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把誰當神,哪來那麼多幻滅
也許天災人禍不公不義太多,對名人出軌被爆一事我好無感覺,但網上還是一片沸騰熱議。
不喜歡他/她的人剛好坐實對此人的惡感,甚至冷嘲熱諷,平素喜歡他/她的人也彷彿一夕信心塌臺,聲聲長嘆。
但一般無涉及婚姻、傷害、詐欺等的不忠、出軌、劈腿,對你我自身的性態度真有如許的道德啟示?
恐怕沒有,否則不會一再發生司空見慣,人們還是和第一次一樣大驚小怪、甚至義正辭嚴?
儘管我們不認為自己想要消費別人、消費新聞,但真相是:我們還是日復一日很正常地、很容易地、很自然地消費了,而且消費沒關係,還未必得到甚麼真正的啟示。
也許我是創作人,也許我是感性也很發達的人,也許我是渴望能愛也被愛的人,也許我也是貪心的人,所以,我對於不忠、出軌、劈腿這種事,比起人間更多惡,沒有如許強烈譴責的慾望。
情慾和當事人其他的面向、其他的言論、其他的作為有無關係,能不能據以延伸當成定罪(或平反)的參考,我認為不該那麼輕忽輕率輕佻。
比如,因為某作家反XX,就說他都偷吃還憑什麼反XX,對我來說這是很奇怪的延伸定罪。
反之,因為某宗教團體做了很多救貧濟眾之事,就說它其他做錯或隱蔽的事應該被原諒(或忽略),對我來說這也是很奇怪的延伸平反。
孔子曰:「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言論(衍伸到作品、行動)和個人私德可以參照,但不能完全劃等號。而且不劃等號,對於我們汲取文明智慧與文明自身發展的寬廣性來說,更有幫助。
否則,如果某人是救國救民的救星,但他/她在情慾態度上不夠「莊重」、不夠「單一」、不夠符合社會認同的教條或倫理(不夠「正確」),是否也要一竿子打翻這人的一切?
《楞嚴經》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千百劫,常在纏縛。」若此言為真,全人類都難逃這高標的燭照──情慾正是死死生生的原罪?
情慾非常私有,非常原始,非常無明,多少聰明人才華人正派人都未必過得情關。只是有的被發現、有的沒有、有的尚未、有的被歷史塗改。
更多的是小人物愛怎麼做怎麼做,不必扛跟名人一般的社會監控,但難道對一件事的善惡標準有不平等觀?
就算一般大眾無狗仔跟蹤,沒鎂光燈或針孔相隨,但古語「君子不欺暗室」,判斷一件事該做不該做的標準,不是該一體適用?
我沒在幫誰開脫,只是向來沒把誰當神,所以少有大幻滅之憾。
一碼歸一碼,吳育昇、王世堅、許博允、李宗盛、王建民、老虎伍茲、甘迺迪總統、柯林頓總統、畢卡索、洪一峰、賈伯斯、林清玄、苦苓、成龍、李連杰、李秉憲、張藝謀、倪震、伊能靜、張柏芝、彎彎、九把刀……長串潮起潮落的名單中,事業危機或社會評價或許不一,但天下人物我都不會僅以情慾之事論斷他/她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