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霸凌論」:台灣,真是「原罪」與「霸凌」之島 | 陳樂融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同志婚霸凌論」:台灣,真是「原罪」與「霸凌」之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文哲說「三十歲以上未婚女性是國安問題」、說「進口三十萬外籍新娘」、說「蔡依林舊」當然都涉及性別歧視,否則就該說三十歲以上未婚男女都是國安問題、說台灣男人怎麼可「採購」外配、說伍佰出道太久比蔡依林更舊之類的。男女方面他當然是個上年紀的保守派。

但這些都比議員說同性婚會造成「衛生問題」、大學院長說同志公民運動會讓台北成「解放場所」、教會人士說同性戀跟中輟生一樣是原罪、護家盟說台北市政府七月要舉辦同志自由婚禮是「霸凌市民」,來得不恐怖。

至少柯市長老老實實再解釋、澄清或致歉了。但以上反同陣營可沒有半點自覺歧視之意,而決心反同、打同到底。

不如這樣引申吧,全世界得愛滋的異性戀者多過同性戀者,異性婚已然造成全球衛生問題。

全世界官方支持異性性交,為異性戀者服務的酒家、妓院、賓館和多數異性戀者造成的強姦、輪姦、迷姦、雜交、外遇,已造成地球為異性戀者情慾解放場所、愛滋病毒散播溫床。

中輟生是原罪,那麼不工作的啃老族、去澳洲打工遊學和辭掉科技業去賣雞排、種無毒米開民宿找尋第二春的職場中輟生,都帶著原罪。甚至,不好好經營本業、辜負祖上傳承、墮落去賺黑心財、炒地皮、炒金融的企業,也都帶著原罪。

如果說政府率先在目前法律之外,「象徵性」辦理同志婚禮予以肯定和祝福是霸凌其他反對者,那麼政府其他眾多為人民反對的法律,也都幾十年在霸凌著人民?

台灣,真是「原罪」與「霸凌」之島啊。

如果敢這麼說,我也許能稍稍佩服他們。因為那樣也就是幾千年來宗教極端主義份子會說的話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選擇性辦案,投機取巧頭腦不清說的話。

人家正方爭取的是(那可怕的束縛的)婚姻和(可怕的束縛的)婚姻帶來的法律保障,不是爭取雜交、動物交和散播愛滋病的權利。

這種辯論方式在高中辯論比賽就會被評審批得體無完膚了,為何可以一再讓看似具有社會地位的人上版面?你從你所理解的宗教角度要反同性戀,就明說,一直拿愛滋說事,真的很不道德。這些汙衊的人難道不知道還是有不少人是「被愛滋」、「被中輟」、「被染毒」和真正「被霸凌」的嗎?

反方可以想想,爭取同志結婚權的也許很多還算想規規矩矩、忠貞於一對一關係的同性戀者。很多人一來未必正式出櫃,二來未必想被綁住,三來和同性交往又不會未婚生子奉子成婚,真正決心會去結婚登記的,跟反方幻想的那些轟趴毒品雜交者可能有天壤之別。

也許,反方從來想說的就是,我不要給你任何平等的公民權、我不要你被「抬舉」到跟我一樣正常的能見度?管你是忠貞或淫蕩,管你會不會得病或傳染,管你納不納稅當不當兵投不投票,我就是覺得你是次人一等的敗類。

那麼,這番底牌就更結結實實暴露人們無可救藥的歧視與仇恨了。

新聞中護家盟表示,「對於同志議題,許多人確實可以接納同志的存在,但是並不表示能夠接受或認同同志性行為,尤其更不贊同同志性行為成為公開宣揚的議題。」

意思是,先不談其他民法權益,一個被剝奪做愛權、相愛權、自我認同權、自我表述權的同性戀者,才是這些高高在上者可以「接納」他們如螻蟻或魅影一般「存在」的——我怎麼感覺這口氣比上帝、比耶穌、比佛陀還大?

如果反對麥當勞病童之家,或只租不賣捷運聯開宅的某些人,被批天龍國裡的天龍,那麼這群長期散播赤裸裸歧視與仇恨的「既得性別/性向/性交利益者」,又該被稱為甚麼?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