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大刺人無罪?酒駕撤罰單離譜?破解兩則司法流言新聞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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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刺人無罪?酒駕撤罰單離譜?破解兩則司法流言新聞

酒駕攔檢示意圖,與內文所述案件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酒駕攔檢示意圖,與內文所述案件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上個月(2月),《TVBS新聞網》上一篇〈女護理師無辜遭刀刺 法官:婦人壓力大無罪〉報導指出,去年5月,嘉義發生一名護理師上班時,遭到婦人拿水果刀刺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的案例,但法官認定,婦人因為長期照顧失能的丈夫,壓力非常大並非惡意傷人,判婦人無罪但要監護管束3年。

接著在同月份,《三立新聞網》一則〈離譜!男酒駕瞎掰「酒瓶破吸入酒氣」 法官竟採信撤罰〉報導指出,台北市邱姓男子去年2月遭警方攔查時,被驗出酒測值0.21,被開罰單並吊扣駕照,事後邱男卻提起行政訴訟,聲稱當時是因為車內的酒瓶被打翻,而他吸入這些「揮發的酒氣」後,才會酒測值超標。法官最後採信邱男證詞,判定撤銷罰單。

以上兩則新聞不但引發民眾痛斥恐龍法官,第一篇新聞更引來「醫勞盟」於Facebook貼文批評;而酒駕新聞則於3月3日由台北地院發出新聞稿駁斥,《三立新聞網》也將相關報導撤下(《自由時報》尚未撤文)1。這兩篇新聞顯然都是「司法流言」也正是所謂的「假新聞」,除了凸顯媒體自律的不足外,更凸顯部分媒體專業素養在點閱率面前蕩然無存!

壓力大刺傷人無罪?

先帶大家來看,拿水果刀刺傷護理師的的婦人為何無罪?

首先,從該案判決書(107訴403)中可見,法院囑託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對婦人作精神鑑定,醫師認定婦人有部分妄想型特質,並依憂鬱量表填答結果顯示,婦人受測當時罹有中度憂鬱症狀,另因丈夫中風而須長期照料,令婦人長期承受心理壓力而情緒低落。

婦人又因發生車禍,痛到無法行走,開始煩惱、憂鬱、焦慮,屋漏偏逢連夜雨,丈夫又剛好狀況不好,為了照顧丈夫,3天3夜沒有睡覺(可不是張惠妹的3天3夜,一點都不會累!)耳朵開始有吱吱叫的聲音,全身不舒服、頭暈、覺得有人要害她,而腳傷也一直治不好,整天腦內像火爐在燒,心跳很快並持續感到焦慮、害怕、頭暈、快呼吸不到空氣、心跳加快等身體不適症狀。

醫師在鑑定報告中引用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心理學博士相關解離與殺人有關的文章,指出婦人在4種類型中屬於第3種:長期過度壓抑敵意導致憤怒之解離殺人類型,屬於一種處於解離狀態之行為,在診斷上或可稱為「解離性恍惚」。且婦人於案發後,有喉嚨及胃部麻痺無法吞嚥之病症,是一種解離性神經障礙,稱為「轉化症」之現象。

醫生判斷婦人,是因為長期過度壓抑,導致心理失衡。案發前因為腳傷及身體不適而產生嚴重焦慮、憂鬱及被害妄想,此精神症狀更強化其內心感受之壓力,終至崩潰,令其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於意識不清下做出喪失理智之嚴重暴力行為。醫師認定婦人在行為時處於一種特別的意識狀態,脫離其原本人格及對周遭環境之認知,事後並失去記憶。

綜合上述症狀,醫師認定婦人於犯罪時,已因精神障礙,致其「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也因此法官採信長庚醫院鑑定結果,依照《刑法》第19條1項不罰,並依照第87條1項宣告應監護3年。

所以根本不是法官認為壓力大可以殺人啊!而是尊重醫療專業鑑定!

酒駕罰單為什麼被撤銷?

其次,第二則酒駕的新聞,從判決書(107交533)可見,法官認為爭點根本不在「是否吸入酒氣」,而是「員警有無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吸入酒氣這件事,是邱男的辯解,法官根本未處理到邱男是否因為吸入酒氣才超標這部分。

從判決書中可見,法院發函向臺北市中正二分局要求提供當時酒測之錄影畫面,要來確認員警是否有落實正當程序,倘若確認員警有落實正當程序,則駁回邱男請求,但分局回函表示:

因員警密錄器故障,以致對於原告實施酒測過程影像毀損。

嗯?那麼剛好?是哪牌的密錄器可以說來聽聽嗎?絕對列入黑名單。

相信有實務經驗者對於警方提不出錄影畫面這件事相當不陌生,總是有各種奇奇怪怪理由拿不出影片,例如「設備故障致影像滅失」「時間久遠致影像滅失」「有佩戴設備但當時未開啟」「有佩戴設備但剛好沒電致未錄影」「設備毀損致影像滅失」「該名承辦員警已離職,影片未留存」「該段影片遭系統循環錄影功能自動覆蓋」等族繁不及備載的理由。

順帶一提,本團隊曾購買過警界最常用的某牌密錄器來試用,也與原廠確認相關設定,更曾發生員警能交出前段跟後段影片,卻說中間十分鐘的影片被自動覆蓋,但是詢問原廠後,原廠答覆「自動覆蓋會從最舊的影片開始,不會從中間。」

任何一件行政裁罰,都必須先有落實法定程序才會有後續處罰的問題,然而本件員警拿不出影片,難以證明員警有落實警政署頒訂《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2條「應全程錄影」的法定行政程序,因此才撤銷罰單。

是員警拿不出錄影畫面,不是法院採不採信邱男吸入酒氣的辯解!

說好的媒體自律與媒體職業倫理?

從上述兩則新聞來看,媒體自律似乎成為空談,職業素養更是在點閱率至上的崇拜下蕩然無存,然而大多數民眾的資訊來源來自媒體即時又簡短的報導,在速食的狀況下,偏偏部分媒體斷章取義、拋棄職業道德沒有下限。

不過本團隊在文末,仍然要建議嘉義地院,針對婦人刺傷護理師的新聞部分,在媒體斷章取義報導,導致民怨四起時,建議應發佈新聞稿來澄清,上述酒駕事件發酵後,北院發佈新聞稿之做法可供參考。

司法流言終結者除再次呼籲媒體,身為第四權,應盡查證之義務,別讓自身的專業素養拜倒在點閱率之下。本團隊也要向社會大眾呼籲,看到司法新聞,準備開罵前,動動手指頭,上網餵個狗,或者私訊司法流言終結者詢問,花個5分鐘,讓你不被假新聞綁架!

  • 本文於3月7日上線後,稍晚《自由時報》已將該則報導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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