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和散佈偷拍影片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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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和散佈偷拍影片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友傳閱「疑似雞排妹性愛影片」,雞排妹po影片截圖,說明那不是她本人,隨後據傳影片女主角自殺未遂,家屬表示要告雞排妹。*1

雖然一開始是以受害者的身份登場,但雞排妹的反應引起的憤怒,恐怕不比任何散佈偷拍性愛影片的人引起的少。甚至有些評論認為,雞排妹的做法,已經讓她和加害人變得沒差別了。

意圖和後果之間的距離可能構成道德差異

為了澄清而po偷拍截圖的雞排妹,真的跟散佈偷拍影片的人沒差別嗎?哲學上有一對例子,或許可以對比他們的差別:

「恐怖轟炸人員」受命在AD17區投下炸彈,目的是為了摧毀納粹軍工廠旁邊的幼稚園以及裡面的五十幾個小孩,讓敵軍知道我方贏得戰爭的決心。

「策略轟炸人員」受命在AD17區投下炸彈,目的是為了摧毀納粹軍工廠,這是阻止德軍在下個月將裝配完成的高破壞性新型飛彈投入戰場的唯一辦法。然而,Strategic Bomber在出任務前無意間得知這次的轟炸將不可避免地波及AD17區裡的幼稚園及五十餘位孩童,而任務的機密性也否決了任何事先通訊讓孩子們避難的可能性。然而,雖然Strategic Bomber覺得這工作真的是喪盡天良,但是想到德軍的新型武器將造成的數百倍傷亡,他還是咬著牙完成任務。(via 哲學哲學雞蛋糕

當然,當初散佈影片的人並沒有轟炸幼稚園,而雞排妹或許也並非「咬著牙完成任務」,然而從這對例子,我們可以試圖探索一種差別:

「行為的糟糕後果」,跟「行為者當初的意圖」之間的距離有多遠。

原則上,當它們之間的距離越近,我們就傾向於認為該行為越壞;當它們之間的距離越遠,我們就越容易認為壞後果是行為的副作用。這個說法可以說明我們在前述兩個例子之間的直覺差異:結果一樣,但我們認為恐怖轟炸比策略轟炸糟糕,這是因為恐怖轟炸人員意圖傷亡,策略轟炸人員則把傷亡視為不可避免的副作用。

一些哲學家用「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DDE)來表述上述差別。當行為者的行為會造成惡果時,DDE主張下面兩種條件在道德上有差異:

    1.惡果本身是行為者的目的之一,或者惡果是帶來善果的必要手段。

    2.惡果只是副作用。

DDE宣稱的差別到底是否存在、能不能被劃清楚,以及那些差別在道德上的意義,都還在爭論當中。然而我相信,這些哲學討論之所以重要,其中一個理由在於它反應了一般人的一些直覺:即便兩種行為都會引起一樣糟糕的後果,若該糟糕後果是不可避免的副作用,比起該糟糕後果就是行為者的目的,人可能比較容易同情前者。

所以雞排妹和其他加害者有什麼差別?

若你能接受上述區分,想想雞排妹和其他涉入者的意圖差別:

A.最初上傳影片的人:報復女朋友。 *2

B.最初散佈影片的人:滿足別人的偷窺欲。

C.散佈「疑似雞排妹性愛影片」的人:用關於名人的道德邊緣訊息進行八卦交流。

D.上傳偷拍照片的雞排妹:舉證照片裡的人不是自己。

當然,所有人的目的都不是要利用公眾壓力對影片裡的人構成霸凌效果,因此,嚴格來說,我們不能說這起事件裡最糟糕的後果是他們的目的。但是我們還是可以考察他們的意圖和其他糟糕後果之間的連結有多密切。

對(A)和(B)來說,「散佈某個真人被偷拍的性愛影片」,都是達成意圖的必要手段,而(C)的意圖之達成,也直接仰賴整個社群認為該影片的主角是知名公眾人物。這些人的意圖,可以說都直接指向某個「幾乎一定會傷害到人」的行為類型。

而對於(D)來說,行為的意圖不在於做出某件一定會傷害到人的事情,因為雞排妹只是想提出能證明她不是影中人的證據。

沿用部分哲學家對於DDE的討論,若認真討論,我們還是可以辨別雞排妹和這次事件的其他參加者之間的一個差異:雞排妹想要自清,而自清本身並不如同「報復女朋友」、「滿足別人的偷窺欲」、「用道德邊緣訊息進行八卦交流」那樣,和「對別人造成傷害」有緊密連結。

Q&A

Q. 會造成人家困擾,是因為雞排妹公布照片的時候沒有在臉上打馬賽克。雞排妹一定要公佈人家的臉才能自清嗎?

我不知道,我不打算去找那些圖來看,所以無法知道雞排妹需要多少證據才能對抗那些指控。不過我可以同意,若雞排妹明知道有更安全的自清手法而不去用,那她就是白目。不過即便白目,她也沒有比前述(A)~(C)來得邪惡。

我看到一些針對這件事的評論,把雞排妹的白目選擇當成重點來批評。我覺得這實在太慘了。是的,雞排妹或許沒有機靈到可以用「這是建立在醜聞文化上的性犯罪」這種話,然而,這件事情在道德上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但你卻選擇譴責別人愚笨,這跟朱家安嘲笑護家盟有什麼兩樣?

Q. 不管如何,雞排妹不用對當事人負責嗎?

每個人對於「怎樣才算負責」的計量可能不同,也可以進一步討論。對我來說,考量目前收到的資訊,若雞排妹道歉並承諾協助提告最初散佈影片的人,這算是滿有誠意也有效的負責了。若你覺得這並不夠,或許可以幫忙想想有沒有更有創意、會帶來更好效果的負責手法。

此外,我覺得,一個真的很想要避免「私密照流出悲劇」產生的人,應該會選擇去抵制媒體,因為這聽起來比較可能真的在未來產生效果。

NOTE

    1.本文刊出前新聞事件有後續,請見這裡

    2.這篇報導提到「...二人分手後,前男友疑為報復,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她全名作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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