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紫竹寺那隻「鯰魚精」聊聊那些大家不熟,經常被棄養也沒單位想管的大型動物
有一條超過一公尺,俗稱「成吉斯汗」的長絲巨鯰(Pangasius sanitwongsei)日前在高雄內門紫竹寺的池塘被一個阿北釣起,媒體紛紛以「民眾快嚇死」來報導這個訊息,也有媒體引述廟方人員所述表示「這應該是民眾棄養的寵物」。事實上這種巨鯰原產在湄公河流域,以寵物名義出現在台灣市面至少20年,但有趣的是,牠並不是漁業署准許輸入的觀賞水產動物。
我想關切寵物棄養、動物福利、還有生態保育的民眾一定會想知道:「是誰丟的?」「牠會吃人嗎?」「牠會破壞生態嗎?」「為什麼這樣的東西可以進口?」「為什麼不能回收認養?」「現在的人養寵物之前都不做功課嗎?」說不定還有人以為是「基因突變」。
一種動物之所以會被當成寵物、具有商業利基、能輸入台灣而不被主管單位擋住、會被棄養,還能活下來與長大,甚至成為入侵物種,需要非常多從商業、消費者到政策環節的「走鐘」。但是我現在不打算討論這個複雜的流程,我想聊聊那些體型巨大,一般人不可能在家庭環境中飼養,儘管經常被棄養,然而卻沒有任何一個相關政策單位積極涉入,而地方業務單位極為頭痛的大型動物。
為什麼大型動物不應該隨便成為家庭寵物?主要基於幾個原因:(1) 許多大型動物需要極大的活動空間,一般家庭環境絕對不可能提供;(2) 有些大型動物具有很長的壽命,而許多消費者完全沒有做好與動物長期相處的準備,甚至死得比動物還早;(3) 許多大型動物的智能都不低,在不適當或狹小的空間中飼養大型動物對牠們來說是一種折磨;(4) 所有國家都缺乏收容大型動物的適當場所,因此一旦被棄養,無論是善心人士或公私立機構都不可能提供任何的收容援助;此外 (5) 許多大型動物根本無法複數飼養,在每一個個體都只能單獨飼養時,對任何個人與單位都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所增加的空間與醫療成本是不可想像的。
以陸生動物來說,除了馴化的貓與狗,最常被棄養或逃逸的大型動物莫過於「蘇卡達象龜」、「鱷龜」、「綠鬣蜥」、「澤巨蜥」以及「大型蟒蛇」。
背甲可達90cm,體重可達90kg的蘇卡達象龜本身屬於華盛頓公約的II級管制物種,在過去因野生個體可能帶有人畜共通傳染病「心水症」的病原扁蝨而被禁止輸入。但是在設立檢疫條件以後,人工繁殖個體便能在主管單位考量保育狀態、入侵性與檢疫的狀況下合法輸入。蘇卡達象龜小時候看起來像鳳梨酥一樣可愛,價格並不高,因此馬上引起許多消費者的興趣。這種半穴居的陸龜需要有相當大的活動空間,若牠會出現在大馬路上或郊區農田中,就只有兩種可能:牠被飼主以不當的餌料養壞了,飼主認為沒有轉手的可能就棄養了,或是低估牠的力氣,以為把空心磚圍一圍就能養著,結果牠一撞就出門了。
俗稱「真鱷龜」與「擬鱷龜」的兩種鱷龜都因為強大的咬合力在北美被公認為水生危險動物。然而因為造型有別於一般的烏龜,又能滿足某些消費者的怪獸幻想,所以牠們成為寵物已經有幾十年的時間。前者可重達80-100kg,而後者可重達20kg,若逃逸到野外時又因為可長時間潛藏在底泥中而不易被發現,所以日本早已下令禁止輸入擬鱷龜。
已在台灣中南部成為嚴重入侵物種的綠鬣蜥可長達2m,重達9公斤。除了繁殖場設施不當而逃逸與刻意棄養外,許多飼養者在牽繩使用不當,或讓蜥蜴日曬時完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所以只要身體熱了牠就跑了。同樣屬於華盛頓公約第二級管制的澤巨蜥也有類似狀況,這種蜥蜴可長達1.5-2m,體重可達20kg,因為幼體花紋鮮豔,在所有巨蜥的價格中最便宜,所以成為一些夢想「飼養巨物但又沒錢」族群初試啼聲的物種。但因為巨蜥的力氣相當大,要能從極為簡陋的整理箱中掙脫逃走並不困難。
還記得日本有一個飼養網紋蟒多年的寵物店老闆,被飼養多年的網紋蟒纏死的新聞嗎?其實拿蟒蛇作為寵物並無不可,但其飼養門檻甚高。不少飼養者忽視大型蟒蛇的力氣,所以經常使用不合格的容器飼養,所以各地消防隊才會動不動就抓到逃逸的網紋蟒與緬甸蟒,而兩者都可長大到5m。
那紫竹寺那隻鯰魚精是怎麼來的?目前在台灣已經入侵或逃逸到戶外與野地的外來水生動物中,魚類是最大宗的。許多魚在還是魚苗或幼魚的時候看起來傻傻的相當可愛,若業者因為行銷、養殖與運輸因素考量下在市面上銷售幼體,卻不告知消費者這些動物會長到多大,需要什麼樣的空間與飼養門檻,那麼什麼功課都不做的消費者只要一買回家,稍微變大超過家庭水族箱的容量之後,馬上就往外面扔。這些被扔出去的外來魚種又因為社區公園、湖泊水塘、人工溼地中充滿了原本就大量存在的「早期外來種」(吳郭魚、大肚魚、孔雀魚、草魚、鰱魚、高身鯽、鯁魚、青魚),所以就能仰賴這些食物資源長大,達到牠們在天然環境中的尺吋。
那麼除了成吉斯汗以外,有那些水族寵物店中常見的熱帶魚北鼻在長大後其實是巨物,而且經常被棄養呢?我羅列如下:
名稱 | 學名 | 身型 |
幽靈火箭 | Atractosteus spatula | 最大體長3m |
象魚 | Arapaima gigias | 最大體長4.5m |
七星飛刀 | Chitala ornata | 最大體長1m |
魚虎 | Channa micropeltes | 最大體長1.3m |
撒旦鴨嘴 | Brachyplatystoma filamentosa | 最大體長3m |
北美藍鯰 | Ictalurus furcatus | 最大體長1.65m |
利塔藍鯰 | Rita sacerdorum | 最大體長2m |
銀光鴨嘴 | Sperata aor | 最大體長1.8m |
坦克鴨嘴 | Bagarius yarrelli | 最大體長2m |
老鷹鴨嘴 | Bagarius bagarius | 最大體長2m |
虎頭鯊 | Pangasianodon hypophthalmus | 最大體長1.3m |
勞倫迪巨鯰 | Pangasius larnaudi | 最大體長1.3m |
黑金剛巨鯰 | Wallago leerii | 最大體長1.8m |
鐵甲武士 | Oxydoras niger | 最大體長1m |
紅尾鴨嘴 | Phractocephalus hemioliopterus | 最大體長1.8m |
以上大多數的物種都不是漁業署准許輸入的,那為什麼會出現在市面上呢?請各位去問問貿易主管好了。可以植晶片管理嗎?很難,因為連貓狗都做不好了。養大以後有地方收容嗎?坦白說就是沒有 (而且為什麼要別人幫棄養者來負責呢?)
相關主管單位可就「動物福利可能受損」或「可能嚇到人」這種因素禁止輸入這些動物嗎?很難。因為漁業署審查外來水產動物輸入案時考量的是產業需求,還有對台灣生態的危害性;而畜牧處只挑選部份寵物(只有貓和狗)管理。至於林務局則只能就野保法所能管得到的動物(保育類、華盛頓公約管制物種、非水產野生動物)針對「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為害」進行審查。
所以這些被棄養的動物由誰來管?能不能移除?移除過程中是否一定要被收容?或可直接進行人道處理?或是各單位在人手、專業與資源不足的狀況下兩手一攤就算了?或最後反而又要呼籲企業和民間團體捐輸來收拾這些無良飼主所造成的問題?
我想教育真的是非常重要的。我也希望那些觸及動物福利的生命教育,不要只談有毛的哺乳動物,不管是產業與動保團體都應該好好教育各年齡層的民眾「做好功課才養動物」以及「不要把動物當成裝飾品與耗材」。否則任何的行政措施都無法有效改善大型動物被隨意販賣與拋棄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