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父權社會的養成,如何讓女性受害?
▍上篇:
自5月底一位民進黨前黨工在社群網站上的自我揭露起,從政治、學術、媒體、文化、演藝到社運界,各個產業都陸陸續續有女性(及部分男性)現身,說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經驗,開啟了台灣的MeToo時刻。
這些來自受害者的陳述,讓我們看到了台灣女性的真實生活樣貌——在許多人主張已經選出女總統代表女權高漲,甚至在近年來發展出如「母豬教」、「女權自助餐」與「台女不意外」等用以貶低女性和諷刺女性主義的言詞的台灣社會,人們發現台灣女性——如同生活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女人——其實仍飽受暴力的威脅與壓迫。
在正式開始討論前,我想要先說明的是,為什麼我將以「女性」作為主要的討論對象。誠然,任何性別的人都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的受害者(與行為人),性別暴力也不純然只是介於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之間的對立1。然而,女性仍舊占據了性別暴力受害者中的多數,而這樣的比例分配並不是巧合。
性別暴力——或如我在前一篇文章所使用的「性進犯」與「性侵略」一詞——之所以經常呈現出「男行為人+女受害者」的組合,並不是因為男人天生擁有性慾、無法抵抗,而是因為男性在父權社會的養成中,認定滿足自身性慾是女性們作為「付出者」的義務,當女性拒絕承擔這些義務時,就會成為失格的壞女人,進而遭到攻擊、掠奪與懲罰。
這並不代表這些對女性做出性進犯與性侵略的男性都是非常有意識地在執行、實踐著這種資格與特權。很多時候,他們是在這樣的資格感受下,被教導相信著,自己的世界觀、對情境的理解,以及對周遭的感受便是正統,因而以自己的主觀意願為優先,對他人遂行已意。
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這些男性並非面對「所有人」都會這樣「隨心所欲」,相反地,他們往往在特定的對象面前——如女性——才會這麼做,而這是因為在男性被放置到支配位置的同時,女性也被賦予了從屬的義務。這指的並不是一個粗糙的「聽話」指令,而是一連串社會養成與規訓的機制,將女性「訓練」——或說「恫嚇」——至這樣一個角色位置,並被教導自己必須符合特定的行為表現、執行特定義務。
女性如何被「養成」受害者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討論了男性如何在權勢的光環下,成為性進犯的行為人,而本篇文章所關注的焦點,則會是女性如何成為受害者。但這涉及的並非古典強暴迷思中關於「女性責任」的信念,更不是女性要如何「保護自己」,而是父權社會給予女性一套怎麼樣的教育與養成,好讓女性可以更輕易地被男性掠奪、傷害。
在父權社會中,女性被定義為情感、家務、性與生殖勞動的付出者。在具體行為上,女性被期待要展現出溫柔、謙讓、體貼的性格,要懂得展現同理心、傾聽他人的意見、關懷他人感受。更甚者,很多時候女性被期待要去預先設想男性的需求,並予以滿足。
這樣的結果是,女性從小被教育,一個合格的好女人必須為男性提供各種情感支持,例如在對方想要「談心」的時候給予陪伴、在對方訴說煩惱的時候提供安慰,並在對方挫折時強化他的信心。另一方面,當男性讓女性不自在、不愉快,甚至是感到被侵犯時,女性被期待要為男性提供更多的諒解,她們被設想要從男性的視角出發,為男性的行為舉止尋求「合理」的解釋,進而給予寬宥與原諒。
於是,在與男性的互動中,女性經常被訓練要先檢討自己——是不是我太敏感、太挑剔、想太多,並同時為男性尋找說詞——他可能只是太熱情、他只是需要陪伴、他是真的想要提拔我。透過這樣的訓練機制,儘管女性還是可能在和男性的互動時感到不舒服,但女性卻逐漸失去辨識「何為傷害」的能力,更缺少描繪、說明這些傷害的語言。
父權社會的女性養成無疑是為了鞏固與強化男性作為「取用者」,而女性做為「付出者」、男性身處支配地位而女性為從屬的位階與資源分配。這並不代表女性主動、自願地承接剝削與傷害,而是父權社會早已透過上述的機制將這些對女性的掠奪合理化,並讓女性的反抗變得困難。
當女性的價值來自男性的評價
上野千鶴子指出,在父權社會中,女性的價值分為兩種:由男性給予的價值及由女性給予的價值,而前者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後者。因此,女性被賦予了一項任務,便是積極地去尋求男性的認可,以提升男性給予自己的價值,讓自己得以成為一個合格的女性。
在私領域中,女性必須扮演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在公領域中,除了專業能力以外,女性則往往被期待要付出額外的情緒勞動(emotional labor)2,小至安排辦公室的茶水點心,大至創造正面的工作氛圍、照顧同事的情緒、促進交誼,進而維持辦公室同仁的感情等。
而在某些傳統由男性所主導的職場環境中,上述提到的義務可能更為強烈。這是因為,進入了男性社群、甚至企圖與男性競爭的女性,經常會被視為「越界」、甚至是不合格的女性。因此,為了消解來自這些男性的敵意,並且再次確保自己可以獲得男性給予的價值,女性必須更強力地「表演」出自己的女性角色,亦即,付出那些被視為專屬於女性的情感服務。
換句話說,這些投入公領域的女性,一方面得證明自己有不下於男性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得透過各種情緒勞動來證明自己「依舊是女人」。這於是對女性形成了一種獨特的道德要求,一來合理化男性在職場上對女性的某些要求(例如男主管要求女下屬為自己打理衣裝或其他個人事務),二來則讓女性面對這些不合理的情感要求時,感到騎虎難下,因為自己一旦拒絕、抵抗,便彷彿是同時在「職務表現」和「女性道德」兩方面上不及格。
特別是現今隨著女性在公領域中獲得越來越多機會,以及新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思潮下的「女性當自強」敘事的普及,當代女性被鼓勵要不斷地「挺身而進」(lean in)、追求個人式的犧牲和努力,以達成「have it all」(擁有一切)的終極目標。女性追求職場機會與晉升當然沒有錯,然而前述這種強調自我奮鬥的敘事與原子化的職場,讓女性面對許多職場上的不當對待,先是無法覺察,後是缺少回應與拒絕的方法,甚至可能將其合理化為取得成就的「必經之路」。此外,女性亦難以透過集體行動進行反抗3。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因為父權社會賦予男性的資格感,也可能使得那些被視為「入侵」了男性專屬領域(如政治)的女性格外容易受到敵意對待,甚至成為暴力的受害者。一方面,男性透過這樣的貶抑與壓迫來「提醒」女性她們應該扮演的角色、應守的本分,另一方面,也嚇阻其他女性效法這些「入侵」的女性,進入屬於男性的領域與其競爭。
被消音的女性
截至目前為止,在台灣MeToo運動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受害者們因為擔心無人相信自己、可能遭遇報復、影響個人職涯發展、破壞所在組織或團體的情誼或團結(俗稱的「大局為重」),或恐懼自己反會因此遭受污名,而不敢在事發當時就說出經歷,反而隱藏多年,直到這次有了較大規模的社會支持後,才終於獲得勇氣。
於是不免有人提出質疑,為什麼這些女性等到現在才說?為什麼沒有在事發時就為自己爭取正義?提出這類疑問的人,顯然忽略了在父權社會中,提出此類控訴的艱難,尤其當傷害發生在職場、校園或其他類似相對封閉的團體中時,更是如此。
如前所述,父權社會設計了一套養成機制,讓訴說變得困難。女性的話語權是有限的,通常和特定主題、身分有所牽連——例如女性被容許針對育兒與家務發表意見,但在其他被劃分成「男性專屬」的議題上,女性就不被賦予這樣的資格。而控訴男性一直以來都屬於禁忌的話題。
首先,當女性控訴男性時,她們便挑戰了男性的支配與控制地位,以及根據這套權力分配規則而執行的性別互動規範與角色義務,而這有可能會動搖、危及父權社會的運行準則。其次,當女性提出控訴時,亦是在對男性的世界觀提出質疑,否認它們作為正統的地位,而這徹底違背了女性作為付出者,應該致力於為男性的舒適付出、滿足男性情感上的需求的道德標準。
相反地,當女性挑戰男性的世界觀時,反而為男性造成了各種不愉快,徹底「背叛」了女性的角色。最後,當女性控訴男性時,就算這個「壞男人」的論述得以成立,女性也會因此成為壞女人——女性抑或被指控為是「帶壞」男人的原因,或是成為本身道德有缺陷之人,才會和壞男人有所牽連。
因此,這讓女性在提出控訴時,必須表現出格外高的道德水準,才有可能被採信。相反地,我們更常看到的是各種對女性說詞的質疑——她們或被指責動機不純正(只是為了錢)、或是不誠實。很多時候,並不是女性先出現了道德失誤才讓人們不信任她們的說詞,而是人們已經決定女性的可信度必須被打折,才去編織出各式各樣不傾聽、不信任女性的藉口。
這些對女性證詞的壓制,也阻礙了女性反抗與集體行動的可能。試想,當女性連表達、描述自身經歷都有所困難時,要如何為自己主張正義?於是長期以來,女性陷入只能「聽說」並且彼此體醒的境地,而這也正是MeToo運動的珍貴之處,透過大量的女性證詞,強化女性訴說與女性經驗的正當性,再讓行動變得可能。
說不出口的女性
除此之外,另一種壓制女性集體反抗的話術則是強調女性自身的責任。過往這表現在各種強暴迷思上,例如質問女性的穿著、言行是否不當,因此「激發」了男性的慾望4。如今比較「中立」的說詞則是鼓勵、教導女性要學習「保護自己」,例如辨識風險、遠離特定男性,甚至是練習防身術等等。
然而,「保護自己」的論述只是再次地將受到性進犯、性侵略與其他性別暴力的責任回歸到女性自身,也把性別暴力視為行為人個別的道德缺失,而忽略了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是父權社會中不正當的男性資格感、不平等的權力位階、對女性的特定養成過程、所施加的專屬道德義務,以及對話語權的掠奪,讓這些傷害得以可能。因此,女性唯一「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當我們每一個人都去挑戰這個不平等、不正義、不自由的結構。
在此也必須提出另一個相對「殘忍」的事實。當我們不去挑戰父權社會賦予男性的資格感時,一味要求女性以自身力量保衛自己或進行反抗,其實反而都有可能置女性於更危險的境地。
比方說,性進犯的行為人可能因為女性的拒絕與反抗而「惱羞成怒」,進而催生更為暴力的行為5。這也得以解釋,為什麼許多女性在受害當下會選擇不說,因為在巨大的不平等之下,「訴說」換來的,很有可能是更龐大的代價。因此,在我們要求女性訴說、反抗、保護自己之前,我們必須先創造一個足夠安全的訴說與反抗空間。
最後,我想要提醒彼此,「訴說」是一件仰賴資源的事情,其中包括了語言使用的能力(當事人有沒有必要的字彙)、表達的時間、工具和空間,以及是否每一類的受害者都有同等被傾聽的機會。
比方說,某些弱勢的受害者可能缺少相關資訊和知識,導致她們根本不知道自己所遭遇的事件已經構成了性別暴力,更不知道用哪些詞彙形容這些經驗。某些受害者可能忙於生活,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這樣的訴說,或者當她們一旦說出口後,可能面對更嚴重、更難以承擔的後果(例如失去自己賴以維生的工作)。而某些受害者則可能因為她們的階級和身分,導致她們的經驗不受重視、不被相信(例如性工作者)。
MeToo是一個重要的時刻,因為它讓很多過去沒有機會被聽到的故事終於有機會被說出來,但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更須謹記,還有更多人的經驗還沒有辦法被聽到,並進而檢討,我們的注意力與同理心是否被不平等的分配著,進而盡力打造一個更多元的空間,讓所有的受害經驗都可以受到平等的關注。
▍下篇:
- 如這次的揭露中,也有男性出面指控男性名人對自己的性進犯。
- 這是由學者亞莉.霍奇查爾德(Arlie Russell Hochschild)所提出的概念,意指在某些職業中,除了工作本身的服務要求以外,勞動者還必須要控制、管理自己的情緒,以提供完整的服務,讓被服務者感到滿意,例如空服員就是一例。但此概念後來獲得延伸,被更廣泛地適用於公私領域之中,用來指稱所有用來幫助日常生活維持、順利進行的隱形勞動。
- 例如女性可能以為自己是職場上唯一的受害者,卻不知道其實其他女同事也有類似經歷;或女性在稍微透露出自身經驗時,可能遭到其他女性的反駁;又或是女性因為擔心失去工作或成為那個「不合群」的員工,而根本不敢說出自己的遭遇。
- 儘管,我們必須再一次強調,性別暴力很多時候與慾望無關,而是涉及支配和控制的企圖。
- 比方說,德國近日就有一則新聞是,兩名女性在觀光勝地遭遇男性遊客毛手毛腳,反抗之後雙方爆發衝突,最後兩名女性遭到該男丟下山谷,造成一死一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