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參加過318?這邊請」——國境線上的言論自由 | 許仁碩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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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參加過318?這邊請」——國境線上的言論自由

黃郁芬(右)日前前往日本東京參加LGBT座談交流,但在入境日本時遭到海關個別審查。 圖/取自黃郁芬臉書
黃郁芬(右)日前前往日本東京參加LGBT座談交流,但在入境日本時遭到海關個別審查。 圖/取自黃郁芬臉書

日前日本東京舉行同志大遊行,按照往例,有許多台灣人前往參加、聲援。特別是今年台灣同婚合法化在即,日本也格外關注,特別在遊行前舉辦座談會,邀請台日雙方LGBT友善的議員、運動者交流經驗。

然而,交流團成員之一,現任台北市議員黃郁芬在臉書上指出,日本海關在掃描護照後,即將他以及助理兩人帶到小房間進行審查。海關人員一開頭就先詢問黃是否有參與318運動。在黃表示肯定後,則接著追問來日目的、交流對象等等。最後日本海關在搜身、搜行李並影印所有活動資料後,許可黃入境,在出境時亦是再次進行個別審查後放行。

黃質疑自己並無刑事前科,為何日方會有台灣社運情資,並據此進行審查?外交部則對媒體表示,這是在加強維安反恐下的正常措施。而在黃的貼文下,則有不少留言批評,任何國家對入境許可都有絕對的權限,如何審查與准否均不需理由,就算最後禁止入境,也是當然,黃的質疑顯然缺乏國際常識,也恐破壞台日友好關係。

這樣的批評乍看有理,但忽略了黃並非只是接受例行檢查,而是因日方掌握黃「參加318」而被攔下。這當中其實蘊含著國境管制與言論自由,也就是國家主權與基本人權間的緊張關係。

「國家有權」不等於「人民閉嘴」

首先各國確實有不讓外國人入境的權力,這點沒錯。但民主法治國家行使公權力,即便對象是外國人,也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相對的,當事人也有事後尋求法律救濟,要求相關資訊、質疑處分不當的權利。

例如先前曾有德國青年何丹霖,在2013年訪台時遭到禁止入境,理由是他之前在台灣當志工時,曾參與反核遊行,與許可居留目的不符。何丹霖事後提起國賠訴訟,最後勝訴,移民署遭判賠12.5萬

而這幾年來,在中國壓力下,社運、政治工作者遭到香港、新加坡甚至泰國等地禁止入境的案例屢見不鮮。許多人使用的「台灣國」護照貼紙,也不乏遭到刁難的例子。這些都成為輿論討論、批判的對象。

沒有當權者會喜歡社會運動,因此會想在國境線上攔截外國社運人士,也可以理解。但在鎮壓異議與人權保障上孰輕孰重,面對相關批判時如何回應,就考驗各國對民主法治的重視程度。

跨國保障集遊權之必要

民主政治的正當性,來自於所有人都能以言論、集會、選舉等途徑影響政治。外國人既然沒有參政權,就只能倚賴言論、集會等途徑發聲。但外國人在行使這些基本人權時,又比本國人困難,除了語言劣勢之外,身份的脆弱性也是主因。畢竟根本就沒有任何居留事由,是明文許可可以參加集遊的。在反核的留學生或爭勞權的移工頭上,「與許可居留目的不符」的利刃,始終懸在那裡。

但單憑外國人參與集會遊行本身,就作為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的理由,這很明顯是對移民法規的濫用。集會遊行自由不僅規範在各國憲法當中,也明訂於國際人權公約當中,不分本外國同受保障。而要享有集遊自由,就必須能夠抵達現場,因此禁止入境或驅逐,也同時侵害了當事人的集遊自由。因此,國家雖有權審查與限制,但同時也需要舉證,當事人活動的危害究竟何在,又是否足以大到侵害其集遊權。

台灣在威權時代,有許多外國朋友冒著風險來台從事人權運動,當中也有許多人被驅逐或禁止入境。但沒有他們的努力,許多政治犯不會獲救,台灣獨裁壓迫的真相也不會為國際所知。而直到今日,仍有許多威權國家的公民,需要外國運動者的支援。

除此之外,當企業、政府都跨越了國境,社運自然也需要跨國串連。韓國的Hydis工人被台灣資本惡意解雇,要討公道只得來台灣。而每當各類跨國高峰會舉行,在會場外總是聚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抗爭者,正因無法加入會場內的觥籌交錯,才更有必要在場外抗爭發聲。

2015年,永豐餘集團旗下元太科技,宣布關閉位於韓國首爾的Hydis公司生產線,造成將近800名勞工失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5年,永豐餘集團旗下元太科技,宣布關閉位於韓國首爾的Hydis公司生產線,造成將近800名勞工失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回到作為這次當事國的日本,在三一一核災後反核抗爭興起之前,一般認為日本社運抗爭有著長達數十年的低潮,而其背後有著強大的公安警察(政治警察)體系,在持續壓抑著公民社會。對日本警察而言,盯住外國社運,不僅是為了防堵如反捕鯨組織等,會派遣成員赴日抗爭的外國社運團體;同時也是提防本國社運藉由國際交流,進一步成長的策略。

例如在LGBT議題上,台灣作為亞洲率先走向同性婚的國家,也不斷被日本性別運動引用作為倡議、宣傳的資源,對運動的發展具有相當大的幫助。而根據日本學運組織SEALDs的發起成員奧田愛基所述,當時決定出來抗爭,一部分是受到318運動中台灣學生的刺激。而在這幾年之間,也數次與台灣、香港的運動者進行交流。這些發展都同樣看在日本公安的眼裡,也不為其所樂見。

這次的事件提醒了我們,所謂「台日友好」的口號,並無法讓台灣人豁免於捲入日本政府對社會運動的政治偵防之中。

日本捕鯨船甲板作業畫面。 圖/路透社
日本捕鯨船甲板作業畫面。 圖/路透社

奠基於進步價值的公民外交

即便承認跨國保障集遊自由的重要性,仍有不少人擔心,台灣的國際處境艱難,如果知道日本政府不希望看到跨國社運交流、串連,客人就不應隨意惹主人不開心。但這種說法忽略了,日本的「主人」並不是日本政府,而是日本公民。在台日間無法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反而應該更加重視公民社會間,基於共通進步價值的交流與連結。這樣的外交,不僅不受政府間關係波動影響,中國也難以干涉。

黃郁芬雖最後被順利放行,但日本的318情資究竟從何而來?台灣政府的角色為何?未來是否會波及其他運動的參與者,甚至是居於日本的台灣人?仍然是未解的謎團。倘若因此造成寒蟬效應,阻礙了日後台日公民社會的交流,那不僅是日本民主的倒退,同時也將會是台日外交上的損失。

國境線上的人權議題向來艱難,但絕非僅以「政府有權」、「台日友好」就可帶過的,值得我們嚴肅面對,持續關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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