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靠什麼傳承歷史文化?談文協百年紀念背後的問題 | 顏瑞霆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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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靠什麼傳承歷史文化?談文協百年紀念背後的問題

台灣文化協會第一回理事會紀念合影。 圖/維基共享
台灣文化協會第一回理事會紀念合影。 圖/維基共享

今年是「台灣文化協會」成立第一百年,文化部及許多地方團體舉辦了紀念活動,總統蔡英文與文化部長李永得也對此表達支持和宣揚文化信念。

總統蔡英文在紀念會上表示「文化有活力、國家就有力量。」「我們不只是紀念一個年代、一批人物,更要延續他們的精神,作為台灣進步的力量。」

但是文化要永續,靠的是現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訂定的「有形/無形文化資產」去乘載與傳承歷史記憶。若文化資產消失覆滅了,那歷史文化如何延續,我們該如何追尋族群意識?

「台灣人」的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指的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除承載社會發展軌跡及人民記憶的國家財產,也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

——行政院新聞稿〈國家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109-01-08

台灣文化協會成立於1921年10月17日,距今已成立一百年。該會以「助長台灣文化為目的」作為大會重要章程,爾後更引發許多社會運動,諸如青年運動、農民運動、政治運動等。

史學家多認為文協的出現,帶動了「台灣人民族」凝聚與認同。不過要探究「台灣人」到底是誰?在當今自由奔放的全球化社會中,似乎模糊起來,變得沒有邊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自我認同與國族認同。筆者認為,只要認同台灣這塊土地過往所發生的種種歷史文化,都可以是「台灣人」。

如何溯源台灣文化,用以提攜後世,告訴他們生在這塊土地上,所該認識的歷史脈絡?有形文化資產便是重要的證據之一。不過在當今都市更新的衝突中,許多文資正受到龐大威脅,一些古物類的文資還較好保存,更為重要的建築類古蹟卻是岌岌可危。

古今的墓園保存運動,文協百年背後的超大諷刺

昭和三年(1928年)台南州擬在台南市轄內興建「綜合大運動場」,選擇了府城大南門外公用墓地19甲(15萬坪,即廣義的南山公墓)以充之。被劃定的墓塚約十萬座,埋葬著明鄭時期以來的在地先祖。

居民強烈反彈建設計畫,但台南州知事不顧輿論,仍執意執行。直到「新文化協會」(分裂後的文協,左派立場)挺身而出,帶領各界群眾開會討論,向政府抗議,開發計畫才暫時作罷。

反觀現在台南市政府對待南山公墓的開發行動與態度,似乎仍不如日本時代的殖民者?起初面對眾多地方文史團體的抗議與宣導是置若罔聞。何況那些「台灣文化協會」成員,許多人都長眠於南山。如今政府慶祝文協百年的背後,卻是在破壞他們的長眠之所,好不諷刺!

台南南山公墓中,葬有許多台灣文化協會重要成員與相關人物。圖左上至右下:蔡培火、王受祿、韓石泉、林占鰲、黃欣、劉瑞山,前三位又被稱作「文協台南支部鐵三角」。 圖/張鎧臣提供
台南南山公墓中,葬有許多台灣文化協會重要成員與相關人物。圖左上至右下:蔡培火、王受祿、韓石泉、林占鰲、黃欣、劉瑞山,前三位又被稱作「文協台南支部鐵三角」。 圖/張鎧臣提供

「文協台南支部鐵三角」右至左:蔡培火、王受祿與韓石泉,於1930年共擬組織「新生堂財團」時留下的合影。 圖/維基共享
「文協台南支部鐵三角」右至左:蔡培火、王受祿與韓石泉,於1930年共擬組織「新生堂財團」時留下的合影。 圖/維基共享

硬體文化資產的保存外,軟體知識的更新必要

除了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等應妥善保存外,軟體文化知識的更新也是有必要的。

1982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之初,是將古蹟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種,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局)、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

1997年第二次修法時,改依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省(市)定、縣(市)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審查指定之。

2000年第三次修法時,配合「精省政策」而將省(市)定古蹟簡化為「直轄市定古蹟」;並在隨後修訂的施行細則中,將原有省定古蹟「升格」為國定古蹟。隨著2010年五都改制及2014年桃園縣升格,其轄下之縣(市)定古蹟亦隨之改為直轄市定古蹟。

看似十分複雜,但可以簡易理解為千禧年前後是「一、二、三級古蹟」與「國定、縣市定古蹟與歷史建築」文化法規碰撞的時代。省虛級化、縣市升格及合併,造成政策法規也不斷變更著,只不過這變化的速度,遠不及人民吸收與改觀。

包含現在基隆、新竹、彰化的升格及合併議題,也會牽動往後地方文化政策發展,所以此等改制議題該當審慎待之。文化方面已是如此複雜了,何況是其他民生相關議題。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稱文資局)是中華民國有關文化資產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文化部,成立於2007年。位在舊台中酒廠,為台中市歷史建築。 圖/維基共享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稱文資局)是中華民國有關文化資產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文化部,成立於2007年。位在舊台中酒廠,為台中市歷史建築。 圖/維基共享

筆者發現,許多人似乎仍保留著「一、二、三級古蹟」的思想,一些地方廟宇在介紹自己宮廟時,多使用一、二、三級古蹟稱號,甚至自行添加成「國定三級古蹟」這樣不存在的定位。前篇撰寫〈走過地震、修復與《斯卡羅》——東興洋行的文資永續經營問題〉時,筆者參加東興洋行開幕記者會,現場主持人同樣也稱洋行為三級古蹟,實際上卻是直轄市定古蹟,而這樣的言論不免成為媒體素材,向外傳播,以訛傳訛。

此現象主要是大部分成年人都經歷過法規更替、省虛級化與縣市改制的過程,多數文化教育還是依據舊時代法規,再加上現在許多古蹟常出現的舊碑記和導覽立牌等,更加深了這些舊觀念。

如今許多古蹟景點仍留有一、二、三級古蹟時期的碑記,甚至沒有「法定文資身分」的古蹟,都還有前朝政府普查時留下的「古蹟編號立牌」,筆者前往田野時,常遇到地方耆老很自豪地指說古蹟歷史與身分,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這棟建築並不受當今《文資法》保護。

並非說要將這些舊碑記拆除,因為它都是文化資產過往的歷史證據,政府該做的應是加強宣導現行法規與相關知識。這些問題在政府部門中也有待改進之處,舉例來說:像台北市警察局〈三級古蹟行政院遭破壞 檀木門、平衡錘拉窗日據遺留〉(實際上是國定古蹟)、台南市中西區公所〈三級古蹟總趕宮重修完成入廟安座〉(實際上是市定古蹟)。這樣用詞過時的新聞稿,就容易誤導媒體和大眾,所以對於非文化部門的政府同仁,是否該隨時加強宣導新的文化政策知識呢?上行下效,人民方能改觀,落實「台灣文化教育」。

台南安平小砲台前的「三級古蹟」碑,實際上現為「直轄市定古蹟」。 圖/台南旅遊網
台南安平小砲台前的「三級古蹟」碑,實際上現為「直轄市定古蹟」。 圖/台南旅遊網

台南南沙宮「古蹟編號牌」,實際上建築無「法定文資身分」。 圖/維基共享
台南南沙宮「古蹟編號牌」,實際上建築無「法定文資身分」。 圖/維基共享

小結

今年國慶典禮上,總統蔡英文表示

我們抱著莊嚴的心情,感謝這塊土地上歷代的前輩。他們不論先來後到,為這個美麗的家園犧牲奉獻。今天,在台灣生活的人們,已經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我們共同歷經了一次又一次的考驗。

筆者認為,承載台灣共同記憶的是什麼?是文化資產。文協百年,我們如何感謝這塊土地上歷代的前輩?是他們的長眠之處。

美麗的家園不只是硬體升級與保存,更該有的是我們軟體知識、文化內涵的升級,才是符合文協成立百年背後該有的行動方針。

總統蔡英文出席文協百年紀念會「百年追求‧世紀之約」致詞。 圖/文化總會提供
總統蔡英文出席文協百年紀念會「百年追求‧世紀之約」致詞。 圖/文化總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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