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拉力賽:唯有推動陪審制才是真改革?
隨著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緊接著將邁入落實決議的下一階段。其中「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對於我國長久習慣由法官職司審判的刑事訴訟來說,不論將來改採「參審」或「陪審」,無疑都是全新挑戰,實施成效更是未知數。
儘管現行審判制度有其不完美之處,但絕非全面破毀現況才稱得上是真改革。面對司法體系欠缺人民信賴的現況,改革固然無可避免,卻必須務實、審慎地檢視問題癥結所在,同時兼顧民眾訴訟權益及正當法律程序,才是面對改革應有的負責態度。
何謂「民間聲音」?
日前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多個團體以「落實司法改革」為由舉行陪審大遊行,根據新聞報導,主辦單位表示司法院無視民間聲音,推行假借「國民法官」之名的參審制只是半套假改革,更指出陪審團制度才是公正司法審判的主流,不但全世界有52個國家採用陪審制,也主張由12位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其審判事實的智慧高於3位職業法官,因此可以解決恐龍法官、貪汙法官、政治打手法官的問題,讓司法審判公正,減少冤案發生。
依據筆者觀察,這次遊行有如司改國是會議的延長賽。回顧去年會議討論過程,先前由第四分組負責研議「人民參與審判」議題(筆者曾短暫到場參與),與會者不僅激辯究竟應採行陪審制或參審制為宜,最後也針對「陪審制(以美國為藍本)」(7票贊成)、「參審制(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7票贊成)、「建議同時試行參審制及陪審制,5年後形成是否及如何採取參審或陪審制度」(5票贊成)及「建議司法院應採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選擇日本參審制或美國陪審制,試行期間至少5年並進行總檢討,再決定採行何種人民參與審判制度」(7票贊成)等提案進行表決(以上提案含主席共19人到場,1人先離席,資料來源: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決議與決議說明,第65至67頁)。
透過上述會議紀錄可知,不管哪一項提案均未獲得該分組過半數通過,於是形成決策僵局。因此究竟哪一項改革意見才足以稱為前開遊行所訴求的「民間聲音」?恐怕莫衷一是。
陪審制的另一面
或許對某些人來說,「陪審制」彷彿已成偏見般地存在。這是個人立場問題,沒有對錯。只是過度偏聽的結果,容易某程度失卻理性討論的空間。
舉例來說,關於陪審制的反省有:
- 陪審制從來不是為了避免法院誤判所設計的制度,事實上也無法全面排除所謂冤(錯)案的發生;
- 陪審制判決僅以陪審團裁決結果為準,不作審查論理過程的證據評價,再加上事實審基本上限縮在第一審,也因為判決不附理由,相對提升被告將來救濟及聲請再審的困難度;
- 由於審判準備時間冗長,所衍生訴訟成本(包括對法院及當事人)勢必相對增加;也因為法律概念趨向於艱深且複雜,法律本身與可能涉及相關專業領域交錯連結日漸重要,一般國民法律感情是否足以勝任審判工作,逐漸受到質疑;
- 另外,不少原本採用陪審制的國家,近年來已經放棄、削減或檢討這項制度的可行性,甚至向來被奉為經典模範的美國,該國陪審團制度也呈現衰退現象。
那麼,諸如上述幾項的「不同」意見,支持陪審制度的一方又有誰願意正視?
就算是最美麗的衣服,不見得最適合自己
打開電視,我們總不免羨慕電影明星身上的華服及穠纖合度的體態,然而一旦穿到自己身上,是否足以表現出相同效果?恐怕見仁見智。再加上對多數人來說,追求時尚與美麗未必最重要,更多時候,我們想要的其實是剪裁適當、符合自己身材的衣服,穿起來才最舒服。
我國向來以繼受他國法律作為主要立法模式,法案研擬過程中多方意見併陳,已是常態。筆者向來主張,審判制度毋寧是一種立法價值選擇,但必須認知到世界上沒有毫無瑕疵的完美訴訟制度。任何制度均有其優劣之處,因此決策過程必須平衡審視各項利弊得失,以切合我國法制及社會背景作為主要考量,而不該盲目以「其他國家有相類似規定」、甚至專以特定法制作為引據基礎,否則無疑是一種偏執。
鑑於「人民參與審判」已是司改共識,因為體認到我國與日、韓等國近年來同樣遭遇如何改革原有訴訟制度、藉此提升司法信賴度的問題(此部分參見筆者所撰〈法官意見不該是人民參審的絆腳石——請勇敢當個國民法官吧!〉一文),不僅希望適度引進人民意見共同參與審判,更要在現行刑事訴訟法架構下讓判決具備合法基礎。
司法院參考先前舉辦多場次模擬法庭(模擬形式包括觀審、參審或陪審)的成效評估結果,首先組成「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結合各方意見,在符合「人民參與審判」的架構下,審慎評估各國採行參審制與陪審制的優缺點,最後擇定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主要架構而制訂《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也援引司改國是會議所提出「定期評估成效」的精神,設有6年內每年定期評估成效的審核機制(草案第6章),待評估期間屆滿後也將提出總結報告,內容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整體性評估,以及未來法律修正、有關配套措施等建議案(草案第105條)。
筆者跟許多人一樣,無法肯定司法院目前所推動國民參審制度是否就是未來刑事審判制度的最佳選擇,但透過瞭解立法過程,至少能理解該項草案研擬過程彰顯出立法應有的謹慎態度,同時符合司改國是會議主要建議方向,實難只因為選擇結果並非部分人士力推的陪審制,即無端指摘一切都是「假改革」。
又或者當傾慕「陪審制」的同時,暫時跳脫旁觀者的角色,不妨反問自己及身旁親友,是否都已做好直接參與刑事審判的心理準備?
不帶偏見,才是正確的改革心態
刑事訴訟法作為國家訴追犯罪的正當法律程序規範,同時是法院與當事人(檢察官、自訴人或被告)共同建構的三面關係,彼此角色及權責相互牽動,真正的改革措施絕非單僅針對其中一方即可達成,更不該建立在可能的偏見之上。
儘管某些陪審制的支持者主張沒有陪審、就毫無司法信賴可言。然而筆者身為第一線刑事審判工作者、同時也是他人口中「被改革」的對象,卻始終堅信真正的信賴應該由彼此溝通,建立互信開始,不只要讓民眾正確瞭解並參與審判,也教育法官如何讓判決形成過程貼近國民法律感情,逐步消弭其他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不信賴感,這些都需要時間逐步累積,絕非改採陪審制所能一蹴可幾。
可以預見的,司法改革的腳步不是百米競速賽跑,更像是一場比耐力的馬拉松。也唯有穩健配速,才能讓這場司法改革的拉力賽從容邁向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