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製造公司——當戰場不在法庭 | 王子榮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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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製造公司——當戰場不在法庭

「恐龍法官」的起源可追溯自民國99年白玫瑰運動,此後,恐龍法官一詞便成為法官揮之不去的印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恐龍法官」的起源可追溯自民國99年白玫瑰運動,此後,恐龍法官一詞便成為法官揮之不去的印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恐龍法官」一詞是從民國99年白玫瑰運動開始廣為人知,從此之後,便成為法官此一特定群體揮之不去的印記。同時,媒體在報導司法新聞時,一當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沒判死刑、沒判重刑),「恐龍法官」便成斗大的新聞標題,更有甚者,在新聞內文中以「免死定讞」的敘述為司法判決加薪柴,惹來民眾一陣輿論撻伐,甚至是網路肉搜法官。

當網路越見發達,傳播方式不再侷限紙本,資訊的散佈深入每個角落(電腦、手機),在這樣的態勢下,好的消息會被加速傳播,不好的消息也會被百倍放大,這也使得過往司法和社會輿論所保持的距離,漸漸在在這樣的社會發展中不斷地拉近。

當然,正面來看,若司法能透過這樣的契機與社會展開對話固然很好,但近來的發展卻不是如此。往往在一些司法新聞中,我們看到的是想藉著輿論來壓迫司法獨立審判的空間,尤其透過去脈絡化的片段資訊擷取,再以繪聲繪影的方式加以影射,讓承辦的司法人員,面對的不僅再是過往法律上的攻防外,更是千夫所指的輿論壓力——這樣的手段卻一次比一次熟練,操弄者看到司法人為此疲於奔命,也許是感到樂此不疲吧?

恐龍法官的製程

以最近士林地院承辦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案件為例,這樣的案件本為外界高度關注,每次開庭有人旁聽當屬常態。然而,去年底電子媒體突然刊載一篇〈旁聽合議庭才知道恐龍在這裡〉的投書,再度席捲社群媒體,引起一陣波濤洶湧。

據該文作者指出,他心血來潮去旁聽這件矚目案件的第一次審理庭期,看到法台上三位法官在專家證人做證時聊天(暗示法官不專心),接著又說當天開庭冗長,接近尾聲時審判長卻突然咆哮證人,不斷誘導證人講出「被告翁啟惠就是有罪」的證言內容,而證人沒回答審判長想要的答案就遭挑剔、威脅。甚至,該文作者更認為法官想扮演上帝,感慨原來恐龍就在這裡。

該文上線後,士林地院很快地於同日以新聞稿回應,並澄清並無該投書所指情形。但資深網友應也知道,你一旦在網路傳播上失去先機,就只能被動受制於原來投書者的脈絡回應。而即使回應,在社群媒體演算法影響下,是否順利達成「澄清」之效,恐怕更是個問題。

可以確定的是,在司法信任低迷之際,該投書也不吝對法官貼上「恐龍」的標籤,真相如何,不再是閱聽大眾所在意的「事實」——只要營造出審理案件法官的偏執形象,事實是什麼?或許只是種一廂情願的想望而已。

對司法抨擊的文章向來為數不少,有些真的是提出看法與解決之道,想要為司法制度把脈,有些則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外行看熱鬧(罵法官),內行人一看就知道門道。

對司法抨擊的文章向來為數不少,有些真的是提出看法與解決之道,有些則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司法抨擊的文章向來為數不少,有些真的是提出看法與解決之道,有些則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以士林地院的案例來看,該投書想凸顯的,無非是縱使當天證人作證內容對被告翁啟惠不利,可是會有不利的結果則是出於法官刻意誘導、甚至法官威脅證人才說出來,因為法官不斷地干預、不斷地強迫證人要說出想聽的話。最後,再扣上大家熟悉的「恐龍」大帽,以他的「親眼所見」應證恐龍一詞所言不假,不僅符合大眾對法官的刻板印象,也為法庭的複雜攻防有了合理化的理由。因為一切導因於恐龍法官。

或許,投書者的目的,在於使未來承辦案件的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有所忌憚,甚至對當天證人證述的內容產生疑慮,實質而論,該投書所引起的輿論效果已如芒刺在背,並隨著媒體的推波助瀾,這隻「新鮮出爐」恐龍又再一次正大口大口吃掉人民對司法僅存的那絲信任了。

然而,法庭,本來該是法律意見攻防、事實釐清的戰場,有些人卻捨此不為,改走營造輿論與捏塑社會氛圍的路數。法官不是生活在平行時空只靠香火生活的人,然而在媒體力量長驅直入下,未來做出判決之前所面對的困境將越來越險惡——畢竟戰場已然延伸到媒體,不再是法庭!

司法獨立的新課題

過往的法官自治運動,是法官群體勇於抵抗司法行政對個案的干預;但時值今日,法官群體面對的不再是內部干預審判的困境,那早已是過往的課題。

眼前嚴峻的情勢,是外部干預審判的力量大軍壓境,這樣的壓力來自媒體對司法新聞的不友善,也不乏有心人的刻意操作,透過媒體引導風向,加深人民與司法間的嫌隙。而我們看到的結果,就是司法不斷流失信任的基礎,這是以往不曾面臨的局面。然而,這樣的困境有無可能的解方?面對媒體生產線上一批批製造出的新鮮恐龍,司法體系中的成員又該如何應對?

逃避不僅可恥,而且沒用。過往「法官不語」的框架,讓法官群體面對爭議報導往往選擇靜默,認為一切交代都在判決書裡面,可是判決書畢竟存在閱讀門檻,面對現今環境更迭迅速,更須改變過去傳統的思維與作法,除了透過判決書外,更該透過新聞稿與社群媒體加以即時回應、澄清。

同時,長遠來看,司法人更應深入校園角落耕耘法治教育。「法官不語」指的應該是不對承辦個案隨意發言,但如果宣判後,不妨用簡短淺白的新聞稿讓社會大眾對判決有所認識與理解;在媒體傳達錯誤、甚至刻意誤解時,也必須勇於回應,而非唯唯諾諾,甚至選擇噤聲。這樣的思維改變,或許也才能真正地「接地氣」,也才能逐步緩慢地淡化「恐龍法官」的污名。

另方面,對大眾來說,如此才能對媒體上的司法報導內容有基本的識讀,甚至進一步察覺到媒體將他們視為點擊數字的老招數,因而不再輕易隨之起舞。

衷心期待,台灣不該只有濫情理盲,而是該蛻變為具有思辨、獨立判斷的公民社會。

鄭性澤殺警案宣判無罪後,中華民國退警總會理事長耿繼文,率上百名退休員警至台中高分院,高舉「恐龍法官、混蛋」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鄭性澤殺警案宣判無罪後,中華民國退警總會理事長耿繼文,率上百名退休員警至台中高分院,高舉「恐龍法官、混蛋」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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