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同是抗爭者:同婚抗爭對集會遊行保障的試煉 | 許仁碩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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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同是抗爭者:同婚抗爭對集會遊行保障的試煉

立法院審查婚姻平權法案,有反對的基督徒在場外禱告,警方擔心引發衝突而將雙方隔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審查婚姻平權法案,有反對的基督徒在場外禱告,警方擔心引發衝突而將雙方隔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2月26日,審議同性婚姻法案當日,贊成反對雙方各自在立院外集結。當傳出院內局勢傾向支持同婚一方時,反同群眾開始翻越立院圍牆,旋即被警方制伏,以束帶綑綁。群眾隨後又轉往總統府前,突襲佔領重慶南路,直到幾位代表進入總統府後,才告解散。

這場暫告一段落的同婚抗爭,所留給我們的,除了翻牆、束帶、佔領等近年來已不陌生的畫面外,其實也隱含著未來台灣街頭抗爭新風貌的預示,以及對集會遊行保障的試煉。

過往「抗爭者」與「非抗爭者」二分的台灣社會

社會運動是一群人組織起來,進行推動或抗拒變革的集體行動,行動中的抗爭方式,任何立場的人都可能運用。因此當某一運動開始取得成果,威脅到既得利益者時,同樣採取社會運動方式進行反對的反制運動,就有可能浮上檯面。例如美國針對墮胎議題的「Pro-Choice」(支持)與「Pro-Life」(反對)運動,就是著例。

台灣由於過往威權統治的時代背景,導致社會運動似乎與特定立場掛鉤,套一句常聽到的說法就是「上街頭的都是民進黨」。這種說法雖偏離事實,但反映出了一種意識:在台灣,只有持某些特定主張的人(如反核、環保、勞權),是需要透過社會運動表達訴求的「抗爭者」;而持另外一些主張的人(如擁核、經濟發展),則在現在、過去與未來,都不會需要透過社會運動來表達、倡議,是「非抗爭者」。

非抗爭者之所以不抗爭,一方面反映出了顧忌「抗爭」的污名,另一方面也往往代表了「不需抗爭」,這些主張自有體制代為維護、執行。因此即便在民主化後,也陸續有企業或民代發動集會遊行,展現群眾實力以反制抗爭者的場景出現,這些行動者仍多半自認並被認知為體制的一員。

12月26日婚姻平權法案審查會,反同團體激烈抗爭,紛紛翻過圍牆進入立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2月26日婚姻平權法案審查會,反同團體激烈抗爭,紛紛翻過圍牆進入立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外反對同性婚姻民眾揚言闖入立院,警方疊起人牆防堵。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外反對同性婚姻民眾揚言闖入立院,警方疊起人牆防堵。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當雙方群眾拚場:台灣警察的考驗

在這樣的意識下,長久以來,台灣警察在處理集會遊行時,對於警力部署該面對哪一個方向,該保護哪一方,不僅在民眾抗議政府機關時,在環團與工地保全、勞工與大老闆座車或工廠警衛、抗議與歡迎外國來使的群眾之間,都鮮少看到警方在選擇上有所猶豫。

在今年政黨輪替後,即有警界人士表示,抗爭者都進政府了,警察可以休息了。言下之意,警方也預設了自己所要面對的,僅是持某些特定主張的「抗爭者」,而要保護的對象,自然就在「抗爭者」的對面。

但在民主化後,抗爭污名鬆動,許多既有的政治社會結構洗牌,這樣的預設早已禁不起考驗。例如在2006年的倒扁運動中,不僅中央與地方爭奪現場指揮權限,在當時全國各地倒扁/挺扁的彼此動員較勁中,警方位置的改變開始浮現——從面對抗爭者並保護抗爭對象,轉為面對兩群立場不同的抗爭者。

而近年來的性別運動中,也常見雙方到對方的場子去表達訴求。若要同時保障雙方的集會遊行權利,傳統上警察在站定一方後單向防守、壓制為主的防處策略,即必須有所改變。

此外,對民主社會的警察而言,改變的並不僅僅是現場的策略,更重要的是過往許多基於自身「非抗爭者」立場,在警民衝突時總是「挺警」的民眾,也可能隨著自己走上街頭,而發生改變。

警方處理抗爭時若發生爭議,過往動員「挺警/反警」的框架所獲得的「無限期支持」,或將有失靈的一天。再加上抗爭者的立場和背景越來越多元的情況下,警方在抗爭現場作為的中立性、合法性與正當性,將會受到來自各方,越來越細緻的檢驗與挑戰。

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反同團體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外集結,並與警方發生多起衝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反同團體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外集結,並與警方發生多起衝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翻牆進入立院內的反同民眾昨天被警方留置看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翻牆進入立院內的反同民眾昨天被警方留置看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容忍異議之艱難:集遊相關法規的魔戒

受到挑戰的不僅是維持秩序的警察,更根本的是整個社會對集會遊行權的態度。即便越來越多人都經驗過抗爭、實踐過集遊權,但當自己有機會動員國家機器排除異議者時,卻很難免疫於這樣的誘惑。而《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規,針對抗爭者所張開的細密法網,也總是在我們想主張「他們的抗爭跟我們的抗爭『不一樣』,他們應該要被嚴加驅離、逮捕、追訴」之時,提供了許多好理由。

無論政黨如何輪替,社運抗爭與反制抗爭如何普及,只要我們還期望在自己獲得某些資格(贏得選舉、動員夠多、和平理性等等)之後,國家機器會幫自己排除異議者,那麼禁制區、強制驅離、命令解散等對集遊權的限制將永遠不缺支持者,這也是集遊法數十年來修法未過,背後重要的心理基礎。畢竟,比起在言論市場上互相競爭,這顯然是一條更輕鬆的道路。維護異議者的言論空間,不僅在情感上很難接受,在政治議程上更顯然會耽誤「大局」。

在「抗爭者」的邊界漸漸模糊,不同立場者皆可能走上街頭的時代裡,原先支持集遊權的「抗爭者」們,可能會在目睹不同立場的抗爭後,基於對異議者的厭惡,轉而支持對集遊的管制,但也可能出現一些「非抗爭者」,在終於體認到集遊權與自身的關連後,轉而支持保障。若是對集遊權的保障,能獲致更廣泛的共識基礎,不再隨著政權搖擺的話,警察也才能不被當作特定群體一面相挺,而得以回歸中立且保障執法。

每一次的正反抗爭,都將是對台灣社會一次嚴肅的叩問:是要更加限制集遊權,還是要堅持保障集遊權。?多數時候,異議者看來何其猙獰,交給國家又是如此輕鬆,但一旦自由被讓渡,要取回就是千難萬難了。通往多元自由社會的道路確實艱難,希望我們在每個分歧點上,都能堅定而清醒地走下去。

大多數的時候,異議者看來何其猙獰,交給國家又是如此輕鬆,但一但交出的自由,要取回就是千難萬難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多數的時候,異議者看來何其猙獰,交給國家又是如此輕鬆,但一但交出的自由,要取回就是千難萬難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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