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尊嚴」成為空洞的訴求,瓦解的是社會對話的契機
近年來,「尊嚴」二字頻繁在公共場域出現,無論是太陽花期間追訴國家暴力、或是軍人在雄三罹難者靈堂下跪等等,均可見「捍衛尊嚴」的論述。而日前的軍公教大遊行,「要尊嚴」也成為主要訴求。
民主社會中,本樂見更多的團體在各種公共議題上積極發聲,促成對話。但膝反射式的「要尊嚴」口號氾濫,若未能回到具體的制度檢討,恐怕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持續掏空公共領域的對話基礎。
妙用無窮的「尊嚴」絕招
關於「尊嚴」的定義,在哲學與法學上都有許多討論,難以給出一個標準答案,在此不擬詳述。一般可將其定義為「固有且屬核心的基本權利,應受絕對的保護與尊重」。用白話來說,當主張「要尊嚴」時,是代表一方面宣示目前被威脅或侵害的權利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則要求被訴求的對象,應該給予極高度的保護與尊重。
而「尊嚴」的這些含義,近來在台灣公共輿論的使用脈絡下,可說是成為了「絕招」般的存在。首先,尊嚴的內涵抽象,在適用對象上又是人皆有尊嚴,因此任何議題在修辭上均可化約為「尊嚴問題」,一般人一聽到「尊嚴被踐踏」,都會感受到嚴重性,因此能高度凝聚認同與爭取支持,動員效果良好。而因為幾乎沒有人能否定某個人或群體的「尊嚴」,因此將訴求扣連到尊嚴,可以迅速地將反對者陷於一個缺乏正當性的位置。
在上述的基礎下,台灣近年實際上進一步操作「尊嚴」口號時,經常還會將公共議題的討論化約為敵我二分的戰爭框架。例如襲警嫌犯是否符合羈押要件,原本是相關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也確實應受各方公評,檢方不服亦可抗告。
儘管如此,該事件經相關人士操作「尊嚴」之後,就成了「交保=踐踏警察尊嚴=仇警」對決「羈押=維護警察尊嚴=挺警」,跳過了法律論述與證據,直接進入敵我區分,逼人選邊站。順著此一框架,有人將此事歸咎於社會中潛藏的仇警份子眾多,或主張社運造成警察尊嚴受損亦須負責。另有人呼籲,應進一步揪出並公告經常駁回檢警羈押、搜索等強制處分聲請的仇警法官,捍衛公權力「尊嚴」。
「尊嚴大絕招」的兩面刃
尊嚴作為如此有效又泛用的絕招,也難怪許多團體遇到議題,必定先喊「要尊嚴」再說。但尊嚴目前被操作的這些特性,「抽象性」、「絕對尊重」與「敵我區分」,其實也是兩面刃,若被濫用,反而其害無窮。
首先,若是將抽象的「尊嚴」,當做缺乏實質論述與訴求的遮羞布,即便召喚出的民氣可用,也會錯失真正分析與解決問題的契機。例如在襲警案中,獲得的運動成果是嫌犯最後被羈押,以及在挺警察聲浪下,裁定交保的「仇警」法官遭到批判。但襲警案背後的問題就此解決了嗎?單警執勤的安全風險被正視了嗎?背後警力不足跟勤務繁重的問題被看到了嗎?既然嫌犯被羈押,尊嚴得到捍衛,這一切似乎就不再重要了。
其次,「尊嚴」一方面代表應受絕對的尊重與保護,另一方面也代表不應隨意擴張使用其範圍。理由很簡單,民主社會為了處理權利衝突,設置有許多紛爭解決機制;而為了防止國家公權力獨裁,也設置了制衡機制。而若片面將特定群體的權利,或特定國家機關的權力設定為絕對不可侵的「尊嚴」,意圖將自己的訴求套上一層烏龜殼,脫免於一切的挑戰與制衡,那麼這些民主社會的機制都將癱瘓。
例如對於警察執法若有認為違法之處,人民本就有權透過司法尋求權利救濟,這也是司法權制衡行政權的設計之一。但若將這些「刁民」的提告,都認定為「踐踏警察尊嚴」,那麼難道我們應該要主張對警察執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異議或權利救濟嗎?而目前年金所造成的財政問題,已經如燃眉之急,如果將對任何年金制度的檢討,都視為對全體軍公教的尊嚴踐踏的話,那麼難道我們應該要同意即便財政破產,這些年金也是一毛都不能少嗎?
最後經常打出「尊嚴」來區分敵我的結果,雖然在動員效果上可能有如興奮劑,但即便真的團結出一群紅著眼,準備殺「共同敵人」的大軍,其實也同時斬斷了與其他社會群體對話與合作的可能性。
例如每當軍方出現問題遭到批評,就會有「捍衛軍方尊嚴」的呼聲出現,然後出現著軍裝、踢正步等「挺軍人」的活動。但其實軍隊的封閉性以及與民主社會的扞格,往往才是真正的問題來源,而批評軍方者,並非不懂軍隊,反而很可能根本就出自服役經驗。
然而,軍隊連當過兵的人都無法說服,一再強化「挺/仇」的虛假對立,又怎麼能贏得社會的認同與尊重?反而會錯失了結合外部力量進行改革,從根本上贏回民主社會尊敬的可能性。
拿出實際作為,才能真正贏得尊嚴
確實在過往的威權社會中,有許多在制度上或文化上被認為「不容挑戰」的權威,在今日都已動搖,甚至被剝奪。在變遷當中,感到被限制、被挑戰而生的不滿情緒,也是人之常情。例如法官評鑑、醫療訴訟、體罰爭議等議題當中,都可見到這些情緒。
但民主社會中,尊嚴不再來自舊日不容挑戰的權威,而是來自於對民主法治的恪守,以及對他人的尊重。無論是要求或抵抗變革,該做的是切實地分析問題,提出有憑有據的實際訴求,並且尊重不同的意見,認真並誠懇的對話,尋求彼此的共識,並隨時保持自省與自我修正的可能性。
簡言之,有不滿,要權利、要權力,當然可以,但除了「要尊嚴」之外,都該說清楚,到底要什麼,該怎麼要,又憑什麼要,並且接受其他人的挑戰。若只把「尊嚴」當作訴求空洞的遮羞布、逃避挑戰的烏龜殼跟鼓動對立的興奮劑,即便得意一時,被看破手腳,也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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