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人工養殖產業就能救得了食蛇龜?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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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人工養殖產業就能救得了食蛇龜?

食蛇龜走私問題嚴重,發展商業化養殖能不能挽救這個物種從台灣消失? 圖/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
食蛇龜走私問題嚴重,發展商業化養殖能不能挽救這個物種從台灣消失? 圖/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

6月19日,又有1638隻食蛇龜差點被走私到中國,其中甚至還包含過去遭到走私被救回、植了晶片野放以後,又被抓到再度走私的個體。而且這次還死了63隻。

每次只要有食蛇龜被走私查獲,輿論一般都會痛罵那些很少被抓到的盜獵者、收購者、牽線者,以及中國對所有龜鼈類動物無止盡的消耗;又或檢討判決過輕,以及事後收容與野放對所有相關學術機構與行政單位所產生的壓力。

但是每一次食蛇龜被盜獵走私後就會出現一種聲音:

為什麼不能像鼈一樣發展食蛇龜養殖業來提供寵物和食用藥用需求?還可以賺中國的錢?這樣就不會再有人去抓食蛇龜了啊。

這樣的建議乍聽之下好像有道理,事實上這樣的提議是基於對全球龜鼈類貿易現況與消費文化的不瞭解。因此本文將要探討的就是「食蛇龜的商業化養殖,究竟能不能挽救這個物種從台灣消失」?

食蛇龜是一種很難繁殖的生物嗎?

事實上食蛇龜的繁殖並不困難。食蛇龜的性成熟年齡相較於其它陸生地龜科或澤龜科動物來說也不算特別長,如果營養狀態良好,性成熟後一年可以產卵兩次,而卵的孵化率也相當高。在人工繁殖狀態之下唯一要留意的是雌性食卵的行為。

食蛇龜並不像大熊貓或是無尾熊那樣,需要24小時有人看管,和亦步亦趨的照料,因此牠的問題從來不在於生殖潛能,而是棲地喪失(例如台灣所有淺山地區的大規模破壞、利用率極低道路的興建)與無止盡地剝削與盜獵。有人能想像現在高雄覆鼎金地區過往曾經是食蛇龜的天然棲地嗎?

被陷阱捕獲的食蛇龜。 照片提供/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陳添喜教授
被陷阱捕獲的食蛇龜。 照片提供/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陳添喜教授

有可能合法繁殖嗎?

假設食蛇龜是排除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以外的保育類動物,也就是說其人工繁殖個體非受野保法管制,那是可進行商業利用的,而其商業利用行為就可能包含繁殖、零售與出口。然而在目前來說這有可能嗎?如果我們要談商業利用,就必然要先談有沒有可能取得「合法來源」。

在野保法的規畫中,一般類野生動物若要能被合法商業利用,那就要先透過17條「由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意思就是說地方政府要先經評估後,願意提供合法商業利用的來源,然後再劃設「可獵捕地區」(不是指原住民概念的獵區),才可能獲得合法來源。這個合法來源本身是重要的,因為會涉及未來的輸出可能。

假設有了合法親本的來源,接著就是設立繁殖場。但是請問繁殖場應該要依據什麼法規來申請設立?

我們再看依野保法第36條所設立,2015年才重新修訂的「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怎麼說。據條文,一旦食蛇龜有了合法來源變成人工繁殖且不受第55條管理時,牠就變成一般類野生動物,其持有、飼養繁殖,與營利目的都不需要受到此辦法的限制,而且也不需要申請特許,只需要申請「其它動物服務業」(包含飼養與繁殖)、「其它動物批發業」與「其它動物零售業」這樣的營業項目即可。

繁殖場的設立,可依野保法第36條所訂定之「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申請。一旦食蛇龜有了合法來源變成人工繁殖且不受第55條管理時,牠就變成一般類野生動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繁殖場的設立,可依野保法第36條所訂定之「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申請。一旦食蛇龜有了合法來源變成人工繁殖且不受第55條管理時,牠就變成一般類野生動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後再談輸出的可能性。一種動物的繁殖業通常會有輸出可能,否則沒有一個內需市場可以支持任何一種經濟動物的繁養殖業。最新的華盛頓公約附錄顯示,食蛇龜的野生個體是「零配額」,也就是說,只有人工繁殖個體才有可能進入貿易。然而華盛頓公約對於「合法人工繁殖個體」的定義非常清楚:「其親本之一的來源要是合法的」。

若業者打算輸出人工繁殖的食蛇龜到其它國家,相關流程還是要進入華盛頓公約的規範,也就是說業者本身需要透過地方政府向林務局申請查場認證工作,確保其親本合法、飼養場所管理妥當、具有繁殖技術、具有永續族群管理技術,並具有穩定的產能,如此林務局才可能核給出口配額,與經濟部國貿局聯繫後合法出口。

也就是說,要設立完全合法的繁殖場,必然要通過這些流程。然而在先前的盤查中顯示,台灣有好幾個號稱龜鼈繁殖場並無營利事業登記,甚至在場中具有來路不明的食蛇龜。有些業者會辯稱是在野保法施行之前就存在於場內,而對於如此長壽的動物來說,年齡鑑定的技術是執法上重要的工具。

若業者打算輸出人工繁殖的食蛇龜到其它國家,相關流程要符合華盛頓公約的規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若業者打算輸出人工繁殖的食蛇龜到其它國家,相關流程要符合華盛頓公約的規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那麼寵物與龜板市場的運作能支持食蛇龜的合法養殖嗎?

我認為未必。台灣的爬蟲寵物市場的樣態是這個樣子的。在野保法施行之前與施行初期有非常多的亂象,加上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除了被列入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以外,一般類野生動物的輸入並沒有通過審查。此外過去國內的法治體系與關口管理,也不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是什麼重要的議題,因此在寵物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動物都出現過了,能合法飼養的東西通常是大家沒什麼興趣的,那不能合法養的東西呢?真的很想要的人也早就有了。例如輻射龜、安哥洛卡陸龜、緬甸星龜這樣的物種。當一種動物變得可合法交易的時後,大家反而就沒興趣或就不珍惜了。就好比蘇卡達陸龜,當時因為被認為會攜帶與牲口共通的心水症病原而禁止輸入,但是一開放輸入與合法繁殖後,價格直落就變得沒人有興趣,而且立刻產生大量的棄龜無處收容。

那食蛇龜的寵物市場大不大?我認為不大,因為很喜歡的人早就有門道自己抓幾隻來養了,不會等到開放合法繁殖才去買幾隻北鼻。此外,台灣的爬蟲消費市場比觀賞魚市場還要不理性,價格與獲利空間更是混亂。今年火紅的物種,到了明年可能就馬上變得不值得一晒,因此真正長青的動物商品其實不算多。就商業經營的角度來說,犯不著花費精力來設立繁殖場,繁殖合法的個體,但是卻不知道需求與獲利空間在那裏。

此外,就算有合法人工繁殖個體,以台灣人喜好「野生」的迷信以及「只要便宜就好」的心態來說,業者千辛萬苦繁殖出來的合法個體的價格,可能遠遠高於非法野生個體時,合法個體的市場空間就會變得很小。

即使有合法人工繁殖個體,當業者千辛萬苦繁殖出來的合法個體的價格,可能遠遠高於非法野生個體時,合法個體的市場空間就會變得很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即使有合法人工繁殖個體,當業者千辛萬苦繁殖出來的合法個體的價格,可能遠遠高於非法野生個體時,合法個體的市場空間就會變得很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由於食蛇龜的價格市場是一種炒作,一種靠著中國許多囤積大量活龜在網路上,結合地方政治炒作的題材,那些不是「真錢」的交易會隨著熱錢的流向與市場熱度,而有相當大的起伏。以近年來說,食蛇龜的炒作雖然仍然非常興盛,但中國對寵物用活龜的需求,早就已經隨著中國的經濟與移民力道轉向非洲、澳洲、東南亞、印度。連國內保護作得非常好的美國與日本的野生龜,都慘遭其炒作壓力形成走私與獵捕壓力,這也是為什麼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每召開一次,就有更多的龜鼈類動物被列入管制。

也就是說,就算台灣發展出合法的食蛇龜產業,也不可能填滿中國的需求,更不可能形成永續的商業環境。如果食蛇龜的繁殖技術在中國成形,那就會變成另一個虱目魚或石斑魚的後塵。但若食蛇龜輸出不會讓其產業在中國生根,那麼台灣的食蛇龜資源仍然有可能被中國那不見底的需求給吸乾。但對一個健全的人工繁殖寵物環境是一點幫助也沒有的。

就算開放合法養殖,台灣寵物市場的不穩定需求與拼價文化,也無法讓這個生產模式從繁殖到零售能獲利,反而會削弱合法繁殖的利基。此外,只要有任何業者操控人工繁殖個體與野生個體的價格,使人工繁殖個體不受愛貪小便宜的華人市場的青睞,那這個構想就失敗了。若我們回到龜板與龜肉貿易這部份,華人社會莫名其妙地迷信「野生比較補」的概念,是不是會讓人工養殖的利基再度下降?

更重要的是,無論是台灣走私到中國的種龜(俗稱台緣)與中國自產的種龜(俗稱安緣)所產下的子代,已經在中國形成龐大的炒作產業,如果在台灣開放合法養殖,那根本沒有出口中國的可能,更不可能靠內需來支持。

此外,就物種保育的觀點來說,如果一個物種在天然環境中歷經演化與環境變遷所形成的族群遺傳多樣性無法被保存,只有大量不知來歷的個體在繁殖場中被大量生產,那對於一個物種的存續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檢調單位查獲遭到竊捕的食蛇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調單位查獲遭到竊捕的食蛇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但食蛇龜真的是一般人可以持有的居家寵物嗎?

很多人認為食蛇龜很可愛,很聰明,什麼都吃也很好養。但我認為不見得。除非有地、有空間,可以讓這種陸生烏龜走來走去,要不然我認為食蛇龜這種不笨又好奇心強的陸生龜,不應該被囚禁在很小的水族箱中天天撞玻璃。如果開放合法養殖,根據台灣這種生命教育薄弱的狀況,一般人買了可愛的北鼻,養一養又不養往外丟,那會是什麼光景?

此外,請大家不要忘記,龜鼈是長壽的動物,這個屬的龜的已知壽命在30年左右,我們連平均壽命十幾年的貓狗都管不好了,真的要鼓勵大量繁殖壽命更長(=被虐待時間更久?),或被棄養後需要更久時間處理的龜鼈類嗎?

所以呢?怎麼辦?在中國持續消耗全球野生生物資源、台灣淺山郊區民眾缺錢貪小便宜在山上撿拾不吵不鬧的烏龜、我們的執法力道仍有不足,現在難以將整個食蛇龜走私網絡破壞、現有繁殖場中非法個體不可能就地合法化、還有寵物市場消費文化以短線為多的狀況下,我想要靠繁殖合法化來拯救食蛇龜,其實是一個比較天真的想法。而保育主管機關在食蛇龜盜獵如此嚴重的情況下,也不可能開放食蛇龜的人工繁殖造成更多管理上的困擾。

現階段來說,除了靠保育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還需要諸多方面的配合,例如縣市政府是否盡責維護棲地環境?仍有食蛇龜棲息的郊山地區社區是否具有保育觀念?檢警司法與海陸關口管理單位對於物種滅絕的危機是否有認知?或者只願意把動物依所謂的市價當一般物品來處理?以及教育方面的亡羊補牢。

另一方面,我想有關單位也必須開始面對台灣本土野生物資源被不永續產業剝削對象的議題。例如恆春半島的寄居蟹、陸蟹、稀有蝦虎。我們要不要面對些產業需求?各相關主管單位能不能合作?或只能撇清自己的責任說句「人力不足、無法可管」?然後做些表面的宣示與禁絕呢?

現階段來說,除了靠保育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有關單位也必須開始面對台灣本土野生物資源被不永續產業剝削對象的議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現階段來說,除了靠保育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有關單位也必須開始面對台灣本土野生物資源被不永續產業剝削對象的議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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