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蝕台灣經濟的志工文化
台灣何處無志工?走進各級政府單位、圖書館、學校、法院、醫院、服務中心、各大廟宇、非營利組織、甚至是企業、商業團體……等等,隨處可見為數龐大的志工隊,難道台灣人特別具有社會責任意識,想要回饋社會?
現況則是,用「熱情」包裝壓榨的志工文化,早已脫離志願工作者原本的定義,一點一滴腐蝕台灣經濟,更進一步破壞邁向老年社會的競爭力。
仔細觀察志工群像,其中主要族群為退休資深公民所組成,這類志工大多分布於政府各級單位、廟宇或醫院,家庭背景相似,也多具有中上的社經背景。退休後含飴弄孫之餘,為了維持基本的身體勞動與人際互動,參與志工團隊是不錯的選項,生活無虞也願意付出服務熱忱,就人力資源角度而言,這群勞動力的素質相當不錯。
嘗到甜頭的業主,紛紛開始利用這群「比法定時薪還低甚至免費」的勞動人口,連補貼都可省去,發發便當、偶爾包輛遊覽車一日旅遊,或頒發個榮譽獎就能打發這群習慣服從權威的銀髮公民:要他們上課沒人會遲到、要他們支援不好意思說不、政府單位找不到觀眾的無聊活動或需要場面的官樣場合,都還能「動員」志工充當拍手部隊。
說不定這群志工還會覺得與有榮焉,這可需要小小的特權才能參加呢!
政府單位開始當起領頭羊,除了大量使用約聘人員之外,更積極招募志工團體。業務量增加時,能訓練志工做的不會考慮約聘、能約聘的絕不增加正職。諷刺的是,應該解決失業問題的政府成為不良示範, 志工潛在地造成勞動力需求下降,其他單位團體有樣學樣,雇主人力成本下降、規避勞基法規、經營風險降低,何樂而不為?
一味想要免費外包的思維之下,志工的工作內容「難度」日益增加,隨之而來的要求這些年逾半百的志工們上課訓練、進行測驗,有些職務甚至規定不得輕易請假、不能坐下休息,說好聽的是為了維持「紀律」,但這真的是志工該負擔的嗎?專業真的能靠熱情取代嗎?
我們也是受害者。未經審慎評估的職務分配,讓不符專業資格的志工們扛起第一線責任,請問效率在哪裡?服務品質在哪裡?面對志工們的積極努力,我們還能開口抱怨嗎?
但我們不該抱怨嗎?我們不應該要求嗎?我們不是要講求競爭力嗎?
將志工的工作內容正常化,並考慮改請街友擔任。許多街友遊民並非不願工作,而是就業機會不多,幾乎是打零工性質,不易穩定就業恢復正常生活。若能以時薪長期聘請街友服務,相信能省下不少社福支出與社會問題,不失為更積極的治本方式。一石二鳥的人力政策,才應該是政府帶頭做的優良示範。
另一方面,我們可學習日本與韓國近來發展的銀髮經濟,為邁向老年化社會做準備。這群素質良好的資深公民,不僅能結合在地老化、社區為中心的社會政策,輔導進行照護兼顧托育功能的二度創業,同時也實際降低中壯年人口的負擔,進一步提升就業品質與競爭力。面對未來你我都會變老的那一天,需要準備的不只是養老金而已。把現有誤用志工的能量發揮在更具生產力的地方,將失業人口導入現有人力缺口之處,不要再掛羊頭賣狗肉的占熱情便宜。
此外,志願服務法應進一步修正,防堵企業與營利團體藉此規避雇主責任。這幾天上網查詢時,竟然還發現某營利單位徵求「天使志工」,分擔資訊部門的部分工作。試問,需要承接部分業務的人力素質,難道不值得付出費用聘請工讀生或正職人員嗎?
志工不是讓任何單位逃避責任的天使,別再壓榨志工、也別讓志工腐蝕了台灣該有的競爭力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