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講法理,東方卻講情?為何奧斯卡的一記巴掌出現不同解讀
最近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打了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一巴掌,引起大眾關注。台灣媒體第一時間幾乎一面倒叫好,認為威爾史密斯是個英雄。
反觀不少美國媒體指責打人一事,或者他們沒有特定立場,只客觀分析此事件對社會的正面與負面效應,沒有特別讚揚和批評。甚至美國的公眾人物,基本上也有一半的人認為威爾史密斯讓演藝圈蒙羞,可說是與台灣完全不同情況。
更不用提,很多法律人認為威爾史密斯此行為已涉及了公然侮辱、傷害罪,以及不符合比例原則,尤其他們指出對方侮辱他妻子的人格,但總不能以此為由,直接拿刀殺死對方聲稱防衛名譽吧?所以同理,對方動口,聽者動手扁人就合乎比例原則嗎?
當然,許多人說威爾史密斯看到克里斯洛克在講爭議笑話時,起初是笑的,後來看到妻子不悅後才上台打人。又有一說是奧斯卡為了拯救近年來低迷的收視率,才設計好這樣的橋段,以及美國影藝學院多年來默許這樣的吐槽行為,導致頒獎人開玩笑沒有分寸。當然,也有論者分析其中提到關於膚色、性別、政治意識形態等狀況。
上述這些觀點的確都是可能造就問題發生的原因之一,這些視角更是對錯與否的關鍵。不過,慮及上述說法大多都為揣測,這篇文章主要單純以「情與法」以及「美國社會氛圍」兩大層面進行討論。
西方重視法律,生命安全受脅才有自我防衛的正當性
簡單來說,最重要的關鍵差異在於西方世界比較重視法治和理性層面。當然,這不是說他們忽視家庭與人情,而是在大是大非上,他們不會以個人觀感判斷整件事情。在美國社會的認知中,過激手段只有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才會採用,而身為被笑話的潔達蘋姬史密斯本身並無生命安全受威脅的問題,那麼克里斯洛克只憑一個嘴賤的笑話就該被打嗎?這就引起美國大眾的疑問與揣測。
其次,不管威爾史密斯的動機是否正當,如果人們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並以某種原因使其合理化,甚至被捧為英雄,對於整個社會亦是嚴重的現象。按照這個邏輯,如果有一萬個人做同樣一件壞事,那麼便會伴隨一萬個合理化的動機,也等於有一萬個正義價值觀,更別提人類往往會替自己的錯誤找藉口。
換言之,一個公眾人物在公眾面前打了他人一巴掌,如果他有讓人信服的理由令人接受其緣故,那就暗示著:雖然我做錯事,但只要符合多數人期望,就能避開法律責任!同理,如果一萬種犯錯事件都能使其合理化的話,試想這會造成多大的混亂?我也可以說為了保護家族去殺人,但事實是,我或許早就看被害者不順眼,因此殺害後,我故意弄成自衛的樣子呢?況且我的理由很充分,應該被捧為英雄,眾人不該批評我。
為此,法治國家自然講求的是公正與統一性,因為只憑「情感」看事情,就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標準,那麼誰的規則說得算?是要用暴力全都打過一遍決定贏家的準則優先呢?還是用民粹判斷誰對誰錯?
此外,要是同樣在公眾場合出現類似掌摑狀況,卻發生一般民眾被問罪,而威爾史密斯沒事的話,也會產生執法者因階級和身分不同而有所差異的公平問題,導致輕則讓民眾不滿、威爾史密斯支持度下降外,重則讓民眾加深對於司法機構以及政府的不信任。
大家應該回歸法律的本質,那就是,法律不是針對你我以及像威爾史密斯因情緒做錯事情的好人,而是要防範那些利用自我心態合理化去做壞事的小人。所以,要是威爾史密斯遭受法律調查,以及如果最後遭判刑,也不要認為這代表威爾史密斯被認定是壞人。這背後訊息代表的是,法律不會因為你的身分而給予差異的判決,同時也讓大眾知道,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負責,不會因為你有自己個人的理由就全身而退,以防更多人以此為由添亂。
重新思考「為犯錯負責」
所幸,威爾史密斯最終也對克里斯洛克發表公開道歉聲明,並強調自己對社會造成不好的示範。從這點來看,我們知道不管理由有多麼高尚,威爾史密斯也深知自己行為會影響大眾,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告訴大家不要學習他的行為,進而讓社會大眾以此警惕,這點值得鼓勵。
不過,如果凡事均以「法律」和「大局」看待,其實也有失偏頗,這很容易讓政府趁機找理由,以執法為名隨意栽贓民眾罪刑,畢竟白色恐怖和當今獨裁政府就是如此,有時更會造就恐龍法官的出現,進而產生恐怖和令人髮指的狀況,出現另一種不公平。並且前面也提到比例原則的問題,如果反過來說,我真的是為了自保殺人,那麼應該被判處跟其他殺人犯一樣的罪刑嗎?這樣好像有些不對勁。
那麼我們究竟該怎麼做?除了民眾應積極和理性介入政治外,在此筆者也想談論假設自己遇到同樣事情該怎麼處理。其實不瞞各位,我自己身為個性衝動的人,也會賞他一巴掌,但事後絕對要勇於負責,接受一切的批評和法律調查。畢竟嘴賤被罵被教訓的確活該,但這個「活該」不該被當作自已無罪的免死金牌。
為此,我們同樣身而為人,在情理上絕對可以理解,並認同威爾史密斯的所作所為。但對於社會公平與法律上,威爾史密斯不能因為替愛人動手就被認定無罪,也不該被美化成英雄,甚至我們可以說,討論威爾史密斯的動機正當與否其實並非整起事件的核心重點。
我們真正該討論的是,一個可能激怒別人的「笑話」最大尺度究竟在哪?另一方面則是,一個公眾人物該怎麼用更好的方式,處理自己所愛的人被不舒服的玩笑言論騷擾?以及,這個巴掌帶給社會什麼訊息?一般民眾該怎麼以這起事件做好自身規範?
最後送給大家一段話作為總結:笑話太白目被指責,以及公然打人被問罪,這兩件事並不衝突。如果你認為威爾史密斯現在道歉是很負責任的行為,就代表他打人這件事本身也有錯,不該美化此行為。至於保護自己愛人做出過激行為,一般人也都會有類似作風,那麼公眾人物不該受放大檢視,進而被造神或過度批判。我們不是當事人,大眾該做的,是一起用各種多元合理的角度參與討論,接納不同聲音的當下,打造更具包容的社會。
如此一來,克里斯洛克就能理解自己往後的玩笑尺度底線應該在哪,威爾史密斯才知道未來如何用更好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這能讓社會大眾引以為戒,不能認為各種錯誤因能合理化就做,即便動機再好,任何行為都該負起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