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很吵該誰管?顯示我們需要真正的動保與野動專業人力 | 顏聖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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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很吵該誰管?顯示我們需要真正的動保與野動專業人力

photo credit:Santiago Ron(CC BY-ND 2.0)
photo credit:Santiago Ron(CC BY-ND 2.0)

最近幾天,某縣市警察機關接獲環保署公文要求處理「蛙鳴」問題引起社會議論。一般來說,新聞下方的民眾留言皆認為「投訴者吃飽太閒」、「不會裝耳塞嗎?」、或是「在大都市想聽還聽不到」。此事過個兩天應該就會成為網路笑談而下架。

不過可以大家仔細想想,自從台灣媒體開始比較關心動物福利、生態保育和環境議題以後,除了救貓救狗,虐貓虐狗之外,這類有關人與野生動物衝突的新聞就多了起來,能見度也高了。不過大家有沒有覺得什麼地方怪怪的?為什麼每次出面的單位都不一樣?然後自從柯文哲宣布台北市的警力不再做一些無關工作,而「消防員回歸專業不再捕蜂抓蛇」的呼聲也獲得高度支持以後,我們有沒有看到相關單位跑出來拍胸脯告訴大眾:「以後這就是我們的專業與業務?」

以下我想聊聊近十年來媒體上所呈現的相關新聞所反應的現象,與相關的知識、教育與政策可以如何讓情況好轉。

每一種動物都有人愛也有人怕

每一個人對不一樣的動物都可能有先天或後天的偏好、嫌惡或恐懼。我們必須正視這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總是有人愛說「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是對於怕狗的人來說,「在轉角遇到狗」根本就是惡夢一場。有人認為蛇很可怕,但是寵物蛇社群在台灣並不算小。

有人認為看到壁虎就不要理它,但有人卻認為應該要打119來抓。我認為偏好與嫌惡都沒有關係,有些人也可能透過教育而改變對動物原本的態度。然而在政策的擬定與執行上卻不能因為動物受到群眾關愛的差異,而有著無法理解的雙重標準。

photo credit:TANAKA Juuyoh (田中十洋)(CC BY 2.0)
photo credit:TANAKA Juuyoh (田中十洋)(CC BY 2.0)

你的寵物是他的食物,你的惡夢是他的寶貝

每一種動物被人類端詳、看待的方式不同。你去休閒農場裡看到迷你豬覺得超可愛,要抱抱要親親,但是轉身去餐廳點豬排卻不太會心疼,也不認為這有什麼需要自我辨證的。可是為什麼你會罵某國人吃狗肉?又為什麼動保法要把吃狗肉當成要法辦的行為?是因為豬活該被吃?狗比較好命?還是我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說「愛狗吃豬才是文明行為」?

事實上,每一種動物可以被怎麼利用,在台灣社會中是很少被理性討論的。天竺鼠在原產地安第斯山是寵物也是重要的食物,但是一離開南美洲就變成同伴動物。絕大多數的觀賞魚在原產地也都是食物,但只要被人認為有姿色就能多活一點時間。

又例如,台灣人去日本喜歡去奈良餵鹿,但是恆春與滿州農民認為被復育的梅花鹿跑出來吃它們的農作物超可惡。有人刻意在家中池塘放蛙營造田園氣氛,但有人認為青蛙超吵的,要不然就應該做成三杯或鹹酥蛙。夜鷹在某些城市是都市野生動物,也是賞鳥者的觀察對象,但是夜鷹的叫聲每年都會上新聞幾天然後不了了之。然後,在整個台灣島上的野生動物中和人類最近緣的就是台灣獼猴了,為什麼牠們一樣有毛還有大眼睛,也沒有害郵差跌倒卻會這麼惹人嫌?

因此當一種動物被不同需求的人注視時,我們必然要面對「不同群眾需求之間的衝突」,而不只是「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

什麼樣的狀況叫「失控」與「有害」?

雖然有些網友認為環保署給警局的公文可笑,但是我認為環保署的行政處置並無失當之處。《噪音管制法》本來就是拿來限制人所產生的行為,而非「自然界的聲響」。如果這些青蛙是有人刻意放養,也就是有主的,而且還擾鄰,甚至叫到讓鄰居有生命危險,那麼自然就可能以噪音管制法或動物保護法第7條來處理。而以這次的「青蛙事件」來說,青蛙是野生動物,本不受動物保護法所限制。而野生動物進行未受人類指使或引導,而產生的自然行為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產業損失時,和野生動物保育法更是沒有關係。

但有人可能會說:「一樣是野生動物,那為什麼我們無法容忍小黑蚊卻要容忍青蛙叫?」這其間還是有差異的。

首先,我們不能完全摒除部份野生動物或圈養動物對人類健康、居家生活品質與環境衛生的危害(而這些危害也通常是因為人類自己創造的環境所導致的),因此在這個前提下,環保署「以個人防護與環境管理為主,化學防治為輔」來防治小黑蚊是合理的。但是青蛙求偶大叫並沒有損害大多數人居家生活的品質,根本就不應該被政策或行政力量介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政和消防體系都不管那誰管?

有些台灣民眾動不動遇到小事就要「政府管一管」,但有時候我要反問的是「我們究竟需要的是一個一天到晚為民眾應自行解決的雞毛蒜皮鳥事而瞎忙的政府」?還是一個「能建構合理制度並使人民有腦,能解決生活中不愉快事情的聰明政府」?

過去因為虐狗虐貓事件頻傳,因此一直有人倡議要設立「動保警察」。然後過去因為捕狗業務都是由缺乏動保觀念教育的清潔隊「順便」執行,因此部份縣市為了回應動保團體的要求而把業務移交給農業或動保單位。但是若警政與消防體系不管了,然後又遇上野生動物,請問有那個單位有此專業來回應動物與民眾的需求?

目前在動物保護、野生動物保育和環境保護在中央層級有非常明確的權責區分。動保業務是畜牧處主管,野生動物保育是林務局權責,而環境保護則是環保署職掌。但是這一切到了地方政府之後就變得難說了。

以高雄市為例,高雄的動保處僅主管動保法所規範的動物福利與獸醫議題,野生動物為農業局的植物防疫與生態保育科業務,然生物多樣性工作卻由環保局辦理。但在台北市與新北市,動保處的業務包含了野生動物保育,因此動物的收容與救援等業務便不因為動物是野生或圈養而有所差異。

然而,其它縣市是否有這三個地方政府有這麼多的行政資源可利用?有沒有人力可以去上相關培訓課程(例如捕捉、運送、收容、追蹤,與回應民眾疑義)?而這些單位的人員究竟是因為專業還是因為長官指派而承辦業務?當這些處理人與動物衝突的事務通通回歸到農業體系的時候,中央政府有沒有行事的中心思想?如何面對民眾的差異需求而理出論述與脈絡,而地方政府能不能撥出專業與人力來執行,都是有待考驗的議題。

教育可以做點什麼?

除了逃逸或被棄養的寵物與野化流浪動物之外,事實上在台灣的都會中還有相當多的野生動物就在我們身邊。除了常見的各種野鳥、嚙齒類動物(老鼠)之外,還有數種蝙蝠、蛇類、蜥蜴、蛙類、與數不清的無脊椎動物,在這個被人類此一過度膨脹的物種所佔據下的土地茍延殘喘,或漸漸適應人類所創造出來的環境。

我們經常高唱環境教育與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可是目前在教材與實際的施作上仍然顯得有些天真(而不理想),而且有些都會;也就只訴說那遠在天邊的美好,在校園中培育那些沒有野性的可愛動物,卻不思索如何面對衝突與現實。

許多學生或一般民眾對其它動物的接觸方式與愛護是有條件的,動物要乖,不能咬人,不要吵,不要亂跑,最好待在籠子裡,或是通通關進動物園坐好。就算去野外體驗完大自然,在心中也希望所謂的大自然和都市之間有非常清楚的界限,而不是一個連續的漸進變化的環境。但實際上在台灣這種地小人稠的環境,在人類活動大舉入侵野地的現實下,我們的身邊就是有很多野生動物,我們也需要學習如何與野生動物共處,而非天真地認為其它動物要依人類的意願就範。

如果真的那麼怕吵,就戴上耳塞吧,也不要問為什麼牠們非得要在四月大叫,因為牠們是野生動物。然後,什麼事情都應該要投訴嗎?人的生命中總有一些事要自己用知識面對,而不是要其它人或公署來排除一切的障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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