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菲籍研究生上銬事件,談台灣社會對田野研究的不了解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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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菲籍研究生上銬事件,談台灣社會對田野研究的不了解

年紀輕輕就要尋短見嗎?事實上他正在進行水生生物採集。 攝影/郭睿軒攝
年紀輕輕就要尋短見嗎?事實上他正在進行水生生物採集。 攝影/郭睿軒攝

一名菲律賓籍的中研院國際研究生學程學生在南投竹山做田野調查的時候,因為被竹山警方懷疑是參與盜伐林木的逃逸外勞因此將其上銬帶回警局。此事經媒體報導以後竹山警方出面表示「一切都是一場誤會」,中研院也表示一定會出面處理,並將設置「防範作業機制」。

身為經常需要在國內外從事田野調查工作的學者,我認為該生所受到的誤解可能並不僅是因為膚色的關係,而是台灣社會對「田野工作」有著長期的不解。因為不知道甚麼叫「田野工作」,因此只要是「看來不熟悉的行為」都可以被視為「鬼鬼祟祟」。因此本文並不打算討論執法過當、膚色歧視、語言能力不佳造成執法困難、人在外頭是否需要隨身攜帶身分證件,還有與警察權合理使用的議題。我只討論一件事:「田野工作的內容,以及田野工作者的樣貌」究竟是什麼?

首先,甚麼是「田野工作」(field work)或田野研究(field research)?任何研究,只要涉及現象與議題的確認與材料的收集,甚至是假說的檢定,且不在實驗室或圖書館所進行的研究工作都會被稱為田野工作。甚麼樣的專業會涉及田野工作?以台灣來說,生態學、生物多樣性研究、演化學、系統分類學、環境微生物學、寄生蟲學、古生物學、地質學、地理學、地球物理學、環境監測、人類學、考古學、建築學、民族語言學、甚至是許多社會科學領域都需要進行田野調查工作。

以生態學來說,到山區、河流或海濱使用儀器度量環境因子並收集生物現象的數據就是一種田野工作。以語言學來說,到不同的人類聚落去收集耆老歌唱、朗誦或進行訪談也是一種田野工作。各個不同學門的田野工作涉及許許多多的研究方法,例如訪談、觀察、參與、樣本收集、私人典藏訪視與分析,它可以是量化也可以是質化的研究方法。

總之就是在「外面」做研究。但是請問大家認為「做研究的行徑與研究者的外型」應該是什麼?不知道提到「研究者」三個字的時候,大眾的腦袋中會冒出甚麼樣的形象?是類似《神鬼傳奇》中的盜寶白人?身邊需要有一些有色人種當跟班?登山用品型錄上的男女模?從愛因斯坦形象衍生出來的瘋狂科學家(眼鏡最好要有反光)?或是一定要戴副眼鏡看起來像是讀書人而且皮膚不能黑?或是一定要隨身攜帶各種「精密儀器」而且看起來還要像是一個小組行動,身上要貼上「研究進行中」的貼紙?

這個禿頭的阿伯趴在地上做甚麼?是身體不適路倒還在挖贓物?事實上他正在收集螞蟻樣本。 攝影/鍾兆晉攝
這個禿頭的阿伯趴在地上做甚麼?是身體不適路倒還在挖贓物?事實上他正在收集螞蟻樣本。 攝影/鍾兆晉攝

事實上,很多田野調查工作是一人進行、不需要特殊昂貴裝備、在「外人」(意指不同專業領域的人)看來其行徑就是「東張西望」、「探頭探腦」、「來來回回」、「動機不明」、「鬼鬼祟祟」、「行動詭異」。以需要田野工作的生物學門來說,我們的確經常騎著一部機車就到山區產業道路或林道上的研究地點停著。那些地點對「外人」來說可能是個菜園、果園、墳墓、民宅後方、國小圍牆外側、或是工地。但研究人員看見的則是「某種生物的棲息地」。

研究人員站在一個地方來回踱步走來走去,甚至還看著天空是為什麼?他有可能只是在等待某種昆蟲或鳥類的出現。若有人直接穿進路邊的樹叢可能不是因為要「埋藏贓物」,而是因為正在執行生態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方法「穿越線法」。如果有人拿著手電筒或戴著頭燈閃來閃去,可能不是要打飛鼠,而是在夜間進行蛇類、蛙類或其他夜行性生物的研究。如果有學生在夜間拿著磯釣用的撈網在路燈下晃來晃去,那並不是要「搗毀路燈」而是打算採集夜行性昆蟲。如果有人在小圳中行走東看西看,並不是因為手機掉了或想要尋短見,而是正在進行水生生物調查。

其實以我們這類的研究人員來說,在淺山、河濱與海邊遇到好奇民眾詢問或警員盤查的機率並不低。然而一般來說我們只要告知「我們正在做研究」、「正在採樣」、或者「請安靜快速通過我們正在錄音」,而且還能出示必要的證明來說明研究活動的合法,我們並不會受到任何為難。

這群年輕人半夜聚賭嗎?事實上他們正在進行夜間生物研究。 攝影/蘇楷攝
這群年輕人半夜聚賭嗎?事實上他們正在進行夜間生物研究。 攝影/蘇楷攝

然而以這一次中研院國際研究生學程的學生被銬的事件來說,我們不禁開始懷疑過去我們這類研究人員所受到的「待遇」究竟是基於「對田野工作的理解」或只是因為「我們會講中文」、「看起來像讀書人」、「膚色不夠黑」或是「對警察與人民關係的熟悉」?由於菲律賓在杜特蒂上台以後「警方」代表的就是一種「人民應該要害怕的公權力」,所以在不熟悉台灣社會文化的菲籍學生印象中,「policemen」所代表的可能就是「自己惹上麻煩」,因此若如新聞中所陳述的「看到警察顯示身分就想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在未來應該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現呢?我認為研究人員應該做到的是:

  1. 攜帶身分證件
  2. 攜帶在該區活動的合法證明文獻或是研究計畫書(存在手機中也可以)
  3. 理解警方盤查的目的(在山區的確容易遇到打擊盜伐與盜獵,以及緝毒的執法行動)

然而我認為警方與社會大眾也應理解「田野工作研究者的行為與樣貌」並不需要吻合任何人對「讀書人」的制式想像。如果我們認為膚色、活動地點、還有「你不熟悉的行為」是判斷一個人是否「可疑」的條件,那麼我們就會繼續停留在一個具有高度偏見的社會而不自知,而且也無法偵測與處理真正的犯罪。因為只要膚色對了、行為看來熟悉、還能說出一套道理,真正的罪犯就有可能被輕縱,對台灣發展吸納國際人才就學與工作的方向也是極為不利的。

這一男一女是要盜獵食蛇龜嗎?事實上他們正在設置石虎的野放籠。 攝影/謝書綺攝
這一男一女是要盜獵食蛇龜嗎?事實上他們正在設置石虎的野放籠。 攝影/謝書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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