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證無敵?——司法審判只有證據,沒有藍綠 | 陳明呈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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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證無敵?——司法審判只有證據,沒有藍綠

監察院長張博雅(左),與新科監察委員陳師孟握手談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長張博雅(左),與新科監察委員陳師孟握手談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這是司法迫害、法院根本是XX黨開的!

這不僅是鄉民網友對司法的看法,也是作者自己多年前某次開庭過程中,實際遇到被告高聲抗辯的場景。

當年,我當場回應:

第一,打從開始到現在,我只問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等個人資料,目的是為了確認身分;第二,我根本不知道你或原告是什麼政黨,也從來不想知道;第三,本案是原告請求清償借款,關XX黨什麼事?

日前,新任監察委員陳師孟在立法院審查會上,明確表示上任後將秉持「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的原則,專門辦過去對綠營總統和政務官追殺的法官,還有對藍營總統及政務官縱放的法官,「讓恐龍強制退場」的一席話,或許鼓舞了相同立場民眾的激情,卻讓全國法律人著實捏一把冷汗。

相較於謊言充斥的政治圈,面對這般「誠實」的監察委員,真令人有點哭笑不得。不過儘管陳監委如此坦白、毫不掩飾個人政治色彩與公然挑戰司法獨立的強悍態度,真正該被檢討的,恐怕是聯手讓這位「卡提諾監委」通過提名的提名人及國會才對。

不知何時開始,政治人物總喜歡把自身司法案件與政治立場相互牽扯,尤其每當接近選舉期間,更是屢見不鮮。凡是綠營成員被告,大概就指摘法院是藍色或「XX黨開」的;萬一換成藍軍成員被告,也能推說司法迫害、政治操弄。

所以都法院的錯嘍?

根據近年來閱報粗略觀察所見,政治人物採取的訴訟策略不外乎:

  1. 可能涉及政治立場或時機敏感,先說「政治迫害(打壓)」或「抹黑」;稍有點模糊空間的,也可改說「司法迫害」。重點在於一切都是「被迫害」,至於迫害主體可視個人需要隨意替換。
  2. 其次指摘檢察官辦案手段粗糙或法院亂判,凡事只看何項證據對自己有利,然後大加渲染,至於不利證據一律視而不見,萬一將來判決結果不如預期,就是「迫害」。
  3. 接著發揮歷史考據功力,開始翻舊帳。一旦發現別人也有類似情形,彷彿如獲至寶,立即呼朋引伴集中火力猛攻,不斷質疑「為什麼只抓我」?(同時繼續堅守「被迫害」的基本立場)
  4. 倘若上述各招無法奏效,最後乾脆放「大絕」,高喊一切都是「歷史共業」啦~或是都是「政治潛規則」啦!

法院判決原本就可受公評,但批評方式及角度有許多種,儘管一般人無法實際接觸卷證,最起碼能透過詳讀判決書來瞭解法院所認定的事實、證據及理由,同時必須了解不同案件事實未必全然相同,法律見解也可能存在爭議(例如貪污案件中的「法定職務權限說」或「實質影響力說」,至今仍未有定論),透過理性客觀的討論,不僅有助於民眾瞭解案件癥結點,更有望能提升整體社會的法治教育與法律素養。

然而不免有些人僅憑新聞報導、談話節目內容或個人立場作為指摘依據,只要看到判決結果與自己主觀認知不符,反射結論就是司法不公或法官收錢。也難怪有人愛開玩笑說,臺灣法官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意見跟自己相同的好法官」;另一種則是「意見跟自己不一樣的恐龍法官」。

檢視自己心中的那隻「恐龍」

也許是臺灣民主法治發展過程使然,長久以來總有人將「司法」與「政治」相互連結,再加上民國84年間,某位高官疑似一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有一說認為是媒體誤傳,與當事人原本語意不符),只要當事人身分或案情具有政治敏感性,社會大眾無不放大檢視判決結果,動輒冠以司法迫害、政治判決、黨證無敵之類的罵名。

由於不喜歡針對無法真正瞭解的事物加以評論,過去司法體系是否真如坊間謠傳那樣具有高度政治爭議?我無法置喙。然而歷經十幾年不算短的法官生涯觀察所見,身邊同事們始終兢兢業業地從事審判工作,默默處理手上每個案件,卻不只必須肩負恐龍法官的枷鎖,更可能隨時被莫須有地抹上政治色彩,使得法院判決不再具備定紛止爭的單純意義,反倒成了特定人士政治算計的工具。

在高度政治狂熱下的臺灣,儘管某些人習於透過政黨對立來評論判決,但試想我國自2000年至今陸續經過三次政黨輪替,期間縱使行政權或立法權(國會)數次更易,司法體系卻始終獨立行使審判職權。更何況,絕大多數案件根本與當事人政治立場無涉,選擇利用「政黨立場」來相互攻訐,背後真正的考量,經常是政治利益多過於訴訟風險。

——只因為法院必須扮演最終決定者的角色,便得承擔一切,或許這是身為法官責無旁貸的職責,卻不容他人漫無依據地任意污衊。

記得小時候自然課玩過一個遊戲,老師讓大家輪流戴上用彩色玻璃紙作成的眼鏡,只見大夥兒興奮地看著周遭變的或紅、或黃、或藍、或綠。但實際上每樣事物的顏色並未因此改變,而是取決於你戴上哪種顏色的眼鏡來看待這世界。

司法獨立必須建立在民眾信賴的基礎之上;而信賴源自於真正的瞭解。法院判決或許無法成為客觀上的絕對正確,但若事先預設「顏色」或特定立場來看待判決結果,甚至只因個案判決結果不符個人價值觀或對周遭親友不利,動輒指摘審判不公或承審法官為恐龍,恐怕真正必須面對的,該是自己內心潛藏那隻的「恐龍」才是。

法院從來不是為了討好任何人而作成判決!請脫下有色眼鏡檢視司法,審判中應該只有證據、沒有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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