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推動衍生企業——台灣高教下一個必須面對的議題
最近有一則外電,是關於美國一間學校投資新創公司1.5萬美金,現在除了賺到現金2400萬美金,更握有該公司市值高達1900萬美元的股票,這給了台灣什麼啟示?
衍生企業入法的討論,刻不容緩!
在台灣媒體版面上,曾出現中國大陸紫光集團併購各地公司的消息,當時紫光的目標鎖定台灣和美國的半導體廠,引起台灣社會對紅色供應鏈的一陣恐慌,但大家知道嗎?紫光集團只是中國大陸北京清華大學所設立的控股公司下其中一個企業集團,簡單說,它是「校辦企業」。
很難想像,一間校辦企業,能夠有如此的規模。
根據《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顯示,該年度北京清華大學的控股限公司資產總額約為500億人民幣,收入總額為350億人民幣,當年利潤更達到11.4億人民幣,更捐資2億元人民幣支援北京清華大學未來兩年的辦學發展。
2億元人民幣,相當於9億台幣,我們過去頂大也只是5年500億的預算,且還是由所有頂大分攤使用。
這看在台灣高教經營團隊,能不口水直流嗎?
此外,衍生企業能夠成為師生的實習場所,也有機會幫助面臨少子化衝擊後的大專校院帶來額外財源收入;根據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學生累計至112學年度,較102學年度減少31.5萬人,若以學年度每位學生學費公立5萬,私立10萬簡易估計,高教學費收入市場在112學年將減少約300億元。
開拓學雜費以外的收入,不只是生存課題,也是國際趨勢。
衍生企業非校辦企業,更不是學校附屬機構
當然,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應該推的是「衍生企業」非校辦企業;舉Google、Yahoo、Cisco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業為例,這些公司都是由美國史丹佛大學技術所創立;日本也不落人後,早稻田大學師生創辦超過75間衍生企業,是全日本第一,而類似的情形在世界各地屢見不鮮,大學推動衍生企業早已是國際高等教育趨勢。
然而,台灣呢?
我們教育部定義衍生企業為「大學為建立辦學特色,提供師生教學實習機會,協助學校研發成果商品化與技術移轉,鼓勵師生創業及協助產業創新,得透過人員借調、資金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推動衍生企業。」若依據Brett、Gibso、Smilor(1990)和Birley(2004)等學者的定義,大學衍生企業應符合兩個條件:
- 由大學的教師、研究人員、學生參與創辦。
- 其核心技術系源于大學的科研成果,或利用大學中的設施和資源開發成功的科研成果。
白話一點,衍生企業就是將校內師生的研發成果,在適於孵化的校園環境裡,催生出產業創新,其本質是「師生創業而非學校創辦企業」。若是學校創辦或投資入股超過50%,並直接參與經營則稱為「校辦企業」。
目前台灣的衍生企業沒有法源依據,但現行法令並未限制大學發展衍生企業。
在法源上,衍生企業第一次出現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第23條,但因立法委員們對此仍有疑慮而刪除;隨後遭刪除的條文略做調整後,教育部重新將其訂於《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讓衍生企業有法源依據;但新政府上台後,《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收回教育部重新檢討,而高教轉型部分則另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切出來處理,也開了公聽會。
衍生企業真有政府說的利大於弊嗎?
雖然有學者研究指出,高等教育市場化是大學從傳統經濟走向知識經濟時代過程中出現的新趨勢,也能增加機構的財政自主權;另一方面,在大學的角色定位改變後,會更強調品質與績效,能提高教育服務的競爭。「高等教育的功能不再僅限於只講求品德淘冶,培育社會菁英分子的搖籃,也因此,社會大眾對於高等教育之要求,逐漸著重於實務能力的培養。」
但並非沒有反對聲音。
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立委任期間,就曾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第23條所規範的「衍生企業」質詢前教育部長吳思華,她批評,「衍生企業會讓高等教育更市場性、商品化,大學的公共性更模糊,且認為,今天只要做任何形式的投資,一定會有風險,這就違反當時這些財源為教育使用的目的,學校不應將來自學生的學費與國家補助款用在非教育用途上,這些財源是否產生跟公共性矛盾之處?」
這也是部分反對團體主要的觀點。
此外,我認為衍生企業最麻煩的,不只是財源,更在於衍生企業主導權的獨立性如何不被校方影響。
借鏡文化相近的中國大陸,部分文獻指出,其實賺大錢的校辦企業只有那幾間,大部分校辦企業仍有資金瓶頸;若規劃缺失,或出了問題,得由學校承擔所有責任;另外,多數大學只著重研發,在生產與營銷上仍與市場有段落差,其實不利校辦企業發展。
「對於校辦企業提供師生做教學實習的機會,執行上已失去原本用意。」黃偉常與劉臻(2012)研究更發現,校辦企業最終成為了「賺錢工具」與「養老(人)機器」,實習制度只是例行程序,並不重視,此外在實習品質的評鑑制度上也不健全,容易流於書面報告程序,並無太多考核功效。Kwong(1996)更早就提出深層批判,中國大陸校辦產業是否改善教育品質值得討論,但是這套制度侵蝕了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更使得社會階層兩極化,因校辦產業會隨著地區、科別、程度而成效不同。
根據我進一步觀察,從中國校辦企業利潤排名可看出,獲利前幾名都集中在中國大陸東部的省、直轄市;若台灣全面推行「衍生企業」,是否會更拉大現今台灣城鄉教育資源落差?賺錢獲利與有能力提供師生實習、教學機會的公司,會不會都集中在特定幾間學校?(例如台大、台科大)
在相關資料與案例中,中國大陸校辦企業,由以校企資產分不清、相關人員從中私自挪用的案例不曾停止;台灣前陣子才爆出年收逾千萬的屏科大薄鹽醬油向大廠買生醬汁爭議,高餐藍帶也遭遇不少抗議,可見台灣在推行衍生企業前,與社會大眾溝通,及監督機制研擬絕不可少。(延伸閱讀:高餐藍帶一把火,照亮台灣高教的發展困境)
但台灣也不是沒有正面例子。在黃富玉(2014)的研究中指出,雖然相關法令仍在建置中,但台北科技大學校仿效辦企業模式,於2012年成立北科大創新公司,投資總資金中15%作為學校的股份,獲利結算盈餘的15%亦回饋母校,希望結合畢業校友經驗,促進產官學研資源整合,提升產業創新及科技發展的能力。
推行衍生企業就一定能為台灣的大學帶來額外收益嗎?如果市場的餅就是這麼大,台灣衍生企業又得面臨市場競爭,真的利大於弊?但台灣過去的交大無名小站、屏科大薄鹽醬油、高餐藍帶等經驗仍值得借鏡,不論是否有缺失。
「衍生企業」必定是接下來,須台灣社會共識與熱烈討論的高等教育發展重大議題!
參考資料
- 高校校辦產業生存與發展思辯,肖向萌,2011,科學諮詢,31,39-40。
- 試論校辦企業的興衰與得失,毛錄林、袁吉鴻,2012,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1,15-16。
- 中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啟示,黃富玉,學校行政雙月刊,93,2014/09。
- The new educational mandate in China : running schools running businesses., Kwong, J.,1996,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16, 18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