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林紀元法官:如何寫出像德布西《月光》的判決?
林紀元法官,任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庭,自去年發現罹患肝癌起,歷經1年5個月與病魔奮戰及治療過程,仍於2018年10月17日安息主懷,永遠離開他衷心熱愛的審判工作。
紀元法官是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從事法官工作近30年,除分發之初前往連江地院任職半年(當年這是結訓成績優異才有的特殊待遇),及其中3年短暫轉任律師外,其餘時間均在高雄地區服務。回顧他的法官生涯,曾先後擔任地院法官、地院庭長及高院法官,沒有太多顯赫資歷或炫目頭銜,身後卻留下比許多人更值得敬佩的風範。
追思禮拜上沒有太多歌功頌德,也毋須刻意標榜紀元法官的法學涵養或工作表現,相信那對他來說不過像是買車的「標配」、而非「選配」,也從來不是他心中在意的。紀元法官向來低調、不喜張揚,唯一出乎他意料的,應該是他絕料想不到竟然有這麼多人前往致意!或許這也是我們對他的一點小小惡作劇。
幾位致詞代表像說故事般,透過一則又一則往事,引領大家更進一步瞭解紀元法官。在這同時,我也聽到不同領域的人,各自從不同觀察角度,共同描繪他們心目中成為一位「好法官」的標準。
德布西《月光》的判決
這陣子看到或聽到許多人對紀元法官表達緬懷與誠摯敬意,讓人不斷反思,究竟怎樣才能成為像他一樣的「好法官」?儘管我在法官協會臉書粉絲頁上寫著:「好法官有很多類型,紀元法官無疑是我們最想學習的那一種!」坦白說,我還是摸不著頭緒。
禮拜會場上有人提到,曾讀到紀元法官某一篇判決,當下撥電話與他聯絡,告訴他說,自己當時讀著這篇判決,感覺像是聆聽一首動人的古典樂!
只聽紀元法官輕描淡寫地回答:「如果真是這樣,希望你聽到的是德布西的《月光》。」
這首曲目相信大家絕不陌生,也經常成為電影(例如《瞞天過海》、《暮光之城》)或廣告配樂。我不懂古典音樂,儘管不止一次聽過,卻無法精準描述貝多芬的月光奏鳴曲(Moonlight Sonata)與德布西的《月光》(Clair de Lune)兩者想要表達的意境有何差異。
但相較於貝多芬「月光」隱含些許孤寂與悲嘆,甚至突然轉為強烈的情感表現,德布西譜下的「月光」讓人彷彿身處在一座靜謐森林,帶著輕柔浪漫,宛如清風徐來的舒暢,而簡潔純淨的旋律與翩翩起舞的俏皮感,在那當下,我想凡是認識紀元法官的人,頓時應該都能心領神會。
回家後腦海中反覆想著,身在總是劍拔弩張的刑事法庭,究竟該如何寫出德布西《月光》般的判決?
法庭上的指揮家
紀元法官也是位古典樂迷及音響發燒友,他曾對其他同事提起,很希望能在每次開庭前播放一段交響樂,法庭上所有人一起聆聽,不僅讓他們體驗音樂之美,也使每個人瞭解,交響樂動人之處不在於針鋒相對,而是如何讓不同樂器適度展現特色,同時也能自我節制,共同演繹出一種和諧之美。
自從接觸法律開始,訴訟法老師們不斷告訴我們「舉證責任」、「攻擊防禦」,但這些生硬名詞或原則往往令人望之卻步,更是非法律人所無法真正理解。然而紀元法官這段浪漫發想,卻讓人瞭解原來這才是「訴訟『指揮』」!雖沒機會看過他開庭,但我猜想他開庭時應該總想像自己是位樂團指揮,有條不紊地引導當事人表達各自想法與法律意見,再如譜曲般寫成判決,難怪旁人總說「紀元法官熱愛開庭及寫判決!」儘管這對許多法官只是一項「工作」,他卻能樂在其中,怡然自得。
這些年來,各界不斷糾結在「司法改革」的口號上,各自提出琳瑯滿目的改革建議,看似解決問題,多半卻只治標而無法治本。但透過對於紀元法官的側寫,似乎提醒我們,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不在於訴訟制度是否完美無瑕,或者判決文字過於文言而必須改採白話,真正令當事人折服的,不是判決結果或法庭上的權威,而是繫諸於法官對案件的用心。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勝負不在法庭上的據理力爭,而是解決每個人紛爭所展現的「態度」。
紀元法官用他一生的平凡,證明了另一種不平凡!
究竟如何才能寫出《月光》般的判決?我還是沒有答案,但我想重點應該在於:法官面對日復一日的審判工作,自己是否能始終抱持像《月光》的心情吧!
謹以此文向林紀元法官致敬,也用來提醒並勉勵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