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音界只有小商人、缺乏企業家 | 陳樂融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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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音界只有小商人、缺乏企業家

photo credit:kris krüg(CC BY-SA 2.0)
photo credit:kris krüg(CC BY-SA 2.0)
台灣有能力當政務官的人才不多,有能力而願意拿比民間不好的薪水、願意忍受當前立法院和媒體生態的人才更少,所以我不會隨便因某件事就嚷著要某部長下台。因為兩千三百萬人的小島,沒多少優質的選擇。

但台灣人很愛當老闆,不管環境好不好、行業屬高、新或低門檻,都有人想開公司。所以我們可以從嚴來看待:誰是好老闆,誰又是為國家社會帶來競爭力的企業家?

問題來了,影視音等泛娛樂文化內容界,當老闆的很多,稱得上企業家的有幾人?甚至,有沒有?

我不愛當老闆,也沒有當企業家的資質,這些年看似閒雲野鶴,但樂意為好老闆效力,為夠讓我服氣的企業家出謀劃策,但,伯樂在哪?

擔任過幾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的評審,今年改名為「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並限定資格為「前一年之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和「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我曾為文指出:

「真想看看某些『小而美』的台灣音樂和娛樂公司,能端出多少有創意也有執行力的申請案,證明他們有不同於中大型公司的思維與膽識,值得肩負起下一代流行音樂界的品牌再造使命。」

結果,申請補助的業者普遍搆不上政府寫來堂皇的政策需求,甚至有拿了政府各類補助十多年的小型公司,依然想靠納稅人的錢維持基本出專輯或辦活動的維運。我想這跟經濟部工業局或資策會所訂的各類產業輔導促進計畫的目標,應該相去甚遠,而這卻是廣義文化娛樂界「產業輔導促進」的現況。

至於另一個一路走來也顛簸不已、現在名為「流行音樂跨界合作與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的補助案,望文生義看來正經八百,也符合現代企業觀點,但面臨的困境卻跟「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大同小異。那就是:唱片界、演出界看似大公司或主流公司,沒有多少創新思維或異業開發的想法,提不出甚麼創新案,或者有了過去經驗,自忖拿了補助款還得應付官方稽查,索性不要;而小公司或者與流行音樂本體相去有段距離的公司,卻興致勃勃認為可從影視音局預算分一杯羹。

不是說小、外圍甚至異業,就不可能對流行音樂本業產生正面刺激與質變(國外太多成功案例了),但以我擔任評審這幾年的成績看來,在台灣,類似補助案想達成「產業升級、創造產值」的遠大目標,收效甚微。錢發不出去這是主管機關的錯嗎?不,我不贊成亂花納稅人的錢,太爛太沒功效的案子本不該獲得幾百萬或上千萬補助,問題出在整個相關產業的創新思維與策略不夠,政府端出一點牛肉,申請者也吞不下去;更別說產生拋磚引玉的催化、相乘效果。

政府對內容產業的創新補助,本來就屬於育成、天使的第一桶金,而不是對單一公司例行貼補救濟性質;但在每年類似補助案的期中、期末審查時,卻常發現廠商對經營績效的數字面缺乏憂患意識,而美化所作所為的文化性、影響力,這不是透露出業界普遍習慣對政府哭窮、但卻沒有相應自救之道的媽寶模式;就是拿了補助款,只想偷工減料在補助內完工並支應本年相關管銷費的弱者思維。

我做不成企業家,但對台灣影視音界檯面上的公司只有小商人、缺乏企業家的險境,恨鐵不成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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