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保,再求援:什麼是溺水救生「黃金三守則」?
近期美國發生了一件溺水救援事件,一名在岸邊戲水女子被洶湧的離岸流帶離海岸,路過的澳籍專業衝浪員見狀,立刻下水救援,化險為夷成功將溺者帶回岸上。
我實際查看該救援影片,雖然這次落水意外最終救援成功,但必須說這樣看似「英勇」的下水救援行動並非良好示範。從影片可以觀察到,在該名衝浪員跑向溺者的過程中,一旁即有被浪沖上沙灘的「游泳圈」,理想作法應是直接拿取救生圈再前往救援,前後時間差絕對不超過5秒。
救人的第一先決條件,就是「確保自己的安全」,這是我們在救生訓練中所教的第一件事。此外,訓練中還會教許多水域安全觀念及水中自救技巧,讓我們能依靠這些原則及指導,在發生意外時有所遵循且隨機應變。
救生守則第一條:岸上救援先於下水救援
在台灣,多數人其實沒有太多水域安全觀念,也不會水中的救援技巧。如果遇到親朋好友發生溺水意外時,通常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跳下水去救人,然而這樣的「直覺反應」,往往導致救援者與溺者一併溺水的風險倍增。因此,在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先保持冷靜,判斷是否能以不入水方式在岸上救援溺者。
請大家記住一個救援觀念:「先自保,再求援。」
因為當有人發生溺水時,假設現場的目擊民眾只有你一人,如你決定先下水救援而非打電話報警,即有可能發生雙雙溺水,卻無人可以從旁協助向外求援的狀況。
因此,如果因情況緊急迫、不得不下水救援,下水前一定要先觀察溺者位置、現場環境狀況、水流速度、水潭深度,以及地形狀況與救援距離等,判斷完後再決定從哪裡救援、哪裡上岸。千萬不要一股腦兒就跳下水,以免在缺乏救援與撤退策略下,徒然在水中虛耗、讓體力消耗殆盡。
救生守則第二條:器材救援勝過徒手救援
如果你曾經看過救生員在開放水域執行救援任務,就會發現這些救援者並不會「徒手」下水救援,而是攜帶了各種因應狀況使用的浮具。
根據我在海邊多年的救人經驗,多數救生員最常使用的救援器材為「魚雷浮標」或「救援板」,海巡則會穿著救生衣開IRB(橡皮艇)前往救援;如果在溪邊,通常是由消防隊負責,多會穿著防寒衣、救生衣、頭戴頭盔,還會帶著拋繩袋及其他更長的繩子前往救援。
目前台灣的學校多設有游泳畢業門檻,但僅要求能夠游完25公尺,且一般民眾的游泳能力有限,通常也沒有在開放水域游泳的經驗,若在沒有器材的情況下水救援風險極高。即便是專業救生員,在訓練過程中也只有練習拖帶溺者游25公尺,更遠的距離都會對救援者造成極高救援風險。如果救援者不幸體力不支或遇上其他棘手狀況,就可能發生雙雙溺水的憾事。
因此,任何具有浮力的裝備都可以在危急時刻成為救命的關鍵器材,除了大眾知道的救生衣、救生圈以外,其他唾手可得可用作緊急浮具的器材,請參考我之前的文章〈必備救生器材有哪些?兼談浮具製作與應用〉。
救生守則第三條:團體救援優於個人救援
「一支筷子折得斷,一把筷子折不斷。」這句話大家應該都聽過,團結力量大,套用到救援上也是一樣。
如果溺水現場只有溺者跟你兩人,當你下水救援發生狀況時,就沒有人可以即時幫忙通報警消單位;如果使用IRB等器材救援,也無法一個人獨立操作救援,需要有人在船頭指揮,一人開船、另一人拉溺者上船。不管從哪一個角度出發,多人配合才可以讓救援發揮最大的效果。
而有些意外現場,也可能沒有任何浮具供救援使用。這時如果情況允許,可多人採手拉手的「人鏈」方式救援;或是岸上有人協助抓住救援者,救援者用腳伸出去給溺者抓住的「腳援」。這些都是在沒有器材的情況下可多人配合完成的救援方法,而團隊的力量總能發揮超出個人能力的極限,以較低風險達成救援目標。
結語
要強調的是,不管我們採取哪一種救援方式,都不可能在沒有經過訓練的情況下發揮效果。因此,建議大家下次去溪邊海邊戲水時,一定要在現場做「意象訓練」。
所謂「意象訓練」,指的是透過溺水意外情境的想定,思考你第一時間要做什麼、逃脫動線怎麼走、有哪些救援設備可供使用、要如何請旁人協助等。在經過策略想定,這些問題的答案就會較有印象,也才能在危急時刻減少反應時間,增加存活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