眾面前時也是紛亂的。

舉個例來說,在台北市或新北市的河濱堤防上走著走著,可能會遇到內政部主管的人工溼地、台北市所管理的雁鴨保護區,還有林務局所管理的紅樹林保留區。對民眾來說這些環境是連續的,甚至不覺得有什麼不同,但是對貓狗寵物進入的規範卻未必是一致的。

好比開車走在埔霧公路上,你會在清境農場和松崗遇到民間經營的遊樂區和青青草原,然後遇到台大的山地農場,接著遇到林務局的合歡山森林遊樂區,拐個彎以後又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那麼請問你的狗在哪裡可以下車?哪裡不可以下車?哪裡一定要繫上牽繩?位於高雄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環境品質事實上並沒有優於台北市的郊山(例如南港與木柵),但為何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不得攜入寵物?但在台北市的郊山卻無人管理?我相信對民眾來說是非常困惑的議題,也是相關主管單位必然要連繫與說明清楚的。

平心而論,這個提案本身其實已經顧及了人畜共通傳染病、飼主責任,以及降低家養寵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提案人本身也非常期望提高貓狗飼主的飼主責任概念,進而降低寵物的棄養率。

然而,在現實層面上,無論有沒有打晶片或打疫苗,貓狗的棄養與走失率仍然非常高。浪犬與浪貓也已經在平地與淺山地區已經造成的諸多生態、交通與人身安全,與路殺問題。提案中所提及的飼主責任,也很難由足夠的人力,亦步亦趨的進行裁罰(請參考高雄市議員帶狗進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不接受勸導一事)。因此我在此建議解決這個議題需要建立在以下前提:

  1. 台灣社會對於寵物與動物保護的概念不限於寵物貓狗,而是依據動保法野保法的精神擴及所有動物。也就是說所有動物的存在都應該受到重視;
  2. 家養寵物並不只有貓狗,有攜出需求的大型動物還包含鸚鵡、巨蜥、南美蜥與陸生龜類,但國家資源是否為所有的私人寵物提供遊憩資源?
  3. 野地的主人是野生動物,家養寵物應該在嚴格的控管下才能進入,而且不應該留在野地,造成家養寵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
  4. 各相關主管單位應就可開放區域進行聯繫,在環境品質與敏感度方面應達成共識,以免造成民眾在認知「森林遊樂區」的概念上產生困擾;
  5. 若有部分地區可對善盡飼主責任的民眾開放,那麼就應該要先產生有效的管理辦法與可裁罰行為的判定準則,以免在開放之後出現更多以「那是我的孩子」為由拒絕配合管理的飼主,造成所有相關單位無止盡的困擾,也破壞提案民眾的初衷與美意。

圖為太魯閣國家公園。 圖/太管處提供
圖為太魯閣國家公園。 圖/太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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