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限制新聞自由」的SOP?
723反課綱行動中遭警方逮捕的三名記者,於昨日(8/3)發起「要求教育部撤告道歉」的連署行動。許多輿論指出,教育部以「侵入住居罪」提告、北市警局以「事先未向教育部申請」逮捕在公眾事件現場採訪的記者,是「濫權濫訴」、侵害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雖然教育部遲未撤告、北市府調查報告也還有爭議,但官方應對記者採訪現場的所謂SOP已然展開。教育部長8月3日與學生對談時,就採取核發採訪證的做法,而在反課綱微調抗議時,也出現了穿著粉紅背心的警方「媒體聯絡人」。
官方所建立的SOP,真能保障記者的採訪權與公民知的權利?事實上,當員警法治精神落實不足、及政治人物對公民運動的壓迫下,類似的行政程序往往反倒成了對新聞自由的層層限制。號稱自由國度的美國警方與政府,在華爾街佔領運動期間,就曾經以相似度極高的手法,示範了一套「侵害新聞自由的SOP」。
▎天下烏鴉一般黑
2011年11月紐約警方對華爾街佔領運動展開大清場,現場至少有6名記者遭到逮捕與起訴。但是警方並非因為誤解記者為示威人士而「殃及無辜」,反而是將媒體視為「鎖定攻擊目標」——因為被捕的記者當時都配掛記者證件、或向警方清楚表明身份。
隨後紐約市長彭博聲稱,警方禁止記者採訪清場行動,是「為了避免現場情況惡化以及保護記者」。而紐約市警局表示,記者是因為跟著示威群眾跨越一幢教堂圍籬而被捕,他指稱,「那是私人財產,而且圍籬上寫著『請勿跨越』」。不過被捕的記者強調她進入現場拍攝警方驅離行為時,圍籬早就破損;警方逮捕她時,她也大聲清楚地質問員警「你要逮捕媒體嗎?」。
不僅紐約如此,包括西岸洛杉磯等大城市的佔領現場,警方同樣將媒體記者視為「首要目標」,干擾或阻擋採訪、甚至逮捕與起訴記者的事例不計其數。政府在佔領運動期間侵害新聞自由,使得美國的新聞自由排名滑落至全球第四十七名、比起前一年度一口氣掉了二十七位。
紐約警方逮捕記者的違憲行為,引發專業記者協會(SPJ)等團體的譴責,要求立即釋放與撤告。在新聞界強大抗議聲浪下,紐約市警局才坐下來與媒體協商。與會媒體代表強調,早在1999年前市長朱利安尼期間,就已制訂陳抗現場對待媒體的處理原則,只是警方從來不曾切實遵守「SOP」。
▎模糊焦點的記者證議題
不過紐約警方在協商中卻「超展開」,拋出關於確認記者身份的記者證(press credential system)議題。警局表示,整個佔領運動中逮捕的26名記者中,只有5名被捕時佩掛記者證。但媒體代表打臉警方,表示重點不在於警察如何辨認記者或示威者,而正是因為記者能被清楚辨識與鎖定後,警方針對性地阻擋與隔絕採訪、甚至運用濫捕與濫訴的手段來威嚇媒體。光天化日下眾目睽睽的暴力清場時,攝影記者特別容易成為警方的首要驅離目標,所以「大家明明都看到了,但是記者卻只能用筆描述」。
再退一步說,即使承認記者證能讓記者在陳抗現場「穿梭自如」、保障採訪自由(實際上並不存在這種例子),官方核發記者證的官僚行政程序,也往往是如同「卡夫卡的小說」一般地荒謬。
根據紐約警方規定,你必須要有至少6篇「警察設下採訪限制」相關事件的報導,才符合申請資格。這意味著還沒有採訪證的記者,必須要先有6次違反這項規定的「前科」,才能提出申請。而洛杉磯警方不僅同樣要求6篇報導,還要申請者等待3個月以上的行政審核程序──咦?3個月後?還有人在現場嗎?
▎保障新聞自由不必然有標準程序
所謂SOP,只是簡化後的作業原則。當警方與政府對於公民運動及媒體公開資訊仍舊抱持威權的壓迫與恐懼心態,那麼再漂亮的標準化執法流程,都會被扭曲為一套用來箝制新聞自由的SOP,重複此次教育部濫訴、警方濫捕的覆轍。美國官方如是,台灣官方也如是。
如同台灣社會目前珍視的民主制度,必須在公民與政府不斷的實踐下才能建立,陳抗現場警方與記者的互動模式,應該在維護新聞自由的認知下持續協商。至少,如同美國芝加哥等城市的作法,充分將媒體業者與記者納入官方處理準則的制訂過程,而非黑箱蠻幹,才是維護新聞自由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