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資格說王炳忠沒有資格罵黃國昌嗎?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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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資格說王炳忠沒有資格罵黃國昌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先講結論: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沒資格。

上週抗獨史陣線到中研院抗議,質疑黃國昌身為法律所副研究員,這兩年參與社會運動之後,SSCI論文數逐漸下降,是為了政治而不務正業,呼籲中研院查辦黃國昌。

兩天後,中研院回應指出,身為全國最高研究機關,中研院尊重各種不同立場的學術意見,並且,黃國昌出勤和請假也並沒有違反規定。

有趣的(同時,可以預見的)是,這番質疑學術威能的攻擊,最後也回到抗獨史陣線的王炳忠身上。就連沒有特別找資料的我,也不得不在臉書上連番看到有人翻出他的碩士論文來幹譙:「你知道登上SSCI等級有多難嗎?你自己的論文寫得這麼爛,根本沒人要引用,有什麼臉說人家?」。

這個時候,身為碩士論文同樣沒人引用的人,我感覺似乎有點責任要替王炳忠說點話。

因為王炳忠學術很爛,所以他的批評也不可信?

這種幹譙的言下之意,似乎可以詮釋成「王炳忠的研究做得太差,因此沒有資格批評黃國昌研究做不好,所以,我們有理由不接受王炳忠對於黃國昌在學術表現上的評論」。

然而,在這種詮釋底下,這個說法好像有點問題:抗獨史陣線用來「佐證」黃國昌研究成果每況愈下的資料,是黃國昌這幾年的研究發表數量,而要從發表數量看出研究產量的升高和減緩,似乎不需要在該領域有什麼學術底子,不是嗎?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一個人研究做得好不好,跟發表數量沒有必然關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提出這種意見的人似乎有一定責任要初步說明「要怎樣才能更準確知道一個人的研究品質」,提出關於「研究品質」的相抗理解版本。否則,可能有點難以回應對方「不然咧?我就是在數量的意義下談研究品質啊!」的反駁。

如果你覺得以上的分析有道理,那你或許也會同意說,「王炳忠的研究做得太差,因此沒有資格批評黃國昌研究做不好,所以,我們有理由不接受王炳忠對於黃國昌在學術表現上的評論」是一個人身攻擊謬誤(ad hominem):以對手身上不相干的性質作為理由,來反駁對手的說法。在這個例子裡,就算是學術表現再不好的人,也應該可以理解「論文數下降」代表些什麼,所以就算王炳忠的研究做得超爛,也不代表他提出來的理據因此不足一提。

(當然,王炳忠提出來的理據最終還是沒有太多道理,原因除了中研院聲明的那些之外,若你去查黃國昌的頁面,會發現他光是今年就已經確定有兩篇SSCI了,所以「論文數隨著參與社運逐年下降」恐怕也不是事實。但重點是,如果我們連一個理據是因為什麼理由而沒道理都搞不清楚,可能很難面對台灣複雜的現在和未來)

我們可能一邊罵人一邊論理嗎?

雖然上述對王炳忠的批評因為犯了人身攻擊謬誤而失去效用,這並不代表你不可能一邊做人身攻擊一邊建立有說服力的論證,例如:

小明對這個領域的知識很低落,連QED不是期刊都不知道,找他幫你寫購書計畫,最後一定是你自己重寫」

你可以看出來,「人身攻擊謬誤」和「沒禮貌但有效的人身攻擊論證」的差別,在於批評者訴諸的「資格」是否真的有道理。如果批評者建立的「人身攻擊」誇大不實,或者和討論的主題無關,就很容易淪為謬誤。

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是,「人身攻擊謬誤」和「人身攻擊」也有微妙差別,這差別大致上可以表列如下:

「小明是北七,所以小明的說法有問題」——人身攻擊謬誤

「小明是北七」——人身攻擊

在日常言談中,「人身攻擊謬誤」是很沒效率的論理方式,它激怒別人,並且又沒有說明任何事情。然而,「人身攻擊」則不盡相同,你不能說它是不好的論理方式,因為它基本上不是在論理:人身攻擊的目的不是提出理由來討論對錯,而是藉由語言做另外一些事情:激怒人或污辱人。

罵人很重要,但是理還是得論

有些傳統觀點對語言和溝通的理解比較狹隘,認為語言就應該用來討論事情,不能用來罵人。然而,如果把中文裡面所有罵人的表述都去掉,那我們將失去很多有效的溝通。癥結在於,「我看不起你」就跟「你剛剛講的是錯的」一樣,在社會中是需要被表達的意見,然而「你剛剛講的是錯的」可以用論理的語言來表述,但是「我看不起你」則很難,因為在大部分情況下,「我看不起你」這句話本身通常根本不足以表達你看不起對方的程度。這種時候,就是人身攻擊進場的時候,它能更有效的讓聽話的人了解,自己在別人眼中是什麼樣子,因而(如果他願意的話)修正作為。

所以,你有資格說王炳忠沒有資格罵黃國昌嗎?那得要看你發聲的初衷是什麼。

如果你是要證明王炳忠的指責沒道理,那麼還是要好好提出理據比較實在。但如果你是純粹想要表達「靠別鬧了好嗎?」、「拜託你要搞笑到什麼時候?」,那麼,其實也無所謂有沒有資格。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法律問題之外,也)必須思考:OK,我成功表達了我的不屑,然後呢?態度的表達在公共討論中是很重要沒錯,但是要達成有建設性的意見交換並解決問題,除了表達不屑之外,我們必須說更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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