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ting(電子投票)的前世今生和未來
從「超級女聲」說起
5年前也就是2009年,我初步形成了「網上一事一投票、零售式民主」的概念並發表,當時正值中國網民利用網路及手機瘋狂圍剿官場的腐敗。在此之前,中國網民經歷了一場史前未有、甚至全球未有的網上投票風雲,那就是湖南衛視在2004年啟動的「超級女聲」民間歌手選秀賽;只要喜愛唱歌的女性,不分唱法、不計年齡、不論外型、不問地域,均可免費報名參加,然後全中國民眾通過手機投票,每場每個手機號碼可以投15票。這場全球未有的電子投票盛宴,在2005年度總共吸引了將近兩億支手機號參與,年度總投票數約30億次。今天台灣習慣使用的名詞,如「海選」、「PK 」(Player Killing) ,就出自這場電子投票盛宴。
當時還沒有Big Data (大數據)的概念,但是在這場充滿混亂、拉票、買票行為的逐級電子投票過程下,每一位最終出線的「超女」,都是過去名不見經傳的實力派歌手,在大數海選之下,沒有人能夠通過「權貴」、「關係」、「人情」、「買票」而勝出。隨後,被嚇壞的中共當局,禁止超女活動採用平民大眾電子投票,而強迫活動方改回傳統的「代議制」評選,也就是由極少數的「代議士(評委)」來做決定。
雖然短暫、雖然發生在娛樂界,但是我個人把這場經驗歸類於「世界級的實驗」,因為它證明了一件事:即使過程混亂、投票者充滿了非理性,但只要參選門檻降低、時間夠長、投票次數夠多(也就是「海量」),最終的勝出者一定是實力派。
換句話說,每名投票者都有自己的好惡,嫌這個嫌那個,也都有自己的「意志」,認為這個人或那個人才是「對的」,但在大數據經過大浪淘沙之後,最終還是實力者勝出。
傳統式投票的內在缺陷
讓我們把問題拉回到政治上的選舉。政治選舉的真正目的,究竟是為了「讓人民表達意志」,還是「選賢與能」?這是個大問題,因為在許多時空背景下,人民表達意志的結果並不一定能選出賢與能。在「政黨代議制」下,選民經常只能在幾個爛蘋果中挑選一個比較不爛的,因而投票行為淪落成為「出一口氣、發洩情緒」的工具。
如果選舉是為了「選賢與能」,那麼定時定點、一天定案的傳統投票制度,豈不是為各種「撇步」開了大門,諸如選前洗腦、樁腳買票、政黨配票?
傳統定時定點選舉是一種「批發式」、四年趕集一次、買了就難以退換貨的制度,而海量大數據的投票是一種「零售式」、容許退換貨、賣家難以一日搞定就穩坐江山的制度。歷史經驗已經證明,在傳統的定時定點選舉制度下,包括老牌的西方民主國家(台灣就更不用說了),最終都會陷入「民粹」,也就是代議士在「定期穩坐江山」的制度傲慢下怠惰敗壞,人民為了「出一口惡氣」,就在「趕集投票」的那一天,發揮自己的「意志」。而在趕集投票的那一日之前,人民只能杯葛政事,導致諸事不行。如此,一直惡性循環。「民粹」,其實是傳統選制下的必然,大數法則下的電子投票,才能避免或減緩民粹。
民主制度,必須由「批發式」轉向「零售式」
人類的社會制度及行為習慣不斷在演化,其背後的最大推動力量就是技術。數百年來,從電力、動力車、電話、網路一直到你天天在滑的手機,無不日日在改變你的習慣和看問題的方式。過去,技術的突破可能以數十年為一代,現在已經縮減至3-5年為一代。
在技術的催化下,我們不敢想像30年之後,今天的「投票行為」還保持不動;30年後的投票者回望今天,就會像我們回望100年前的「趕集者」一樣,那種落後的行為怎麼可以忍受?30年後,票還是一定要投的,但就像飯菜雖然是一定要吃的,但是不用再坐牛車去趕集。
今天的汽車、飛機、捷運,比起100前的牛車,其意義絕不僅止於「快」,如果只把他們當作「更快的交通工具」,那麼就等於褻瀆了科技。這些工具對文明的最大意義,來自「人群更容易匯合」,也就是人腦得以用過去不可能的方式匯合,而激盪出過去不可能達到的「眾人智慧」。
同樣的,讓我們來想想,投票行為在投票技術突破之後,將帶來什麼樣的眾人智慧的匯合?
討論至此,就得談談人類的「理性」以及「情緒」。我們都希望別人的投票行為是「理性」的,但是歷史早就在在證明,人的理性是可以被操弄的,而且還很容易操弄。在定時定點的「一日定案、上了賊船就得坐四年」的傳統選舉制度下,最吃香的人物就是操弄選民理性的高手,或者說是以情緒代替理性的高手。
「零售式民主」,就是技術突破之後的「民主2.0」。它的最終原理就是:人的理性和情緒是起伏的,但人的理性和情緒都得被尊重,因而必須採用一種可以帶來「均衡」(equalization)的機制。在投票這件事上,均衡性來自「海量」及「多次」,或者套用時髦的名詞來說,大數原則。換句話說,電子投票可以被設計成為一種均衡理性與情緒的機制,採用電子平台的多次性、延緩性,在大數原則下選出賢者與能者。例如,選總統可以用一年的時間選,選立委可以用四年的時間選;罷免、創制、複決都可類推。
電子投票的精義所在,並不在於它更快、更省錢,也不在於它可以解決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它不是現在投票制度的改良版,而是人類民主的下一個升級版。
「零售式電子投票」的可行性
一切對電子投票的質疑,都來自一個誤解:把電子投票當成一個「替代品」,因而用傳統投票制度的標準來衡量電子投票。在這種思路之下,什麼問題都來了,諸如:電子做票會不會發生,個人政治隱私如何保護,如何避免買票、如何使偏鄉居民和不會用電子設備的老人得到公平投票的機會等等等等。
然而即使在「替代」概念下,世界許多國家已經在嘗試電子投票。舉一些例子。早在1960年代,美國就開始實驗電子投票,1964年的美國大選,就有七個郡縣開始採用。荷蘭一度大規模的採用電子投票,後來因爭議而停辦。英國、瑞士、委內瑞拉、加拿大、法國一直到現在,都用局部的電子投票來處理政黨初選或地方事務。
1996年,在50個選區實驗電子投票之後,巴西的「選舉正義部」全面實施電子投票,2000年,每一個巴西選民都已取得電子投票的認證資格,2010的總統大選中,全巴西有1.35億選民選擇用電子方式投票,選舉結果在截止後75分鐘就宣布。
2004年,印度宣布採用電子投票,全國設置了100萬個電子投票點,總共3.85億選民採用。
至今為止,實施電子投票最成功的是北歐小國、歐盟成員的愛沙尼亞(Estonia),在這個面積45,227平方公里(比台灣大一點)、15個行政區、人口130萬、國民平均收入20,571美元(與台灣相當)的國度,所有的地方及國會選舉,都已經在網上進行,進度在歐盟中首屈一指。歐盟政治學者認為,愛沙尼亞的成功,不在於它的小國寡民,而是在於該國有身分證制度,加上晶片後,電子投票就得以實施(台灣的身份證是否也該加晶片了)。目前,愛沙尼亞採取雙軌制度,也就是提供一段「電子投票期」,然後在截止日時,不會用電子投票的人或來不及的人,可以到傳統的投票所投票。
技術上的可行不可行,事實說了算。看來絕大多數不敢進入電子投票或只敢戰戰兢兢局部推動的國家,根本問題都在:人家沒有身份證或戶籍制度,而不是技術上不可行。行為模式和價值觀上的窒礙,只要我們保持心態上的開放,考察一下其他國家的實施經驗,對社會廣而告之,還是可以逐步克服的;要相信,人是學習的動物,只要有充份的示範和實驗,連猩猩都會接受新事物。
台灣不能止於「替代」而該成為世界「民主2.0」的領頭羊
小小的愛沙尼亞,大大的印度,現在已經是地球上電子投票的領頭羊,雖然成就非凡,但那還只是基因有缺陷的領頭羊。真正能夠突破世界政治文明的電子投票,應該是前文所描述的「均衡理性與情緒」的「逐級、分時、多次性的大數投票法則」。我希望它首先發生在台灣。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個過去反覆勸說的觀點:進入真正的「民主2.0」,才是台灣主體性的最佳護身符,比起千萬槍砲百萬雄獅都更能保護台灣;其中道理很簡單,在民主2.0成為制度之後,誰吞台灣誰就會自己拉肚子,這道理你懂得的。
因而,於公(促進世界民主)於私(破除選舉惡習、保護小小台灣),台灣都應該將大數法則下的「零售式民主」列入國策,一石二鳥,摸蛤兼洗褲,如此好康,奈何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