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誰才是暴徒?612,我在反送中的「暴亂」現場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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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誰才是暴徒?612,我在反送中的「暴亂」現場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美聯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美聯社

(※ 文:陳怡,香港暴政見證者。)

6月12日,是逃犯條例修訂被強行恢復二讀的日子(後宣布暫緩)。經過6月9日的百萬遊行,香港政府態度依然堅決,民間發起的罷工罷市行動也只有小商家參與,至今為止不見大型企業響應,不難猜想今日之戰可能不那麼順利,很多朋友都做了失敗的打算。

原本要趕作業的我,並沒有去現場的打算,然而警察於11日晚,開始在金鐘立法會附近對年輕人無理且粗暴地搜身盤查,激起了我(還有很多人)去現場聲援的決心。

誰是「暴徒」?

6月12日的示威者,接近九成是學生,年紀最小的看起來不過13、14歲,最長的也就20出頭。學期剛結束,暑假之初,這時候的他們應該在計劃和三五好友或小情人出遊,在家睡到自然醒,哪怕賴在床上滑一整天的手機,盡情浪費那青春綻放的生命都好。無論如何,都不該是今天這個樣子。

他們當中有些從前一晚就開始留守,有些一大早來到現場「部署」抗爭行動。你要說他們是一群烏合之眾,也沒什麼不對,這個年紀誰有對抗專制政府的經驗?他們盡自己能力範圍所及,做可以做的事,比如用警方封鎖現場的鐵馬來設定防線,設立救助站。

他們明顯經驗不足,準備的物資不足以長久抗衡,連帳篷都沒有。一個男生爬上了巴士站頂,用麥克風指揮人群在四處防守。他顯然也沒有指揮經驗,連指示都無法清楚表達,還會孩子氣地向不跟他指示行動的同齡群眾發出責怪的語氣,他甚至可能不知道在這種場合下,拿著麥克風指揮的人將有可能被視為活動領導人,而面對很重的刑事責任。

一位瘦弱、戴著眼鏡的初中小男生,剛考完試就帶著一件準備事後替換的衣裳來到物資站,請我們幫他把校服上的校徽遮住,避免日後被清算。貼紙吃不住布料,我們請他乾脆脫了校服,只穿裡面的小背心。他猶豫了一陣,走到一旁,望了望四周,才很靦腆地將外衣脫下。清場開始後場面混亂,我再也沒有見到他,不知道他有沒有基本照顧和保護自己的能力。這樣一群傻氣的孩子,香港政府竟然對外宣稱他們為「暴徒」。

有一群宗教人士,從前一晚開始就擋在警察前面,手牽手接力不間斷地唱聖詩。我沒有宗教信仰,甚至平日對這些人沒太多好感,但今天經過他們身邊時,我忍不住停下了腳步,和他們一起重複唱著「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他們站在學生的前面,用他們的歌聲和信仰來守護孩子。這樣的一群人,香港政府對外宣稱他們為「暴徒」。

現場眼見還有幾位年過六旬行動緩慢的老人家,他們機動能力不足,只能在一旁配合喊著口號,還有少數支持學生的成人在現場配合支援。所有示威者,手上只有水、廉價的眼罩口罩、稍微用力就能被折斷的傘。前線人員請大家遞把剪刀都沒人能拿得出來,這樣的「武器」裝備,香港政府對外宣稱他們為「暴徒」。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法新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法新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美聯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美聯社

警民武力懸殊

面對這群手無寸鐵之輩,香港警察的配備是什麼?警棍、盾牌、一身的精裝防護罩、胡椒噴霧、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槍支。

示威者和警察都很清楚地知道,能否撐過下班時間是行動成敗的關鍵。因為過了下班時間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支援,只要人數夠多,警察的清場行動就無法順利進行。約下午3點,雙方的拉鋸戰正式開始。然而,示威者的人數僅足夠包圍立法會,警方隨即爭取時間從政府總部出動更大的武力,立意要在天黑前驅散人群。

社會民主連線的主席吳文遠爬上了巴士站頂,取代學生指揮行動。然而在物資嚴重不足,學生們抗爭經驗不夠,且警民實力懸殊的情況下,大家只能盡力抵抗,盼著夜晚趕快來臨。現場人數眾多嚴重影響手機訊號,只能透過時有時無的網絡,拚命在Facebook和WhatsApp發布消息請求外界增援。

我們無助,卻不願放棄。大家在指揮下,一部分人在前線輪流正面應對催淚彈,其他人則負責往前線運送物資(質量差得可憐的口罩和眼罩,還有水),也有部分人負責在後方照顧被催淚彈攻擊的群眾。

我在一次把物資運往前線時,示威者突然緊急往後撤退,被大隊拉著往前跑。由於當時前線人數密集且快速逃跑,我擔心會出現摔倒人踩人的情況,而不斷高呼要大家放慢腳步。這時身旁的一個少年一手護住我,大聲說「在你後面!快跑!」我邊跑邊回頭看,7、8位防暴警察就在我身後約1公尺的距離,高舉警棍追趕著大家狂毆。

大家在網上流傳的片段也可以看到以下畫面:10數位警察對落單的示威者圍毆、對推著手推車運送物資的人士使用暴力、把倒地不起的女生強行擄走。這些,遠不止這些,都是完全沒有傷害性且無還擊之力的普通市民。警察還對有合法採訪權的記者直接發射催淚彈,辱罵並驅趕他們(因現場暴力混亂升級,許多國外媒體不敢留守採訪,或是接獲禁止擅自前往現場、需等調度等的指令,謹此向所有努力留守報導真相的記者們致敬。)到底誰才是暴徒?顯而易見。

後來得知,相較其他戰線,警察在我們這一方的武力使用是相較低的。對比那些被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重傷入院的示威者,我們已是萬幸。時間逼近5點半,警察連續發射多顆催淚彈,大量示威者被逼退入金鐘旁的海富中心和遠東金融中心,現場正式失守。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路透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路透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法新社
攝於6月12日,香港。 圖/法新社

香港的司法和良知被遮蔽

香港政府漠視百萬民意才會引起這次612的抗爭行動,這本該是政府要負的責任。清場雖是在場示威者預料中之事,但是武力之重,幾乎是香港歷來抗爭運動中前所未有之最,比起雨傘運動過之而無不及,這是眾人所料不及之事。也因為示威者對香港警察操守和法例有基本的信任,所以大家都嚴守和平示威的規矩,連一把剪刀都不敢帶去現場,但香港政府和警方的所作所為,令大家非常失望。

無論是林鄭月娥,或香港警察,你們絕對有選擇的餘地和空間使用程度較低的武力,來達到一樣的效果。實際上,只要不斷發射催淚彈就可以逼散示威者,催淚彈雖然會讓人不適,卻不會有嚴重的傷害。

突如其來的用警棍毆打、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根本不是必須、也不是唯一的選擇。就算中共要你林鄭月娥清場,你也絕對可以下令警察在清場之餘,不得以無理暴力對待示威者,且不允許使用高傷害性武器。林鄭月娥要你們警察清場,讓你們用上警棍、橡膠子彈和布袋彈,但武器在手的你們才是有最後決定使用權的人。然而,林鄭月娥事後接受訪問時的那滴鱷魚眼淚,對所有的示威者來說都是諷刺。

1992年2月,衛兵英格因在1989年11月9日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圍牆的青年克里斯,而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受審。法庭最終判處衛兵英格3年半徒刑,不予假釋。這個士兵的律師辯護道:「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

但是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被法官採納。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在解釋判決時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政府的權力乃是人民賦予的,當一個政府漠視民意,它就已經失去其正當性。這次的「反送中」行動,香港政府既不遵守法律,漠視立法會的程序正義強行恢復二讀,並企圖強行通過逃犯條例的修改;更沒有在清場行動中展現良知和武力的適當性,比柏林圍牆上的衛兵更無恥可惡。

無人可置身事外

去之前,我重複告訴自己要注意安全,不要站太前,一有狀況就趕快離開。但是當第一顆催淚射出來,看到驚恐卻努力展現勇氣的小朋友,我無法逃之夭夭。當看到一整排懾人的防暴警察擋著盾牌高舉警棍,衝著小朋友們前進的時候,我氣到眼淚一度奪眶。但小朋友們沒有哭,我也不能哭。昨天唯一逼得我們流淚的是那幾十顆催淚彈,不是怯懦和恐懼。

這次中共立場強硬,香港有錢有權之士看得一清二楚,他們不打沒把握的仗,這也是至今不見任何大型企業響應罷工罷市的原因。小朋友們很單純,他們沒有癱瘓經濟市場的能力,只能用血肉之軀去對抗,藉以喚醒更多的群眾。逃犯條例針對的是全港市民,有錢人的資產更是中共在中美貿易戰的重要籌碼。

現在已到了無人可置身事外的境地,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希望那群掌握且有能力對香港市場造成影響的重要人物願意加入一同抗爭,不要留下那群尚未綻放,就注定要在暴政下犧牲的小朋友們孤軍作戰。

攝於6月13日,香港。 圖/美聯社
攝於6月13日,香港。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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