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軍法不是你的軍法:從「國軍是太監」到不假離營重判7年
每次到了選舉將近,總會出現各形各色的政治人物百花齊放、萬家爭鳴。如2014年台北市長競選過程中的MG149案,現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雖然被檢察官傳去問,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柯市長還是可以在各種場合喊喊司法不公。
而現正參與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提名的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也公開宣示,若是他選上總統,要先革除恐龍法官。但讓人一頭霧水的是,他沒說出「恐龍法官」的定義,是指判決不符己意,還是什麼原因?當然,在台灣擁有高人氣的高雄市長韓國瑜近日也因發言不當惹議。韓市長說,「現在的國軍沒軍法,就像太監穿了西裝一樣,還是太監」。
好像每到選舉,政治人物若不消費一下司法,選票好像就會少個幾張票一樣。近日韓市長的「國軍是太監」爭議,又讓公共討論陷入近身肉搏,到底我國還有沒有軍法?
先說結論,中華民國軍法依然健在,尚未廢除。而以下,我們將簡單介紹我國軍法,供各位讀者及宣稱沒有軍法的韓市長認識及瞭解。
普通法院不懂審軍事案件?
所謂的軍法,跟斯斯一樣有兩種,一個是實體部份的《陸海空軍刑法》,另一個則是程序部份的《軍事審判法》。
翻開《陸海空軍刑法》共有79條,宣達了現役軍人各種應作為或不應作為的規定,包含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第14-25條)、違反職役職責罪(第26-41條)、違反長官職責罪(第42-46條)、違反部屬職責罪(第47-52條)、其他軍事犯罪(第53-75條)。
從洪仲丘事件爆發後,立法院在2013年迅速修法,將「非戰時」之軍事案件全數移轉給普通法院審理,而「戰時」之軍事案件,仍然由軍事法院管轄、審理,所以軍法以及軍事法庭都存在。而非戰時的軍法官去了哪裡?這個問題要請教國防部了。林志潔教授曾於洪案事件後指出:
在戰時面對戰事多變性與戰場急迫性,軍事案件偵審專屬於直屬國防部管轄的軍事法院進行軍事審判毫無疑問,然而「非戰時」國家既無急迫危急情況,軍事案件雖有其特殊性,但並無獨立於普通審判權外的必要。1
至於普通法院又如何處理軍事案件呢?普通法院在刑事庭中成立「軍事專業法庭」,軍事案件就會分到軍事專庭,例如所謂的「不假離營」、「軍人酒駕」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等案件。或許有民眾會質疑,法官在軍事案件的專業程度為何?法官又不在軍營,如何審理軍事案件?
其實每年司法院刑事廳都會委由法官學院開設軍事案件實務研習會,邀請最高軍事法院院長來說明部隊管理的實務,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範,另請國防部推薦講師來與會,一同針對軍事案件的特殊性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做研討。此外,尚會安排實地教學,觀摩參訪國軍士官兵生活、設備、訓練及操演概況,地點則由國防部推薦。
不假離營判7年?重判還是恐龍軍法官?
據《自由時報》報導,宣布投入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選舉的國民黨籍「前陸軍542旅旅長」于北辰對軍法議題認為:
軍法還在,但普通檢察署、法院不了解軍中文化,偵審時容易誤判,過去就出現過荒謬判決,像「不假離營」以前在軍事法庭要判7年徒刑,修法後,曾有軍人半夜站衛兵落跑到營外慶生,竟只判6個月還可緩刑,種種情況也引發軍紀渙散問題。
看到這裡,或許會有讀者覺得重判7年真是大快人心啊!但是,不假離營判7年是真有所本?還是另種軍威大如山下的嚴懲?而于前旅長指出的,回歸普通法院管轄後不假離營只判6個月,軍紀渙散,法官不用負責嗎?
《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縱使是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也才5年,重判7年又是怎麼來的?
另外,旅長對於「曾有軍人半夜站衛兵落跑到營外慶生」案件法院判6個月感到不平,但是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依法上開案情最高只能判處1年,前旅長能不能好好的跟民眾說明一下,7年是有所本的重判?還是恐龍軍法官判出來的?亦或是前旅長在指責軍法官,擅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法亂紀?正所謂是「恐龍軍法官」還是「軍法官擅斷」?
令人憂心的是,軍法官的判決正不正確,有沒有依照法律授權的範圍審判,根本沒人在乎,只在乎是否有嚴懲——縱使判錯也無所謂,只要有嚴懲就好。按照前旅長這樣的說詞,看來洪仲丘案件也許不是個案,是否有更多未依法審判的軍中冤獄案件公理不彰?或許冤獄平反協會可以主動關心瞭解。
另外,就是關於判決書公開的部分,目前軍事案件交由普通法院審理,審理結束後,除了特殊機密案件之外,判決書仍會依法上網公開。然而,在2013年修法前,軍事法院的判決書在網路上似乎查不到,只有國防部偶爾且片段發布的新聞稿作為資訊來源,這樣又如何供大眾檢視及監督呢?
透過本文簡單介紹,相信讀者對於我國軍法現狀應有所瞭解,也推薦給那些堅稱自己國家的軍隊沒軍法的政客與支持者們參考。同時,期望將投入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選舉的退役陸軍少將于北辰,也該熟悉攸關軍人弟兄權益的《陸海空軍刑法》。切記,莫為選舉,消費司法。
- 林志潔(2013,07)。〈戰時 vs.非戰時 重建軍事審判制度〉,《聯合報》,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