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呈/「國民參審」是建立司法信賴的下一哩路
(※ 文:陳明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近年來,民眾對司法體系逐漸失去信賴,司法院因此依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結論,陸續進行修法或推動相關措施,其中包括日前引發熱議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如何提升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事實上並無立竿見影的「特效藥」存在,任何公共政策與制度在歷經時代的變化後,無論在社會形態、教育程度以及知識的來源上皆與過往有所不同,當時看起來尚稱「完美」的制度,或許今日看起來已不合時宜,訴訟程序亦然。「國民參審」所象徵的變革,在於新的時代我們需尋求新的司法與社會互動、瞭解的方式。也唯有透過這樣的互動基礎,互信才有可能。
台灣要哪一種參與審判制度?
當「人民參與審判」已成為司法改革的共識,緊接著便須面對制度選擇的問題。目前「人民參與審判」之法制略有「陪審制」、「參審制」及「觀審制」。「陪審制」由人民決定是否成罪,法官負責訴訟指揮與量刑,英美法系採此法制;「參審制」由參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評議及表決,德、日採此法制;「觀審制」則由人民參與審判、提供意見供法官參考,人民不參與表決,韓國採此法制。其中,「參審制」可再區分為「參審員在一定任期內參與多數案件審理」,比如德國;及「參審員僅參與特定個案審理」,比如日本。
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過程中,部分人士認為若不採行「完全讓人民自主決定」的陪審制,就不是真正讓人民參與審判,也質疑其他制度可能會出現「法官偏頗或濫權,進而影響民眾意見」等問題。
然而,我們必須體認到,這場刑事訴訟程序的重構過程,無疑是一場全國性試驗,而試驗對象是可能成為訴訟當事人的你我。因此,我們應瞭解任何審判制度均有其優劣,也必須平衡審視各項審判制度的利弊得失,更應考量該審判制度是否切合我國社會背景及法制,不應盲目以「其他國家有相類似規定」為由,甚至專以「特定法制」作為引據基礎。
事實上,司法院為籌備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自101年起至105年12月止在全國地方法院進行了62場模擬法庭活動,作者亦參與其中一場。模擬法庭初期以「觀審制」為主,後續也兼辦「參審制」及「陪審制」作為對照。作者當時即以「觀審制」為主,同時以日本「參審制」及英美「陪審制」作為影子團,更在每次活動結束後與民眾進行座談,聆聽不同意見,因而累積許多寶貴經驗。
司法院刑事廳自103年10月起,陸續針對其中42場模擬法庭參與民眾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模擬法庭是否能提升民眾的司法信賴,並以此研擬修法方向。或許調查過程並未嚴謹控制變因進行學術實證分析,但這項調查的結果,或可適度反映參與民眾的真實感受。
根據上述問卷調查結果,絕大多數參與民眾均正面肯定透過參與審判程序,足以讓審判過程透明,避免黑箱作業、司法不公等疑慮,且實際參與者(是指經檢辯雙方選任全程參與審判程序)亦較未獲選任民眾(僅參與第一階段選任程序)出現更高的認同感。
此外,另針對「人民是否希望與法官合審合判」一事,多數受訪者不僅認為「人民與法官一起參與認定被告有罪及構成何罪」最值得信賴,並同意應與法官討論,有助於進行評議。另在各種審判模式選定上,多數也傾向選擇與法官共同合作、同時具有決定權的參審模式。
另外,針對部分人士所質疑的「參與審判民眾意見容易受到法官不當影響」之疑慮,則有過半數訪問者表示「完全不會(56.8%)」及「不太會(29.3%)」。綜此可知,初次參與審判的民眾透過檢辯雙方口語化的說明、法官清楚易懂的解說,就可充分瞭解案件事實、證據與法律上的爭點,民眾更有信心表達個人意見、與法官全程審理、討論。因此,「民眾意見容易法官影響」之疑慮,恐怕只是另一種對民眾的不信任感,與模擬法庭的民調結果未盡相符。
民眾與法官共同審理是折衷方案
於是,暫時撇開各種炫目口號或空泛論述,回歸務實層面,儘管只是模擬法庭,當傾聽實際參與者的意見後,或許應該肯定「參審制」才是較為切合我國現況的選擇。
作者並非認為司法院所推動的國民參審制度完美無瑕,但在專業法官審判與完全陪審制的光譜兩端,採取由民眾與法官共同審理、共同決定的審理模式,不僅是折衷方案,似乎更有助於促進彼此溝通,進而建立互信,一方面教育民眾,另方面也教育法官如何讓判決形成過程更能貼近國民的法律情感,甚而透過人民實質參與審判,逐步消弭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不信賴感。
建立司法信賴絕非一蹴可幾,「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該是可行的下一哩路。當司法院勇敢跨出第一步,選擇此項制度作為改革契機,作者身為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一員,儘管對這項變革可能帶來的衝擊有些許焦慮與質疑,卻也願意正面思考,盼能重新建立司法獨立審判與取得社會信賴的新平衡點。改革初期或許不免顛簸難行,但相信我們能越走越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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