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難題:許一個善終,完成人生旅途的《天堂計畫》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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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難題:許一個善終,完成人生旅途的《天堂計畫》

《天堂計畫》劇照。 圖/取自IMDb
《天堂計畫》劇照。 圖/取自IMDb

法國片《天堂計畫》(Everything Went Fine)在1月7日於台灣正式上映,該片改編自真人真事,故事敘述一名年過八十的中風患者,尋求獲得安樂死的過程,而這其中牽涉各種道德倫理與法律議題。這一次,司法流言終結者試著與各位讀者討論,關於善終與死亡的議題。

在過往醫療不發達的年代,得了重症的病人去看了醫生之後只會得到兩種結果:「一個是死,一個是活。」然而在醫療發達的今天,現今的技術在死跟活之間開闢出了第三條「半死不活」的路——「人工的活著」。

當氣管被切開插進呼吸機,餵食靠鼻胃管,小便必須靠導尿管,縱使每天翻身擦洗,下半身仍然會長褥瘡。另外無法摘下呼吸機,基本上也無法說話。視神經已經萎縮,也無法看看外面的世界。

曾有人提出疑問,當面臨只剩下上述治療方式的時候,家人表示「能不能在我還保有自我意識的時候,讓我體面而完整地離開?」你應該勸他接受人工的呼吸、人工的心跳,人工的活著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為了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病患權益,我國其實早在2000年時,就已經訂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而這邊所指的「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的證據,近期內病程將不可避免地進行至死亡。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末期病人可以簽署同意書,選擇減輕或免除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同意醫生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的安寧緩和醫療,或者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施行。

維生醫療是指僅維持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至於心肺復甦術則是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此外,為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患的善終權益,同時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我國也在2015年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也就是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的決定。

為了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病患權益,台灣其實早在2000年時,就已經訂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了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病患權益,台灣其實早在2000年時,就已經訂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刑法加工自殺罪

電影中的警察表示,在法國有所謂的「未阻止他人自殘罪」,而在我國則是有所謂的「加工自殺罪」,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訂定的意旨,乃是因為生存權是《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為落實憲法保障生存權此一抽象規定的意旨,因此我國《刑法》分則編第22章除設有殺人罪章的規定,用以制裁殺害他人而徹底剝奪他人生存權之犯罪行為之外,也用以保護個人法益中最重要之生命法益。

也就是說,只要生而為人,無論其生命力之強弱、生理或心理之健康狀態、個人有無生趣等,即便是罹患重病或絕症而命在旦夕者,均是刑法殺人罪所應保護之人,並無所謂無生存價值之生命,因此,任何人對之加以殺害,均構成刑法所要加以制裁之殺人罪,這就是刑法對生命法益係採「生命絕對保護」的原則。

但是為了貫徹「生命絕對保護原則」,對於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者,則仍有加以處罰的必要,這就是《刑法》第275條第2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旨所在。此種規定雖然與「得承諾者,即非不法侵害」之法諺有所違背,但也正足以彰顯「生命是一種不得放棄之法益」,即使自己也無權放棄自己生命之法益。也就是說,法律根本不承認法益持有人對自己之生命法益有處分權,就算有「事實上的處分」,該處分亦屬無效。但所謂的無效,是指受囑託的行為人不得以此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並非是指在《刑法》上毫無意義。

安樂死議題

目前醫學界針對安樂死,有三種定義:

  1.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
  2.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讓病人停止服藥等方式),使其自然死亡。
  3. 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是病人主動要求,並親自執行結束生命(例如:通過服藥方式)。

安樂死目前在我國仍未合法化。而在國外,最有名的安樂死合法地點,莫過於是瑞士。在《天堂計畫》一片中,我們看到在瑞士安樂死的相關網站上有一句標語:「生死尊嚴,自己做主。」而電影中協助執行安樂死的單位則是採取協助自殺的方式,選擇安樂死的人,必須自己喝下兩杯藥水,隨時可以決定反悔。

電影中的主角已屆85歲高齡,而且還是一名中風病人,縱使並非相當嚴重的中風,但其生活自理能力也受到影響,因此選擇安樂死,當被詢問到為何選擇安樂死時,他表示這樣的生活模式,已經不是原本的自己,希望如果要活著,就應該尊嚴的活著,並反問「苟延殘喘算好好地活著嗎」?

小結

知名藝人蔡康永曾於節目中分享一個故事,一名好友告訴所有的親友,他希望他的喪禮可以辦成舞會,大家打扮華麗,並隨著輕快的音樂跳著舞,希望大家可以以這種形式來好好地與他告別。

一直以來,我們的教育一直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好好地活著、面對生命等充滿正向的「心靈雞湯」,但是卻鮮少教育我們,該如何好好地面對死亡——無論是親友的死亡或是自己的死亡。

安樂死一直都是一個很沉重的議題,其中牽涉到太多的道德倫理問題,冀望在討論此類議題的同時,能更深入地正視死亡的議題與生命的意義,而非淪為大型道德綁架的情緒勒索現場。

2019年,時任立委許毓仁(中)偕同傅達仁之子傅俊豪(左)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進入立法院三讀,盼讓無力回天的民眾有尊嚴的選擇臨終方式,於最後時刻能安寧離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9年,時任立委許毓仁(中)偕同傅達仁之子傅俊豪(左)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進入立法院三讀,盼讓無力回天的民眾有尊嚴的選擇臨終方式,於最後時刻能安寧離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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