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摩托車與豆芽菜 | 王子榮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菜市場的法律學:摩托車與豆芽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每天上菜市場買菜,替一家老小張羅三餐,可不是只要有錢就可以這麼簡單,喊價殺價、如何挑選品質好的食材,哪條魚新鮮或西瓜甜不甜,俯拾之間都是學問,讓家裡每張嘴都能滿足,可真是一門要用一輩子時間才能做好的功課。

如同颱風天不去泛舟要幹嘛一樣,上市場不見得只是買菜,你可能沒想到的是,在菜市場的眉眉角角中也可以學法律,從交通、食安應有盡有,有刑事責任,也有行政責任,說是法律的滿漢全席也不為過。你不信,那我講給你聽!

那些關於機車的事

說到菜市場,菜市場你可能會想到一整排的攤販會沿著馬路旁邊擺攤的景致,熙熙攘攘的人潮,「走過路過不要錯過的」吆喝聲此起彼落,充滿台灣傳統的生命力與生活感,也是許多人們共同的記憶。也因為菜市場與街道的鄰近性,摩托車通常是去菜市場最好的工具,可以鑽人潮、可以載採買物,也可以隨便停,要在哪家攤位前放著都隨意。

BUT!問題也隨之而來了,摩托車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可不少,常見的就是車禍糾紛,常見的摩托車撞上人,摩托車撞摩托車、摩托車被送貨的小貨車撞,不過也因為往往是在狹小的空間內行進,速度不快,大多數的車禍被害人都是受到輕微皮肉傷,這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所要規範的狀況。

日前有一個較為特殊的案例1,有名男子騎車上北投傳統市場,將機車隨意逆向停在雞肉攤前,一名路人經過,右小腿慘遭排氣管燙傷後告上法院。實際上路邊停車是有規範的。

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第2項規定「汽車停車時,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且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停車則係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然而,此案例中的這名男子,隨意停放摩托車是為「買雞肉」,不符合臨時停車的定義,而檢視是否符合一般停車的規定,又發現他是「逆向」停在雞肉攤販前,以當時菜市場人來人往,逆向停車顯然是妨礙了路人行走空間,而摩托車的排氣管溫度又很高,造成行人因行走空間受限而遭排氣管燙傷,當然有法律上的責任!

菜市場就像戰場,買賣的人都是拚了命往前衝,面對絡繹不絕的一波波人潮,硬是把車騎進人群中,稍不小心就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被告上法院;為了買雞肉去法庭,就算雞肉真那麼好吃,但值得嗎?

你們家的豆芽菜為何那麼白?

豆芽菜營養價值高、四季都買的到,是許多家餐桌上常出現的角色2,白白淨淨的豆芽菜看起來很討喜,黃黃的豆芽菜誰會愛?也因為商人抓準消費者心裡,加上新鮮的豆芽菜很快就會變黃,菜販們開始替豆芽菜「加料」,好維持他的賣相。

這些讓豆芽菜「白泡泡」的秘方,是添加是一種俗稱保險粉(食品級低亞硫酸鈉)的化學原料,用在生鮮的豆芽菜上可以防止氧化,避免豆芽菜變黃變黑,而且保證加料不加價(保險粉很便宜),更在某些傳統菜攤行之有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

但是但是,添加保險粉是可以的嗎?聽起來吃下保險粉似乎對人體健康不是好事情,攤商會不會有刑罰,還是只是行政罰緩的責任?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目前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准的食品添加物林林總總,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授權衛福部訂立食品添加物的標準,目前是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各項食品添加物之物理及化學特性、純度、不純物、重金屬)來檢視,保險粉(食品級低亞硫酸鈉)是可以作為食品添加物的,但此類的食品添加物只能用於加工食品,至於生鮮蔬菜水果是以生鮮型態提供給消費者,就不可以使用。

更白話來說,保險粉在容許量內加在例如金針乾、葡萄乾、果醬、果凍等食品是可以,但加在新鮮蔬果就不行,所以攤商用在豆芽菜可就真的母湯母湯(不行的台語)!

不過攤商如果這樣做,是不是馬上要動用刑罰呢?食品級「低亞硫酸鈉」在某些食品是可以添加,不是「未經許可均不可添加」,但添加在生鮮豆芽菜上,就超過上開規格標準所定之使用範圍,這時就是違背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所謂「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法律效果是連結到同法第47條第48條的行政罰責任,處以罰鍰、命停止營業或廢除食品業者登錄,效果可能不像刑罰那樣嚴重(畢竟可能判刑),但也是不能輕易以身試法,下次看到豆芽菜這麼白,要買的時候可要多想一下。

菜市場的法律學這次採買完畢,我們下次再來逛!

  • 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513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534號刑事判決。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