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求金牌的運動想像:打造以運動員為本的環境
在這世界上,我們很難找到在治理上比國際運動組織更糟糕的了。
——前費邊社秘書長Sunder Katwala
如果要為里約奧運下一個台灣觀點的註腳,或許不是場上的一金兩銅,而是場外選手與協會間的風風雨雨,從謝淑薇到戴資穎,反映了我們的運動協會與選手之間的齟齬與矛盾,也使我們必須重新檢視「誰」才是運動的場域的主體。
很多人說這次奧運就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許多協會的黑暗面,但其實許多國際運動組織早已是藏汙納垢之地,樹大必有枯枝,往往規模越大,問題越多,如2002年鹽湖城冬季奧運的賄賂醜聞、國際足總高層貪汙已成了全球共犯結構;但妙的是,某些台灣的運動協會,規模已經不大了,卻還巴不得一直開啟隱形模式,惦惦呷三碗公地領著政府的補助款,但里約奧運的聚光燈卻照出許多黑暗的角落,不知流向的補助款、毫不避諱的利益輸送、對於運動員的宰制與剝削等等,都在此時曝了光。(延伸:戴資穎事件暴露的真相:台灣運動環境落後於古羅馬)
針對國際運動組織的詬病,多倫多大學運動社會學家Peter Donnelly就曾為文提問:「如果由運動員來當家作主,那會是什麼情況?」他指出,在全球化趨同文化下,身體文化的多樣性受到了侷限,次文化的誕生卻總免不了被吸納而成為另一個組織,原本誕生於街頭的極限運動(滑板、越野單車等),漸成氣候之後,被ESPN、紅牛能量飲料等大型企業吸納主導下如今就成為龐大的商業體,在此大環境下,運動員的權利、甚至其基本人權往往就在這些過程中被犧牲了。(延伸:小林尊,如今安在哉?)
他也認為,要討論此議題,必須要先理解,沒有人真正擁有運動,運動應該是所有參與者所共創、共享的文化,即使是職業運動,老闆的確握有球隊的「擁有權」,甚至將此所有權延伸至球員身上,但是職業運動員卻不完全像其他勞工一樣,因為職業運動員本身即為商品,勞資關係、利益共享等等議題或可交由市場機制下彼此間的談判力量解決。另一方面,屬於社團法人的運動協會,從國際奧委會以降、國際運動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 IFs)到國家運動協會絕對不能宣稱擁有該項運動,他們只是該運動的代管人以及受託者,代表該運動行一國之管理,且受運動員及其家人、受球迷之託。然而現實卻是,這些運動官僚組織反客為主,以為自己徹頭徹尾擁有該項運動的話語權與運動員。
上星期在國立體大舉行全球體育大學論壇中,德國科隆體育大學校長Heiko Strüder提到,該校雖以體育為名,但是卻不生產奧運金牌選手,而是培育背後的運動科學、營養、法律、商業、傳播、社會、心理等等人才,以輔助運動員在場上有更好的表現,而他們也重視社會人文課程,祈使運動員有更全人的發展。這樣的模式其實給我們另類思考的機會,台灣的教育環境,小至國小體育班大至體育系、體育大學以及延伸的體育政策,應以運動員為本,而非獎牌為本。此次里約奧運大放異彩的英國,儘管金牌數躍居第二,但是卻有更多聲音質疑他們傾全國之力競逐獎牌的發展,英國衛報知名專欄作家Simon Jenkins就質疑英國這樣的「奧運歇斯底里症」與他們曾鄙視的前蘇聯模式無異。
至於要如何讓運動員成為他們自己的主體呢?媒體或許能幫上忙。前洋基球星Derek Jeter在退休後創辦「運動員論壇」(The Players Tribune),以讓運動員能有發聲管道為號召,並以運動員為文章掛名作者,儘管背後是由許多影子作家捉刀而成的,而讓該網站受到質疑,認為此舉讓作家退居幕後,沒有給予他們應得的名聲,但我卻認為這正是以運動員為本的媒體環境,由專業的作家或記者協助,方能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同樣一句話,由我和由陳金鋒、周思齊說出來的意義與影響力是截然不同的,在這「自媒體」的時代,運動員已擁有多元的發聲管道,但多一層的專業協助,自然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資訊意外」。
任何在運動周邊的人都必須理解,從政府與協會行政官僚、教練、防護員、到運動行銷公司、經紀人、記者、作家等等,沒有了運動員,我們什麼都不是,因為他們的才能,我們才得以依附其下,混口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