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花了五年,台灣呢?——法治教育比國民法官更重要 | 蔣維倫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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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花了五年,台灣呢?——法治教育比國民法官更重要

國民法官制度是否需要匆忙上路?實為司法院、立法院和法務部等眾位長官深思考量、認真面對的問題。圖為2016年於高雄地方法院舉辦的人民參審活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法官制度是否需要匆忙上路?實為司法院、立法院和法務部等眾位長官深思考量、認真面對的問題。圖為2016年於高雄地方法院舉辦的人民參審活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先說結論:在日本,人民參與審判平均要花10天。換言之,要履行國家義務前,得先跟老闆請10天假。

職業法官:人民的經驗,比法官的知識更有說服力

自2009年以來,日本國內各方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裁判員制度)多有正面評價,無論是媒體或職業法官,皆有善意的評價。在新制度實施三週年的記者會上,甚至有職業法官表示:「裁判員(國民法官)的經驗,比法官的知識還有說服力」。

根據分析,人民參與審判後,「殺人致死」案等的刑罰範圍變得較為多樣化,即刑期同時往輕刑和重刑發展;「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等的刑罰有變重的趨勢(表1)。

表1/日本「殺人致死」和「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1/日本「殺人致死」和「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這可能是什麼原因呢?

1. 國民法官重視被害人的情感

在「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強制猥褻被害人並使受傷」和「傷人並導致被害者死亡」等類型的案件,罪犯的刑責明顯變重,有可能是此類案件的被害人和家屬的心情明顯觸動了國民法官,使其將被害者的處境考量於刑罰上。

職業法官由於日復一日地接觸此類案件,難免逐漸無感;國民法官幾乎都是首次接觸,被害人所受之身體侵害、心靈創傷皆可能觸動國民法官,進而加重加害人之刑罰。此現象也許如日本憲法學者土井真一所言:「裁判員制度導入的目的,在於藉由專門性與健全常識的互相作用,實現更完善的裁判。」

2. 國民法官更注重被告是否真的悔改

研究認為,由於審判必需高效率、標準化,因此職業法官可能對於「罪犯是否真心懺悔」採取「形式認定」,例如民事賠償被害人,寫悔過書等,進而從輕量刑。

對於國民法官而言,則偏向「實質認定」。即便加害人提供民事賠償、寫悔過書,國民法官也不一定認同罪犯有悔改之心。例如加害人提供金錢賠償,若賠償金來源是加害人家屬,並非加害者本人,國民法官並不見得從輕量刑,反而會質疑此罪犯是否有真誠的悔意。

人民參與審判的可能阻礙:創傷與偏見

當然,人民參與審判也有不妥當的判例出現。

如2012年7月,日本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候群的患者因殺人案被告,經裁判員制度審理後,判20年有期徒刑。其判決理由是「被告因亞斯伯格症而無反省之意,倘若回到社會,恐會再次殺人,因此有必要盡可能地長期拘禁於獄中」。

高等法院罕見地撤銷此判決,並認為被告犯行主要是受到疾病的影響,且國家對更生人有對應之更生保護措施,並非任意放任社會獨自面對,因此改判14年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即便是人民參與審判,仍有可能會對特定族群有刻板印象,進而影響判決。

廢死的議題也對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造成困擾。雖然多數日本國民支持死刑,但廢除死刑仍是進行中且難解的議題。目前的做法是在選任裁判員時,加註「您是否絕對不會選擇死刑?」等問題,以做為檢察官和辯方律師排除裁判員的參考。

除了上述審判上的困擾,更實質的是,參與殘忍的案件審判會造成國民法官的心靈創傷。2013年,日本一名女性擔任某強盜殺人案的裁判員時,因目睹遺體照片和兇殺時的錄音,引發急性壓力心理創傷。參與死刑評議的裁判員也表示:「一邊譴責自己的良心,一邊進行工作」,可見對於人民來說,宣判死刑、特別是被告是否確實有罪仍需進一步認定時,是極為沉重的負擔。

每個案件平均要花10天,大家都有空嗎?

另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審判的時間越來越長」,以及「越來越多人拒絕擔任裁判員」。日本2012年的官方報告即可看出,約有六成的民眾選擇辭退,且辭退率逐年升高。每個案件所花的時間和開庭次數也逐年上揚,2009年平均一個案件審理時間是3.7天,但到了2017年卻已達10天(表2)。

換言之,若被選為裁判員,民眾很可能要向聘雇的企業請假兩週。儘管日本和台灣的國情不同,但假設台灣民眾擔任國民法官,開口向雇主請假10天,真的辦得到嗎?

表2/日本裁判員制度施行以來,平均案件審理時間和開庭次數。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2/日本裁判員制度施行以來,平均案件審理時間和開庭次數。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日本花了5年、4億台幣;台灣準備花多少年、多少錢?

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經驗裡,日本杉田宗久教授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有三個重要的基礎:

  1. 制度的設計必須要讓平民法官理解審判內容,並無礙地表達意見。
  2. 盡可能地減少人民在精神、經濟和生活的負擔。
  3. 制度的設計必須要發現真實,保護被告權利。

日本司法界十分重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畢竟這是一旦失敗,全國司法信賴就可能會全盤崩潰的賭注。日本司法界編列了16億日元(約台幣4億3千萬元),全力投入宣導和教育。在長達五年的準備期裡,全日本進行了550次的模擬審判,司法界也向企業溝通,協調員工休假制度。

台灣於2017年11月也推出草案,已有媒體推測2018年將可讓民眾擔任法官、斷人生死。相較於日本耗時五年,每年超過100次的模擬審判,力求善盡人民的法治教育。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才剛出爐,國人不但對制度陌生,民眾面對血腥之屍體影像、殺人過程後的心理創傷等皆無配套措施。

國民法官制度是否需要匆忙上路?實為司法院、立法院和法務部等眾位長官深思考量、認真面對的問題。我個人呼籲,司法院應先和國內各產業領袖協調休假,同時辦更多場的模擬審判(和直播),特別揀選事實難辨、或僅有間接證據的困難案件,看看人民的反饋,再來決定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何時上路,對台灣的未來才會更好。

(※ 本文感謝林雨蒼的協助。)

▲ 全國最大國民法官上線啦!(點圖前往)

參考書目

  1. 顏榕、蔡芸琦 (2013) 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最大判平成23年11月16日。軍法專刊。
  2. 楊雅雯 (2016) 人民參與審判與刑法民粹主義。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3. 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務総局。平成24年12月。
  4. 劉計劃,劉在航(2015)日本裁判員的量刑傾向評析。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5. 魏培軒 (2014) 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施行與課題-制度介紹與三年回顧檢討義。司法改革雜誌。
  6. 洪光煊 (2006) 日本實施國民參審制前之因應措施。法務通訊。第二二八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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