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撿肥皂」是一種幽默或冒犯,那誰被取悅了,誰又受傷了呢?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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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撿肥皂」是一種幽默或冒犯,那誰被取悅了,誰又受傷了呢?

photo cedit:監獄學園
photo cedit:監獄學園

7/29的媒體報導指出,有一家手工皂業者打算推出一個品牌叫「撿肥皂」,結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這個商標名稱因「撿肥皂意指同性男人的性行為」,「撿肥皂一詞的新意易予人負面感受或印象」,並「屬輕易、直接地傳達予他人不快之印象」,因此依商標法第31條第1項「有防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嫌」的理由駁回。

業者本身則認為「撿肥皂」一詞所帶表的是幽默與歡樂,並質疑經濟部智財局的主辦業務人員為女性,沒有理由對「同性性行為」管那麼寬。

當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有一種複雜的感覺,經濟部選擇直捅性別偏見的馬蜂窩,而其回覆文字又十分模糊,可以多種角度解讀。業者的回應看似對同志社群還算友善,但是把「撿肥皂」這個在台灣社會認知下的曖昧意涵當成趣味,真的是一點問題也沒有嗎?

我們先看「撿肥皂」這個哽的起源。這種哽不外乎就是從美國的警匪影集,部份的男男色情片,還有充滿純男性肉體的場合,例如軍隊、三溫暖、湯屋、體育館或學生宿舍淋浴間所冒出來的。這種原始的想像通常是一個瘦弱的男性在浴室中掉了肥皂,一彎腰就會讓比較陽剛強壯,又久未沾女色的的男性興奮起來,然後就可以直接產生性行為。

這種哽在異性戀男性中非常流行,經常成為彼此之間打鬧,或藉此嘲笑男同性戀的笑料,但是看在男同性戀的眼裏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掉肥皂一彎腰就能引發性慾,其實是一種把異性戀與同性戀男性一起弱智化的腦補想像,就好比一個女生只要裙子變短,或小露乳溝就必然能引起男性起秋這類想像一般的無腦。對男同性戀來說,這從來就不好笑,因為這是一種基於想像的污名。

但污名有沒有可能被擁抱,被轉換成有力量的幽默與題材呢?當然有可能。就好比「娘娘腔」或「娘炮」不但是異性戀對男同性戀的刻板印象,同時也是部份男同性戀族群內部的壓迫來源。然而為什麼每每在同志大遊行或相關影劇作品中,「娘味」是一個必備的元素?很簡單,因為「陰柔」是人格特質光譜中的一個區塊,既然那是天然存在的,大量存在的,那麼我們就大方地擁抱這個特質,並驕傲地展現。這是化污名為力量的一個例子。但是撿肥皂呢?我不確定。因為撿肥皂所帶來的歡樂感是建築在異性戀對同性戀的想像,對同性戀性行為「隨便就可發生」的臆測,而且認為絕對不會有同性戀跳出來反駁。因為有這麼多層的關係,而且大家都在說,甚至還有歌手在入伍前拿來當笑料,當然就可以讓這三個字具有自以為是的歡樂感。

但智財局真的沒問題嗎?光看智財局的文字,其實你不知道他們究竟是在「不快」些什麼。究竟是因為深刻地瞭解「撿肥皂」三個字所代表的複雜意涵,認為有可能冒犯同志族群?還是因為「恐性」?只要能令人聯想到任何性行為的都覺得「髒髒」?或者根本就只是骨子裏反同志,然後拿一個條文出來否決業者的申請?我很希望經濟部的主辦人員有一點性別意識和敏銳度,但是從他們的公文來看,我看不出來那個可能性。

所以「撿肥皂」三個字能不能拿來當商標?能不能覺得好玩?我認為可以,但是那前提是「同志族群願意放下對異性戀這種想像的怨恨」,而且「在擁抱這個污名後,自己還覺得有趣」。而經濟部智財局在審核商標申請時,也能具備性別議題的敏銳度,而非僅憑自己的偏見而給業者找麻煩。

最後我再請教大家,如果我推出一個服飾品牌叫「園區男」或「西餐妹」。然後認為這個品牌可以帶給很多人歡樂,各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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