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合照五張抱抱,羅志祥的肉體行銷錯了嗎? | 周偉航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三張合照五張抱抱,羅志祥的肉體行銷錯了嗎?

圖/EMI提供
圖/EMI提供

藝人羅志祥控告活動主持人陳沂的妨害名譽官司,最近「看來」好像結束了。陳沂先前指稱羅志祥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賣淫小模」,一審法官認為羅志祥也承認自己是「亞洲空幹王」,所以只就「肉體斂財」「賣淫小模」部份判陪30萬。

近日雙方在二審達成和解,陳沂只要在臉書上道歉七天就不用賠錢,但道歉貼文內容是:

……指被上訴人羅志祥「……用肉體斂財……亞洲空幹王……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致羅志祥先生之名譽受到損害……

這就妙了。

表面上看來是羅志祥爭回了一點面子,但這案子在法界卻成為一起笑話。為什麼呢?因為這是網路道歉,而在網路上,這種字串使用法,只會讓羅志祥永遠和這些關鍵字綁在一起。我只能說,這些律師真的很棒。

但這畢竟這還是個倫理問題,我們有必要深入看看引起爭議的買「三張合照,五張抱抱」,是否真的是「用肉體斂財」,「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三張合照,五張抱抱」是羅志祥行銷CD的手法之一,買三張可以與他合照,買五張可以抱一下。過去似乎曾一度取消,但他宣稱在歌迷要求之下,於去年再次採行這個模式。也因為重新啟動這個行銷專案,陳沂才會罵他是「用肉體斂財」,「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陳沂的理由是,如果真愛歌迷,那應該不管有沒有買,只要來簽唱會,都可以抱抱。這說法也有道理,因為真愛應該是不可量化的價值,怎麼可以用買CD的數量來區別呢?

但就算是量化的處理模式,就會淪入「肉體斂財」,low到「賣淫小模」的等級嗎?這是法律攻防的關鍵,也是倫理推理的要素。簡單來講,重點不在於「肉體」和「小模」,而是在於「斂財」和「賣淫」。

攝影/記者鄭清元
攝影/記者鄭清元

「三張合照,五張抱抱」這種由金額轉換為肉體接觸的歌手經營模式,羅志祥還算是「小咖」,把此招發揚光大的,還是日本的「地下偶像」,即缺乏主流音樂公司支持的獨立偶像團體。一般台灣人比較知道的,則是由地下偶像成功轉紅的「AKB48」。

AKB48目前的主要收益來源仍是這種歌迷與偶像的接觸,只要買唱片,就有機會獲得握手、合照的機會(但AKB48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抱抱」就是了),也有許多活動可以參加。而且這「規模」遠比羅志祥驚人,經常有人一買就是數十到數百張「握手券」,而一張CD裡只有一張券。到了每年AKB48的「總選舉」投票,更是成千上萬張的歌迷財力大對決。

這當然也引起了類似的爭議。許多日本人批判AKB48的經營者根本就是在斂財,但不是說和「賣淫小模一樣」,而是和「酒店妹」的賣酒排名差不多。因為你為酒店妹點了一大堆洋酒,最後也「沒得到什麼」,頗類似買了一堆CD,也只是握握手、站得近一點,聊個兩句這樣。

AKB48的經營者倒也沒因此去告歌迷,甚至還有點擺明就是學酒店的制度。日本的公共論述圈對此一直有批判的聲音,但因為AKB48的商機太大,高達百億日元,所以這機制仍然無退場跡像,看似只能期待歌迷退燒。

圖為AKB48的木本花音。 圖/取自48g.jp
圖為AKB48的木本花音。 圖/取自48g.jp

圖/取自48g.jp
圖/取自48g.jp

相對於AKB48,其他不紅的日本地下偶像團體,其商業模式也就更有爭議,抱抱有之,會餐有之,和真實的酒店妹相去不遠者亦大有人在。但只要沒有越過法律紅線,這就是一種商業模式,若未發生刑案,不會受到大眾的關注。

再回來看看羅志祥,就會發現他的狀況也不太一樣。論「斂財」,他比不上AKB48的規模,只能算是小賺;論「賣淫」,更是有明顯的差距,所以若問他「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答案是,的確不一樣。

但這是從「量」的角度來看,從道德角度來說,可能還要考慮到「質」。有些人認為賣CD就是要靠歌曲表演取勝,用合照、抱抱,已經是邪道了,不可取。這賣的根本是歌手偶像的「肉身」,和音樂本質沒有關係

不過,AKB48的經營模式讓CD銷售一路逆天成長,已成為某些行銷課程的代表個案。如果沒有這「邪道」,整個日本CD產業可能幾年前就萎縮到無法維持上下游產業鏈。也就是說,沒有「邪道」撐盤,連「正道」都可能無法出片,因為壓製廠和CD實體通路可能倒光光,公司也無法獲得足夠資金。

另一種質的考量,是「浪費」。「三張合照,五張抱抱」單純就是為了衝銷售數字,因為你一個人拿五張一樣的CD是要幹嘛?最後也只能把多的丟掉。AKB48在日本被罵最兇的,就是歌迷取走CD內附的各種券後,把其餘部份直接丟棄,造成龐大的「塑膠垃圾」問題,因為AKB48的「垃圾」一堆就是幾百張起跳。

圖/取自48g.jp
圖/取自48g.jp

圖/取自AKB48臉書
圖/取自AKB48臉書

雖然三五張看來還好,只是小浪費,但這的確是個道德問題。要解決這問題,不如直接數位下載?現在大家也不下載,都在youtube聽,那直接把錢匯到羅志祥戶頭好了,匯到一定錢就可以抱抱?

直接把錢匯給羅志祥,然後可以抱抱?那和牛郎店有什麼不一樣?所以現在中間還隔了個買CD。隔了個買CD的手續,好像在「美學」上就好多了,就沒那麼low了?

是這樣嗎?不是說職業無分貴賤嗎?只要合法,那應該平等看待吧。所以說羅志祥和「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是錯的,因為他並沒有違法,賣淫是違法的。但如果指責他這種經營模式和酒店或牛郎店很接近,因此是錯的,那就有歧視酒店和牛郎店之嫌了,來告你的說不定就不是羅某人,而是合法酒店業者了。

所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我們就無法批評這種經營模式嗎?別忘了我們前面有提到「浪費」,而羅志祥的歌迷和AKB48的支持群有很大的差別,前者多數是青少女,而後者不少是阿伯,雙方財力有別,

所以重點看來就從「賣淫」轉「斂財」了。

以這樣的方式賺這些人的錢,真的好嗎?AKB48的歌迷當然有拿父母年金狂買CD的阿宅,但憑這些人並不足以撐起一個數百億日元的產業,真正的主力消費者還是有經濟實力的社會人,他們有充足的薪水與資產投入這種「休閒娛樂」,才能把AKB集團捧成有近半市佔的超級巨獸。

但羅志祥的歌迷呢?他們花在抱抱的錢,是從哪來的?是否因為這種消費而花掉了原本的生活費用?

在覺得自身名譽受損而要人道歉之餘,不妨順便想想,自己的賺錢模式,到底是提升了一個產業,還是竭澤而漁?

圖/EMI提供
圖/EMI提供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