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人/公投結果「不符民意」——為何我們還需要公投?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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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人/公投結果「不符民意」——為何我們還需要公投?

2018的公投與大選投票已經結束。不管是選舉前假消息流竄、民粹式宣傳、易產生歧義的公投題目、資金影響宣傳比例;或是選舉當日發生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某些票所並未逐張唱公投票等選務瑕疵,隨著政治實證研究逐漸增加,「公投是否能夠反映選民偏好」的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許多人不禁開始懷疑:

我們是否需要公投?

公投未必能契合多數偏好,卻幾乎肯定會造成實質傷害,公投是否值得用來解決民主社會的重大議題,仍需要探問。但我認為,公投的正當性並不在於它是否能夠反映出選民的偏好,而是在於它能否滿足人類參與政治的需求。在找到其他方法滿足這種需求之前,也許我們可以繼續舉辦公投,但也需要思考其他方法讓公投結果有轉圜空間,並面對與解決公投造成的傷害。

本文將針對公投的三個面向:提供政治參與、契合多數偏好、修復心理傷害,試圖思考可行的改進方向。

公投的價值不僅限於投票結果

公投是多數決,不過公投結果不一定真的符合多數人的偏好。與其說公投是「大型民調」,不如說公投其實更接近「選戰」。選民的投票意願、選舉操作、各方資源差異等等因子,都會影響公投結果。

日前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老師就引述貝拉米(Richard Bellamy)的著作指出,選項有限的公投可能比代議民主的結果更偏離多數選民的偏好。以之前的英國脫歐公投為例,公民可能因為無知、資訊錯誤、被操弄,而投出偏離自己意志或偏好的一票,之後又後悔。

但也正如謝老師在文中所言,公民投票的價值不僅限於投票結果,因為某些問題需要取決於「人民意志」,才具有普遍的規範力。同樣地,我也認為我們不應只以投票結果來衡量公投的價值。

一、公投能夠滿足人類政治參與的需求

公投過程中的宣傳、論辯、投票等行為,本身就是全民參與政治的動力與途徑。自古以來,參與政治的權利通常都與社會地位相關;到了今天,若特定族群無法參與政治,這除了讓他們的權益難以受保障,也會讓他們感到屈辱、不被社會接受。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政治參與具有某種難以被取代的價值。

如前述,雖然代議政治的效果可能比公投更契合多數人的偏好,但政黨、代議也不足以讓人民寄予信任,因而人民認為自己投票才最可靠。人民的這種反應不見得合理,其詳細原因我們可能也尚未掌握,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若多數人的參政慾望沒有被滿足,就會得到負效用,並因此對社會不滿、讓社會不穩定、導致政治動盪。

政治參與是一種真實的需求,無論是否舉行公投,我們都必須回應這種需求。

二、增設配套制度,降低公投違憲及偏離選民偏好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人可能還在嘗試學習公投,這個階段必須更認真研究,代議與公投對民意的契合程度各自有多高;也需要知道假資訊與題意不清等問題,究竟對公投在民主社會中的正當性造成多大衝擊,藉此避免未來的公投成為有心人士刻意用來歪曲民意的工具。

實務細節上,我們也得知道,選票的張數與資訊量大小是否會因為認知負擔(例如候選人太多或選票太多而不知如何選擇,或者公投題目難以理解而無法投出契合己意的選項),以及排隊投票時的心理而影響公投結果。

另外,憲政體制讓我們需要有固定方法來處理可能違憲的公投題目。例如在公投題目決定前,針對題目進行違憲審查,避免浪費社會資源在沒有機會實際執行的公投案上。或許目前選務機關無法完全勝任這個工作,因此我們必須藉此進一步思考選務的分權。

我們也必須正視一個問題:目前的台灣社會如果要捍衛民主,很可能必須允許公民在投票之後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也就是「反悔」公投結果。這種想法乍聽之下可能相當荒謬,但如果投票結果有可能違反多數選民偏好,那麼要求公民以某一次投票為未來的重大改變負責而不能反悔,反而更為荒謬。

首先,創制複決是要讓公民決定社會的未來,而不是要讓投票程序決定社會的未來。如果投票程序的力量在實證上足以大幅影響結果,我們有理由修正或制衡它。

其次,單一公民或整體社會都是有機體,並非某種決策程序。人的思考會與時俱進,會在時間與錯誤中學習(有時候甚至必須從選舉中學習),以單一時間點的決定來代表未來的決定,在理論上很可能有問題。政治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也在《人的條件》中提到,政治是一種集體行動,本身具有不確定性,需要能夠允許錯誤,能夠修正、能夠原諒。

但現行的公投流程與設計都欠缺這些條件,導致公投可能讓整體社會被迫接受其實並不認同的結果(最極端的例子是英國脫歐)。我認為這樣的制度違反民主精神。

至於「反悔」要用什麼機制與程序進行,我目前還沒有任何答案。這顯然需要一段時間的研究與辯論,目前比較能夠確定的是,為了防止公投違反民主精神、傷害民主社會,在反悔機制出現之前,我們應思考公投對實際政策的決定力要設到多高,並根據整體社會對公投制度的熟悉度,來逐漸修正其決定力。

三、修復公投造成的心理傷害

這次公投,我們也發現許多選舉常見的問題,包括假資訊、操弄議題、激化對立、增加仇恨等。而同志以及關心平權的朋友,也因為性平相關公投而承受壓力與傷害。

弘光科大護理系劉安真老師的文章整理了美國與愛爾蘭的研究,指出同志在婚姻公投期間的憂鬱與躁鬱比例大幅提升,以及承受更多負面情緒。這類傷害在投票結果出現之前就已造成,因此我們需要更多諮商、心理等相關專業人士去協助修復傷害,並整理歸納公投過程中的傷害程度與廣度。

令人窩心的是,在選舉日之前,就有心理師與關心議題的公民成立了協助性社群提供陪伴,並整理諮詢資源。我們的社會很可能還有更多人願意提供這樣的協助,讓我們願意彼此相信、願意彼此照顧,不需要因為害怕、絕望與受傷,而選擇將權力集中起來交給冷硬強固的制度。

我們也有理由用公家資源支援這種協助。如果選舉和政治造成的傷害,是民主之必須,那應該視為民主政治的固定成本,不應該交由受傷害的個體或者個別的協助者去承擔。

小結

最後,為了讓人民能夠知情判斷,我們也需要更多媒體與溝通管道將這些知識科普傳遞出去,並在未來每一次舉辦公投之前,再次提醒公投的風險與成本有多高,藉此讓提案者思考是否有必要提出公投、讓參與者思考是否有必要連署。

公投能夠滿足的需求與造成的問題都是真實的。與其將公投當成某種找出多數選民偏好的方法,不如將其當成一種滿足政治參與需求的方法,藉此尋找如何在公投之後繼續給予公民反悔與討論的空間,並修復公投造成的傷害。

畢竟人民才是政治的主體,與其說政治問題是要把所有利弊加總在一起,選出當下的最佳解,還不如說是盡量降低長期傷害,增高長期效益,讓整個社會能夠一起走下去。

參考資料

  1. 漢娜鄂蘭,《人的條件》,第五章。

 


 

  • 作者為自由譯者,不專業的冷知識宅宅。喜歡英美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桌遊、酒。每天沒有漫畫就無法睡著。譯有《反民主》、《被誤讀的哲學家》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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