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you have a partner ? 你有夥伴嗎?
我的老師是一個法國/加拿大混血兒,有一次我們聊天,他問我是否有結婚或是固定交往對象,他的問題很有趣,他問的是
"Do you have a partner ?" (你有夥伴嗎?)
我第一次聽的時候,並不太了解他在問什麼,我又不是海賊王,哪裡來的伙伴!?還是他指的是商業夥伴?我就一貧窮上班族,哪來的商業夥伴?所以我回答他說,沒有耶,我沒有跟人合夥做什麼。
他看到我沒聽懂,才又再問了一次," are you married ?" (妳結婚沒?)
這時我才明白過來,原來他使用partner,指的是「生活的夥伴」。在這個法國人的眼裡,就是指愛人、伴侶或是配偶的意思。
其實我使用愛人,或是合法婚姻的配偶,甚至直譯成「伴侶」,都不能準確的翻譯partner的意思,partner更像是生意上的「合夥人」的意思,是指你們兩個,在有感情狀態之下,一起合起來生活的伴。我的老師稱呼他台灣籍的妻子,也叫partner。
在我們東方社會看來,這個觀念很奇怪,很多人會覺得「伴你個大頭」,男女朋友就男女朋友,夫妻就夫妻,伴什麼伴?聽起來像是一種不用負全責的約定關係,是要為偷吃找藉口嗎?果然是老外搞出來的東西,就是那些不負責任戀愛至上的西方人才會想出來的名詞吧!
你覺得這個稱謂不適用在東方社會嗎?
那麼這樣講好了,你身邊一定有朋友,他們同居多年卻沒有結婚。
可能是因為他們年紀差很多,所以無法被對方家庭認可戀情(最近知名的案例就是寶媽和汪建民);又或是其中一方家庭有些無法解決的困境,所以無法結婚;或僅僅是他們不想要小孩或其他不想走入婚姻的理由。
這兩個人雖然沒有結婚,但也不是說兩個人誰想要去翻牆外遇,他們認定彼此,也都沒有外遇,他們一起買房子,共同分擔房貸、水電、生活費,他們每天下班就賴在一起看電視,假日的時候一起煮飯,一起溜狗,一起旅行,一起出席各種活動,全世界都知道他們是一對,但是他們可能不想要、或無法進入對方家庭中,所以不能結婚,他們了解彼此也愛著彼此,但他們只是想在一起,而且打算一直這樣下去。
又有可能是另一種狀況。你身邊可能也有朋友,明明結婚了,但夫婦倆分隔兩地多年,其實各有秘密的情人在身邊照顧自己,彼此也都知情,但他們並不想離婚,因為對對方還有情份,也覺得對方還是自己孩子的父母,所以偶爾兩人聚在一處時,他們還是親密如昔,生活也與一般夫妻無異。
這些關係,難道很傳統嗎?難道是那種一刀劃下去就可以分清楚是男/女朋友,或是夫/妻的關係?
問題就在這裡,正因為你已經很難拿傳統的夫妻,或情侶關係來定義他們,於是有些人開始說,他們是「夥伴關係」。
「partner」一詞在某些國家(包括奧地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紐西蘭、瑞士、英國、美國部份地區、澳洲等)被拿來泛指擁有親密關係又一起生活的伴侶,是因為正視這種不合於傳統定義下「夫妻」定義的關係,是確實存在的,因為世界上有太多的原因讓某些人無法,或不願走入傳統的婚姻關係裡,夥伴關係反而更適於描述現代社會男女(或男男/女女)關係的樣貌。
這個詞同時指涉,同居住在一起不只是有感情關係而已,對方除了是你的感情依歸,同時也分擔或分享你日常生活的一切事務。生活何其瑣碎複雜?處理起來豈止柴米油鹽?「夥伴」一詞代表你們在生活中就如同經營公司的合夥人,你們一同處理生活裡的大小事,你們跟公司的決策者一樣開會討論,然後做出決定,經營「生活」這一門世界上最複雜的生意。
雖然我們認為一般定義的「婚姻」就是這樣,但其實「夥伴」一詞可以更準的定義包括那些同居多年的人、還有些關係很難確認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們,包括同性伴侶。
而且這件事在國外並不是嘴巴說說而已,他們是確實的承認這個關係的正式性。
拿我在澳洲工作的朋友K來說好了,K跟交往幾年的女友在澳洲生活,他們就是所謂的「partner」,這個關係是正式在法律上有效力的。
澳洲有伴侶簽證制度,如果你可以證明你跟某人已同居超過半年,在法律上的義務就跟夫妻近似。另外,申請伴侶簽證在澳洲也不需要結婚,只要證明雙方同居一年以上,在澳洲就認定你們是同居人(De Facto),認同兩人的關係不可分離,願意發給Partner Visa伴侶簽證一起進入澳洲。
K說,他在澳洲還申請了573碩士「伴讀學生簽」,澳洲政府會要求同居人的證明關係文件,讓在澳洲談戀愛這件事情變得具體化:兩個人有官方文件(政府/銀行/保險/水電瓦斯)寄到同一個住址、租房子的時候兩人一起掛名付水電費、一起旅遊的機票,旅遊中兩人共同名字的收據、銀行有長久轉帳紀錄的共同帳戶,這些「生活的細節就是關於戀愛的具體證明。」以這些證明來申請簽證。(註1)
法國則更先進,法國的法律承認的伴侶關係已經包括婚姻、同居兩種,但現法國還有第三種身份關係,叫PACS(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公民結合契約」,簡稱 PACS制度)。
PACS伴侶在租稅法上的地位已等同於婚姻配偶,雙方可以享受夫妻繳稅制度,採取共同繳稅。另外,PACS一方可以作為另一方的家屬,享受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可依法國《勞動法》規定,雇主應盡可能將夫妻雙方的長假安排在同一個時期;伴侶調職或伴侶相隔太遠,其PACS伴侶可以此身份申請調職。只不過,PACS伴侶簽約後所增加的財產並非共有。
就是因為法國的伴侶關係十分多元,所以即使法國現在的第一夫人崔威勒可沒跟法國總統歐蘭德結婚,但她依然是法國第一夫人。
衛道人士請不要跳出來罵人,說鼓吹這種觀念是在摧毀傳統破壞規則,但事實就是這世界早就長的超過我們以為的「規則」,如果你沒有忽略你身邊有多少假面夫妻,或是有多少情侶即使不是夫妻但相處卻更勝夫妻,那你就不會覺得你所鼓吹的規則這件事還是百分之百的真相,真實世界早已溢出傳統規範,你不看,不代表它們不存在。
外國人只是比我們早一點坐下來,正視這件事,討論它們,然後想辦法處理這些關係產生的義務與權利。反正你不處理又不代表他們不存在,只是他們會生活得更辛苦一點而已。
想想看,如果是長期同居的情侶,其中有一個人必須要動危及生命的臨時手術,但他的家人都不在身邊,而擁有夥伴身份的同居人因為沒有法律承認而不能幫他簽字同意,那是不是還得叫一個快死的人先去辦辦結婚手續再來開刀?
其實,我們也應該開始想想身邊人是不是應該改稱呼為「partner」。
叫老公、老婆、男朋友、女朋友,感覺都太習以為常,會忘了其實長期關係中,兩人需要投入到對方生命的份量有多少,需要經歷多少的瑣碎磨難,做多少犠牲與決定,才能成就平順的日子。
是因為我記得K在他的網誌裡很感動的說:「我怎麼會到那時才發現我們不只是一對戀人。」「我們是關係密切的合夥人Partner關係。」因為澳洲地廣人稀,他們更意識到除了互相支持照顧以外,無法獨自生活的意義。
如果可以的話,換一個稱呼,也許讓我們都可以重新反過來檢視我們的長期關係,海賊王都那麼珍惜夥伴了,我們難道不應該嗎?
註1:來源:澳洲牛肉工廠資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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