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道德上,我們可以反抗打人的警察嗎?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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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道德上,我們可以反抗打人的警察嗎?

妳的朋友跑去抗議。抗議的內容搞不好是為了台獨,搞不好是為了統一,搞不好是為了紅花不夠紅、綠葉不夠綠,搞不好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太多國文課本等級的廢文。不管如何,他在直播,但手機快沒電了。他請妳拿個行動電源給他。

假設一:
妳要把行動電源拿給朋友時,莫名其妙衝出來一個人,把妳的行動電源摔壞,作勢要攻擊妳。妳知道如果妳不反抗的話,會被他打到手臂骨折。請問妳是否可以反擊,把他打到流鼻血,哭著回家找監護人?

假設二:
妳要把行動電源拿給朋友時,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跑來,把妳的行動電源摔壞,作勢要攻擊妳。妳知道如果妳不反抗的話,會被他打到手臂骨折。請問妳是否可以反擊,把他打到流鼻血,哭著回家找監護人?1

稍微澄清一下,這邊的「可以」是指「在道德上被允許」。我沒要探討「是否違法」,而這是因為我認為法律對正當/過當防衛的裁決,應該要符合道德:在道德上允許的防衛,就應該合法。談道德,我的猜測是有不少的人,會認為在第一個情境中,妳可以反抗;在第二個情境中,妳不可以反抗。

回到正題,為什麼在第一個情境中可以反抗,在第二個情境中不可以反抗?最常見的答案很簡單:

因為他是警察。

魔法道德防護罩

為什麼「因為他是警察」妳就不得反抗?記得在這兩個案例中,妳受到的攻擊似乎都是不義的侵犯(unjust aggression)。造成他人受傷、死亡的行為,在道德上基本上都是負面的,除非有很好的道德理由,比方說出手傷人可以防止別人無端出手傷人,不然這類行為都算是不義的侵犯。

在我們討論的情境裡,摔壞妳的行動電源、把妳打到骨折,看起來都無益於實現正面價值,就算有,也嚴重不符比例。兩個案例唯一的明顯差別,在於在第二個案例中,攻擊妳的是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

哲學家布倫南(Jason Brennan)向來有許多驚人意見。在《反民主》裡,他主張民主社會最好不要讓太過無知的人投票。我們通常認為,即便情況相同,警察應該有更多正當性行使暴力,布倫南對這件事情也有不同看法。

在幾天前上市的新書《負隅頑抗:反抗國家暴行的倫理》(When All Else Fails: 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暫譯,非直譯)2中,布倫南稱這種「因為他是警察/政府官員/國家代理人,所以道德地位有所不同」的說法為:

特殊免疫:
即使政府作為不義,人民仍然不得像在一般的正當防衛情境中,對政府說謊、破壞政府財物、抵抗、傷害或殺死政府官員、警察等等。(p.10)

他反對「特殊免疫」這種即使國家人員為惡,仍然免疫於正當防衛的「魔法道德防護罩」。《負隅頑抗》整本書都在設法反駁各種可能支持這類想法的論點。以下,我介紹書中幾個特別跟警察打人、殺人有關的論述。

因為人民有服從的義務

許多人都相信人民有服從的義務。這些人相信國家有一些特殊的魔法,可以憑空讓人產生理由去做特定的事情。比方說,妳原本在道德上有理由做或不做一些事情,國家可以規定妳必須或不可以這麼做,讓妳「更」有理由做或不做那些事情。

舉例來說,妳本來就有充分的理由不去隨機殺人,但法律禁止妳殺人之後,妳「更」有理由不去殺人。或者說,妳原本沒有理由做或不做一些事情,但是國家如此規定之後,妳就突然有了一些理由。舉例來說,妳可能沒理由在買進口車時捐錢給政府,但如果國家想保障某個特定品牌而提高關稅,妳就有理由乖乖繳稅。

許多人相信是一回事,但是人民實際上有沒有服從的義務是另一回事。布倫南從許多地方論述說,我們有很好的理由懷疑人民是否真的有這樣的義務。以下我們特別關注兩個特別跟警察打人有關的論點。

首先,我們有可能會覺得人民跟國家之間,有一種類似契約的關係。3有點像是說,國家提供各種好東西,比方說安全、保護、社會基礎建設,而接受這些好東西的代價,就是服從國家的法律和命令,比方說警察打妳的時候命令妳不得反抗,妳就不得反抗。

假設這真的是服從義務的基礎好了。現在我們要問的問題,則是國家那邊是否真的有「交貨」。至少在警察打人的案例中,如果警察對人民的攻擊真的是不義的侵犯,那麼至少在這個案例中,國家不但沒有交貨,沒有保障人民的安全,甚至還是危險的來源。如果說服從的義務是「特殊免疫」的基礎,那在這個案例中,要求特殊免疫就等於不交貨還要收錢,不給錢就用搶的。這不是履行契約,這是強盜。

其次,如果妳讀過《反民主》,就會熟悉這個原則:

適任原則:
事關重大的決定,必須由出自適任且負責的決策者。剝奪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或者嚴重損害其人生方向的決定,若非經由適任且負責的決策者,透過嚴謹的程序而產生,就是嚴重的不義。(p.86)

假設一個陪審團六個人,分別為無知、不理性、呆呆、魯莽、偏見、貪腐。那這個陪審團所做出的任何決定,都不該付諸實現。同樣地,如果一個警察沒有能力克制自己,沒有能力不去不義地侵犯人民,他應該被免職或至少重新回去受訓,而不是享有魔法道德防護罩的保護。我們沒有理由服從來自不適任警察的命令,更沒有理由在他打人時,不去反抗。

因為警察奉命行事

「搞不好是上級命令他摔行動電源、把人民打到骨折。他必須服從,所以我們不可以怪他。」

這樣的論述合理嗎?

確實他可能有理由要服從上級,畢竟他自己選擇受訓、穿上警察制服等等;但是奉命行事是否可以成為作惡的理由?布倫南論述說,我們可以藉由承諾、簽約、宣示等行為,獲得理由。然而,所獲得的理由,不可以顛覆個人原本就有的道德義務。舉例來說,我有義務不侵犯別人的財產。假設我今天呆呆,承諾別人說我要去偷朱家安的鋼彈模型,這個承諾並不會讓我做的事情變成道德上可允許的,更不會讓朱家安有理由不阻止我。

同樣地,警察是人。任何人都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不去傷害無辜。承諾、簽約、宣示或許可以讓一個人有義務去做他原本沒義務去做的事情,比方說準時上班、穿著制服等等,但是不會讓原本在道德上禁止的行為,變成可以去做的事情。就此而言,警察沒有道德上的特權去傷害無辜,而當他們這麼做的時候,道德上自然沒理由不反抗。

因為不乖乖被打就是妨礙公務

我國「妨礙公務」起訴的標準超低,這可能跟受過專業訓練的中華民國警察執行公務的能力有關。警察要逮人的時候,拿睡袋丟警察,就可以被檢方認定為施暴、阻礙警察執法。這可能是違法的,而違法有代價,妳至少會被抓起來,妳多半要上法院,妳搞不好得坐牢。

這些或許可以告訴我們,有時候反抗並不明智,因為會損及妳的自身利益。然而,一件事情損及自身利益,並不代表它在道德有問題。

道德相當性

布倫南反對「特殊免疫」,主張:

道德相當性:
(在道德上)可對個人採取自我防衛或防衛他者,或欺騙、撒謊、破壞、攻擊、殺害其他公民、毀損私人財物的條件,同樣也是(在道德上)可以對政府官員或政府財產進行相同行為的條件。(p.11)

在這個脈絡下,道德相當性是說,不義的侵犯不論是來自一般人或者警察,人民在道德上都有反抗的權利。本文討論了幾個支持「特殊免疫」的論點,而這些論點都不是特別成功。當然搞不好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說服我們說警察的惡行受到道德特殊的保障。但是在我們被說服之前,或許還是接受道德相當性比較好。

依照上述討論,階段性的答案或許是:在當警察打人是不義的侵犯時,符合正當防衛的反抗在道德上是沒問題的。不過得提醒大家,就算反抗在道德上沒問題,也不代表反抗是明智的選擇,除非妳的律師團隊真的很棒。

 


 

  • 這個案例簡化自「獨派女生送行動電源與警員衝突遭摔斷手骨」。我只是借題發揮。
  • 以下所有的頁碼皆指涉布倫南的《負隅頑抗:反抗國家暴行的倫理》,非直譯。
  • 這也幾乎是公認最幼稚的服從義務論點。但為了論證方便,就先假設這點成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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