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比賽不是政府洗腦工程——回應臺大劉靜怡教授 | 賈培德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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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比賽不是政府洗腦工程——回應臺大劉靜怡教授

能夠影響政策走向的公共議題討論才具有價值嗎? 圖/shutterstock
能夠影響政策走向的公共議題討論才具有價值嗎? 圖/shutterstock

日前,台大國發所的劉靜怡教授,在其臉書頁面上幾度發文抨擊辯論活動(發文一發文二),由於有許多辯論人長期追蹤劉教授的臉書,此番發言在台灣的辯論圈裡引發軒然大波。

由於劉教授的貼文不斷修改增刪,至筆者寫此文時已經有十五個版本了,本文引據的是10月12日下午五點時的版本。

劉教授這一波言論起因於對10月10日結束的105年全國勞動盃辯論賽大學組的評論,其後擴及對整體辯論活動的批評。筆者正是本次勞動盃辯論賽承辦單位,中華辯論推廣協進會的理事長,在此先行揭露。

劉教授的質疑主要分為兩點:

一、花費政府預算舉辦辯論比賽值得嗎?

劉教授原文如下:

原來,會有人主張,只有主辦或參加由政府提供經費的辯論比賽,找來執政黨立委當評審加致詞勉勵,才能理解公共政策(勞動政策)啊?所以其他沒參與的人都沒有學習能力或學習可能性囉?還把自己跟不被理解的死刑犯類比喔?

如果真的有心理解或學習勞動議題,請趕快加入各大學工會,或者跟我一樣每個月捐個1000元小錢給台大工會聊表心意囉。184萬是可以申請得到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的年輕助理教授(通常人文司每年的通過率是50%以下)連續3-5年(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連續3-5年獲得計畫通過的待遇的,不相信的話去問問你老師,或者去問問綜藝咖任教二十年期間曾經通過幾個自己當主持人的科技部計畫吧)的計畫經費(包括付給計畫助理的薪水),也可以讓很多每天喊窮說沒錢給助理的大學,多聘很多助理,避免學生到處打工賺生活費。

理解公共政策的方法有很多,從來沒有人主張「只有」主辦或參加由政府提供經費的辯論比賽,「才」能理解公共政策(勞動政策),我很好奇劉教授是從哪裡聽到這種天才想法。

教育有許多工具與手段,各種教育方法之間相輔相成,沒有哪一種方法是必殺技,可以排擠其他所有的方案。

令人費解的是,劉教授既然認為理解公共政策不該只有唯一的方法,那麼為什麼不接受辯論比賽作為理解議題的其中一種方式呢?參與辯論與加入、捐款給工會毫無扞格,可以同時並行,斷無僅能取其一之理。

184萬可以辦近三百人規模的高中與大學辯論賽、可以補助3-5年科技部研究計畫、也可以讓大學多聘助理,這些都沒錯。

但184萬也可以讓174個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可以讓地方政府每年多請四位社工,多服務1412個個案,那為什麼劉教授認為應該花在研究計畫與助理上,不應該花在辯論比賽、營養午餐與社工人員上呢?

這樣的論述缺乏基本邏輯,如果只是提出除了A以外,B、C、D也都可以有益於目標,或是同一筆預算除了做A,也可以做B、C、D,而不是直接指出辯論比賽本質上價值的缺陷,完全無法論證出不該用政府預算舉辦辯論比賽。

詳細檢視劉教授的通篇發文,能表達辯論比賽「沒有用」的只有這兩句:

  • 總統都已經拍板定案了,大家是在辯論心酸的嗎?
  • 辯論完之後,總統拍板、立法院一分鐘初審通過的政策,有沒有被影響到,而且確定要改變了呢?

高中與大學的辯論比賽,是學生學習思辯的工具,其目的是在培養參與者獨立思考、批判並產出良好決策的能力,同時藉由準備辯題,增進對公共議題的認識。我不知道劉教授對辯論比賽的期望這麼高,認為辦了辯論比賽,政策就應該被改變,這真是錯愛了。

話說回來,能夠影響政策走向的公共議題討論才具有價值嗎?照劉教授的觀點,所有媒體、網路論壇都應該關閉,討論公共議題的文章都應該刪除,因為他們都沒有辦法直接影響決策;所有倡議團體、NGO都應該解散,因為他們都沒有辦法直接影響決策;而既然現在總統已經拍板定案,所以討論一例一休議題的人都應該閉嘴,包括劉教授熱愛的台大工會在內,不然大家是在討論心酸的嗎?

劉教授身為廢死大將,既然幾十年來死刑也沒廢,想必也不用再推動廢死了,不然是在推動心酸的嗎?

這樣的論點無理到我難以不用戲謔的口吻回應,劉靜怡教授身為台大國發所的教授,對人文思辯活動的認識竟然如此缺乏,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二、辯論賽是新型態的政府洗腦工程嗎?

首先,辯論賽一點也不是甚麼新型態,即使自台灣開始使用新制奧瑞岡辯論制度算起,也已經五十年了,政府以公部門預算舉辦辯論比賽更不是新聞,今年由財政部國稅局舉辦的租稅盃辯論比賽已經是第四十屆,劉教授恐怕是對台灣辯論圈的歷史過於生疏。

那麼,辯論比賽是洗腦工程嗎?讓我們就用這次的勞動盃辯論賽大學組當例子吧!

劉教授列舉了幾個日期,暗示此比賽是為政府政策進行宣傳的活動:

  • 勞動盃辯論賽大學組比賽: 105/10/07 ~ 10/10
  •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拍板一例一休 105/10/03
  •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通過一例一休初審通過 105/10/05

不過,這個105/10/07 ~ 10/10的比賽日期是怎麼訂出來的呢?

劉教授既然已經查到這個標案的決標金額,應該不會沒看到,它的投標截止日期是105年5月18日,比賽日期是在投標的計劃書中明訂的,是投標單位,也就是本會決定,並寫在計劃書中的。

那麼劉教授的意思難不成是,當時尚在野的民進黨與馬政府時的勞動部串通開標案,再透過本協會擬訂比賽日期投標,同時早在近半年前就已決定要在10月05日初審通過一例一休,這樣嗎?

如果不是,可不可以請劉教授說明一下,這本天方夜譚要怎麼寫,才能在5月18日之前就計畫好要拿這個辯論比賽來作為所謂的「新型態的政府洗腦工程」?

從比賽結果來看,這次的勞動盃辯論賽大學組總共有26場賽事,最後賽果正好是13場正方勝、13場反方勝,並未偏向正方。即使以劉教授最關心的冠亞賽來看,雖然是代表現狀政府政策的正方勝,但該場評審如下:

  •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林良榮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蔡昱宏 租稅盃辯論比賽亞軍暨最佳辯士
  • 李培育 紫荊盃辯論比賽冠軍暨最佳辯士

這場比賽是5:0由正方勝,就算劉教授念茲在茲的趙天麟委員真的刻意判給代表政府政策的正方好了,其他四位評審又是如何洗腦或是被洗腦而判給正方了呢?

麻煩劉教授告訴大家,舉辦了四十年的租稅盃辯論比賽,是如何在租稅政策上洗了大家的腦;舉辦了近十屆的廉政盃辯論比賽,又是如何在防止貪腐議題上洗了大家的腦呢?

相反的,辯論訓練作為理性思辯的重要養成手段,反而該是最強大的,抵抗洗腦的憑藉才是。若是劉教授對辯論活動有一點點的認識,甚或是曾經接受過思辯訓練,就不會對自己不瞭解的領域發出如此的言論了。

之後,劉教授不斷在各篇不相關的文章中扯到辯論比賽,其行為模式令人難以理解。

分享青年怒嗆民進黨新聞要扯一下辯論比賽;討論學校課程安排要扯一下辯論比賽;分享哈佛大學校園罷工新聞也要扯一句:「有沒有先辦個辯論比賽或開個國是會議啊?」

事實上可能是有的,劉教授的母校哈佛大學是史上獲得最多全美辯論錦標賽冠軍的傳統辯論強校,不但每年辦理校內辯論比賽,也為高中生舉辦辯論營隊,在校園裡的重要事項決定前先行舉辦辯論是一點都不奇怪,劉教授問這個問題有些外行。

劉靜怡教授並不是一直以來都反對辯論活動的,在2006年其所著的《憲法基本國策中有關教科文政策之檢討》書籍簡介中,她說「……在實際的公民參與及公共辯論過程中,更使憲法與人民日常生活發生緊密扣合,憲法不再是遙不可及,而是與己身發生莫大的影響」;在《台灣法學雜誌》第261期中,她發表〈在他人喪禮上抗議的言論自由?〉一文,其中提到:「基於追求意見市場良善運作和民主程序健全化的目標,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具有傷害性但以公共議題為討論對象的高度冒犯性言論,以便確保公共辯論的自由討論空間。」;在《臺大教學傑出教師的故事3》一書中,形容劉教授喜歡教育工作的原因是「喜歡知識氣氛,凡事可以辯論和說理……」。

不知道是甚麼時候開始,劉靜怡教授對辯論比賽這個訓練理性思辯能力的活動開始深惡痛絕,加上實際理解淺薄,才產生了她今日荒腔走板的言論。

我曾經相當欣賞劉教授針貶時事的大氣評論,但直至受評論的是我自身所熟悉的領域時才發現,具有公眾影響力的知識分子,其發言竟可以如此不符邏輯與欠缺對事實背景的基本認識。作為進行公共書寫的一份子,個人深刻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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