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68!創作者的非典勞動也需要典型保障
四月下旬屏東縣的一項話劇表演標案,換算後劇團演員的時薪僅68元的「漢堡價」,遠不如一般工讀生的打工收入,引發外界批評「血汗」。文化部因而承諾將提醒政府單位注意藝文採購的特殊性,並催生藝文採購法。不過,「非典型勞動」的創作者,能寄望政府一次到位地解決工作條件惡劣的「典型問題」嗎?
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多年,各類文創的商業成功案例也在媒體中不斷覆誦。弔詭的是,文創核心的創作者與從業人員,仍是長工時低收入、哀嚎遍野。例如:
- 去年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徵才,條件非常「專業」,包括國內外大學以上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兩年以上藝術行政經驗等,可是月薪開價竟只有可憐的2萬6。
- 2013年一項對劇場工作者的調查顯示,七成的表演工作者月收入不到3萬元,近八成五表示劇場收入無法支應生活所需。
- 據聯合新聞網去年底報導,台灣漫畫家稿酬低,大概只有中國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而剛出道當助手的創作者更辛苦,有人一周被退稿六次後只領300元,最慘時月收入不到5000元。
- 一位偶像劇編劇於演講時表示,首部作品被改了兩年、修到13稿,稿酬卻只有4萬。而在創作過程中,更得承擔劇本寫好後卻沒能拍出來的各種風險。
名單可以再繼續往下列,因為藝文血汗沒有最崩潰、只有更崩潰。但在五月伊始的勞動節日,討論重點就不該只是血汗慘況,而應是如何阻止創作環境繼續崩壞。在美國紐約,同樣是非典勞動的自由接案工作者,將在五月中迎來一次勞動權的重要勝利,正能讓我們借來「反觀台灣」。
近年來美國各類接案的自由工作者人數增加到5500萬人、佔所有勞動力35%,每年產值估計高達1兆美元。但與此同時,自由工作的投入與回收不成正比,跟台灣的創作者一樣,低工資與收入窘迫仍是他們最焦慮的問題。例如一份對自由調查記者的問卷顯示,近八成五必須自掏腰包進行採訪,還有近一成五的獨立記者沒拿稿酬、根本在「做功德」。
除了低工資之外,說好卻拿不到的「呆帳」,更是自由工作者的最大夢魘。另一份對美國各類自由工作者的調查顯示,高達七成遇過案主拖延帳款、甚至收不到工資的悲慘命運。一位自由接案的動畫與影片剪輯師就說,「我與同業常常都得花好幾天到幾個禮拜,去跟案主討債」。
慣老闆拖欠帳款、甚至不付錢的情況有多嚴重?據估算,每個自由工作者平均一年「被坑」6000美元、被拖欠5800美元,合算起來大約是他們年均收入的四分之一。以台灣上班族習慣的月薪來比擬,大概是1.5個月薪水被惡意拖延,拖欠時間可能超過3個月;更恐怖的是,約有1.5個月收不到錢,完全做白工。
因此,自由工作者工會(Freelancer Union)從前年9月開始,發起「自由工作並非免費」(Freelance Isn’t Free)的集體行動;經過一年遊說,參與者從原本100多名發起者、增加到8000多位自由工作者,在創作者群聚的紐約市成功促成相關修法,將在兩周後正式實施。法案要求:
- 自由工作必須以明文約定工作範圍、工資、給付方式與期限,否則案主將會受罰250美元。
- 案主必須在約定期限前、或工作完成的三十天內給付工資,違規者罰款兩倍。
- 案主不得用以類似「提前付款」等條件,來要求接案者酬勞打折。
- 案主若有多項違規,罰款最高可達2.5萬美元。
雖然取得可貴的修法成果,不過這案例也絕非完美。一方面,自由工作者工會其實不是法定的工會,比較像是一個協會,沒有代表會員直接跟資方協商的法定權利,也在定型化契約等核心問題上無法取得進展。另一方面,傳統意義上的工會,像是能代表文字工作者跟資方協商的全國作者工會(National Writers Union),則面臨政府敵意、會員流失、與經費人力不足等困境,功能愈來愈受限。
美國自由工作者在五月份取得的勞動權進展,給予台灣創作者等非典勞工一個參照途徑。同時,就像他們面對傳統工會式微、新興集體組織無法集體協商與抗爭的限制,顯示創作者的基本勞動保障,仍存在許多困難。若說創作人的最可貴資產就是「創意」,那麼如何在創作這種「非典」勞動環境中,保障自身「典型」的工作權益,正是需要台灣創作者發揮集體創意來揮灑與完成的課題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